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輸的官司輸了,律師費怎麼辦?

一個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有個官司,本來應當贏,但是卻輸了,能否要求律師退還已經交的律師費?

我的看法是,這種情況,是個說不清的問題。一般來講,律師不包輸贏,律師費不會退的。

不該輸的官司輸了,律師費怎麼辦?

律師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官司“輸贏”?

官司的輸贏,實際上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律上沒有也不會有專門的定義,怎樣算贏,怎麼算輸,司法實踐中各有各的看法,同一個結果,有的認為贏了,有的反而認為輸了。或者說,一個“贏”字,個人有個人不同的理解。

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張三訴李四人身損害賠償,他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方賠償50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

經過一番複雜的訴訟,最後結果法院判賠一萬。原告贏了還是輸了?他的律師說,恭喜哥們,法院判咱們贏了。

張三吃驚地問,咱們贏了?律師回答說,對方賠錢了,當然是咱們贏了。實際上,為了這場官司,原告張三支出訴訟費就8800、保全費和保函費交了4000、律師費2。5萬元,一共花了近4萬元,差不多折騰了半年多時間,對方僅僅賠了一萬元,贏在哪裡呢?

類似本案這樣的訴訟,怎麼算是贏,至少有以下五種說法:

甲說,被告賠錢了就是贏了。

乙說,被告賠50萬才算贏。

丙說,被告賠25萬以上就算贏。

丁說,光判了有什麼用,拿到手才算贏。

戊說,給了錢我也是生氣,算不上贏。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怎麼算輸贏,其實很難說得清。

不該輸的官司輸了,律師費怎麼辦?

律師

第二個問題:不該輸的官司輸了,靠譜嗎。

官司的輸贏,與很多環節有關,律師水平和是否盡力,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而其他很多環節都可能影響官司的輸贏。

不該輸的官司輸了,律師費怎麼辦?

律師

例如:

按理應當你贏 ,但是有沒有關鍵的證據;

按理應當贏,但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按道理應當贏,但是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按道理該贏,但是被告死亡了,又沒有留下遺產;

明明該贏,但是法官執意判輸,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第三個問題: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最後,回到本題主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應當認真分析結果不理想的原因,是證據問題,還是訴訟時效問題,或者別的其他問題。如果當事人對於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和律師溝通一下,多數情況他不會同意退費。

根據《律師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如果有證據證明,聘請的律師的確有違背法律規定,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律師行業主管部門(司法局)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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