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遭女友抓咬身體多處受傷,律師:不算家暴,但毆打他人違法

胳膊、肩膀、胸口 …… 小夥張偉的身上,遍佈著齒印和抓痕。大熱天,張偉只能穿著長袖衣服出門,他為啥怕被別人看見傷口?張偉說,咬傷、抓傷他的正是自己的女友,他為此感到寒心,也不好意思讓身邊人知道。事發前,兩人曾發生過爭執。不過,就事情起因及爭執過程,女友卻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律師表示,兩人為情侶關係,不屬於家庭成員,此種情形不能算家暴,但毆打他人屬於違法行為。

小夥遭女友抓咬身體多處受傷,律師:不算家暴,但毆打他人違法

小夥

女友抓咬導致身體多處受傷

小夥張偉和姑娘王佳是本市的一對年輕情侶。張偉提供的照片顯示,他的胳膊、肩膀和胸口遍佈傷痕,其中兩個小臂的齒印尤為明顯,顯然是被人用力咬傷的。張偉說,這些傷痕是在 6 月 18 日凌晨被女友抓咬形成的,他認為女友下手實在是太狠了。

按照張偉的說法,王佳的住處位於中山區某地,當晚他下班後,來到了女友家中,還特意為她帶了夜宵。“剛進門,她就讓我洗腳、洗澡,洗了幾遍,還嫌不乾淨。”張偉說,由於工作原因,身上可能有油煙味,但洗過澡後就不髒了,為啥還被嫌棄呢?張偉說,女友讓他趕緊走,他想著把對方哄好了再離開。此後,兩人發生了爭吵,期間身體廝扭在一起。

“她突然對我又咬又抓,用指甲摳,還用瑜伽器材擊打 …… 身上的衣服都破了。”張偉說,在此期間他一直保持克制,沒有對王佳動手,後來他就從女友家離開了。很快,他發現女友家換了門鎖,對方也提出了分手。

對此,張偉感覺很憋屈。“大小夥子被女友打成這樣,讓人發現了多不好意思啊。”大熱天,他只能穿著長袖衣服出門,目的是為了遮掩傷口。他還表示,自己一直對女友百依百順,即便是起了爭執,她也不能下狠手打人,這種行為讓他感到寒心。事發後,張偉並未報警。

女方

分手後屢被打擾 傷人事出有因

那麼,王佳真的是“野蠻女友”嗎?就此事,記者於 6 月 21 日聯絡了她。王佳表示,兩人於今年 2 月在網上結識,但相處沒多久就感覺不適合,男方的性格、工作、嗜好等都不符合她的要求。王佳說,她早已向張偉提出分手,但對方並不同意。此後,她就把男方的微信、QQ 拉黑了,可張偉仍會透過各種社交媒體賬號來打擾,對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響。

“嫌他身上髒屬於無稽之談!”按照王佳的說法,期間張偉曾懇求複合,她也給過對方機會,但男方的種種表現最終讓她下定決心分手。王佳稱,張偉有她家裡的鑰匙,事發當夜對方進門後,她再次提出分手並讓張偉離開,同時交出鑰匙。隨後兩人發生了爭吵,並有廝扭動作。

“他把我按在地上,我是為了掙脫他,才連抓帶咬的,實在是忍無可忍了。”王佳說,此前,兩人也曾發生過爭吵,她的身體在那次爭執中受了傷。她的想法是,既然兩人已經分手,男方就不要再以各種理由來打擾,否則她也會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

此種情形不算家暴 毆打他人違法

在現實生活中,情侶因爭執而動手,而後指稱對方“家暴”的情況並不少見。那麼,這種情形是否構成了家庭暴力呢?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萬昕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由於情侶不屬於家庭成員,因此不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

劉萬昕表示,戀人之間難免會產生摩擦,有問題應該相互體諒,即便是面臨著分手,也應和平協商,給一段感情留下尊嚴和體面。如果爭執升級,發展到衝突甚至是毆打他人,則已經涉嫌違法;若是造成身體損傷,達到一定程度的,還有涉嫌犯罪的可能。(為保護隱私,文中人物為化名)

半島晨報、39 度影片首席記者滿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