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女人應該如何自救?

在我瞭解到的很多個案中,很多女性是被小三的。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莫名其妙地成了小三。她們也有是非道德觀,她們也自食其力,甚至獨立自主,她們也像許多女性一樣,與男朋友戀愛,然後生子,但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領證。突然有一天,她們發現身邊的這個男人還有另一個家,有另外的老婆和孩子。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女人應該如何自救?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

阿朵就是其中的一分子。她是廣州某知名大學高材生,與一名比她大六歲的男子居住在一起,已經12年了。小孩目前6歲。她曾隨同男人回老家,男方的父母兄妹都把她當他未來的配偶一樣招待了她。她感覺自己立馬就是他名正言順的妻子。她發現自己懷孕時,向男方提出結婚。但男方以身份證過期要先更換身份證為由拖延。再後來又表示,體諒阿朵孕肚辛苦承重,不便長途出行。一直到小孩出生後,她都沒有察覺任何異常,小孩也一直沒有上戶口。

直到12年後的某一天,她聽到男方另一個孩子的來電,那個已成年的孩子在他的電話裡叫他“爸爸”。她詫異極了。在逼問下,男方承認了曾結婚且至今未離異,並沒有辦理離婚的事實。男方之所以隱瞞這麼好,倒不是因為有多高明的隱瞞術。而是,確實男方與原配感情早已淡漠且早已分居兩地。阿朵如遭晴天霹靂。這個跟她生活了12年的男人,竟然,讓她毫無徵兆地揹負了12年的“小三”之實。

她無法接受,忍受不了這漫長歲月裡的欺騙與屈辱。她誓要與男方分手。但男方軟磨硬泡,加之孩子馬上要上小學。她考慮到男方在此期間確實也以她和孩子為中心。她又心軟了,於是找到我們為她做一份律師見證。大意是兩人同居期間,男方自願負擔孩子的每月撫養費,金額很高。每年要支付大額款項給女方。並於某年某月拿錢購買房子等等。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女人應該如何自救?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

我們明確告訴她,撫養費他本應該給,但需要在合理的框架內。其他款項,即使他有能力支付,你這樣白紙黑字寫出來,也有被原配追回去的風險。

另一個被小三的是閨蜜的朋友,阿青。 阿青與前夫的結合本就是個錯誤的開始,阿青的母親尋死覓活,要求她必須嫁給同住一個鎮區的男人。結婚後,兩人爭吵不斷,無法共處。為躲避爭吵,阿青獨自來到廣州。在工作過程中,她認識了當時自己做汽車裝飾生意的阿厚。阿厚對她展開熱烈追求。她感覺遇到了真愛。於是,她很快辦妥了離婚手續。她很感恩,阿厚不計較她曾有過一段婚姻。直到兩年後,阿厚的妻子打電話給她指責她插足他們的婚姻。真相浮出後,阿厚答應與妻子協議離婚,與她過日子。她願意等。結果,這一等,一年過去了,兩年過去了,三年過去了……劇情與最近傳得沸沸揚揚的平鑫濤、瓊瑤、林婉珍的故事極為相似。男人兩邊都想佔著,才是真相。

這些被小三的,理想的處理方式是: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兩個女人一起手撕渣男才是現代女性應編排的好戲。但現實總是過於殘酷,原配掌摑小三,才更滿足看熱鬧人的好奇心。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女人應該如何自救?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做了小三

被小三也是值得同情的,但知道真相後,就從“被小三”變成真“小三”了。再不離開,就該被千人指萬人罵了。作為被小三的女方,還是有以下權利和風險:

1、個人財產不被侵犯。男方贈與的錢與物,都有被原配追要回去的風險,但自己努力工作創造的財富,不應被他人剝奪。

2、涉及個人的隱私資訊、照片、影片,不應被洩露,不應被公眾傳播。

3、原配掌摑、毆打,去住所糾纏騷擾,也屬於違法行為,涉及較大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報警處理。

4、插足他人婚姻屬於道德問題,但有判定為重婚罪的風險。在滿足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條件下,也要做好突然某一天被公安帶走的心理準備。

5、後期如何處理與他的關係:要麼你趕快離開,要麼他趕快離婚,結束他所稱的有名無實的前段婚姻。

被小三的女人,被男人騙了那麼多年,已經沒有任何可信度。離開一定是最明智的選擇!

被小三的女人,大概是因為太相信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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