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訂購配件組裝“百達翡麗”手錶,9人在滬被判刑

頂級名錶“百達翡麗”又昂貴又難買,隨之而來的是假冒偽劣山寨貨乘虛而入。

陳某某夫妻正是瞄準這種“商機”,四處訂購機芯、夾板、錶殼、字面等配件,組裝成多款假冒偽劣“百達翡麗”手錶後對外銷售。1月14日,經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獲判。

四處訂購配件組裝“百達翡麗”手錶,9人在滬被判刑

老友合資開廠

事情要從2009年開始說起,那時候王某某被某手錶廠派駐到廣州從事銷售業務,並在此期間結識了在鐘錶城開設商鋪的陳某某。隨著雙方業務聯絡的增多,彼此間的信任也不斷增強。2017年左右,陳某某計劃製售假冒“百達翡麗”手錶,而此時王某某的兒子剛好從手錶廠離職,於是兩人商量在山東投資開設一家生產手錶機芯配套夾板的工廠,並讓王某某兒子負責工廠的生產經營,向陳某某提供改裝“百達翡麗”手錶機芯使用的配套夾板。

“投資建工廠的初衷就是幫陳某某改裝用於製造假冒‘百達翡麗’手錶的機芯配套夾板。我當初聽他說,正品‘百達翡麗’手錶機芯的工藝十分複雜,由於該表的透明背殼會很清晰地看到機芯,所以需要改裝配套夾板來掩飾假機芯。之前陳某某也找人制作過機芯配套夾板,但是卻做不了。”到案後的王某某交代。2017年的秋天,雙方共同出資,其中陳某某投資60萬元、王某某投資30萬元,配件工廠正式開工了。

一條造假鏈條

解決了最棘手的問題後,陳某某便利用其長期從事鐘錶行業的資源優勢,到處聯絡供應商訂購假表所需的相應配件。很快,陳某某便找到了梁某某為其提供假冒“百達翡麗”手錶的錶殼。此外,陳某某還向梁某某詢問是否知道或認識加工手錶字面的工廠。之後,梁某某便聯絡了文某某經營的字面工廠,採購了假冒“百達翡麗”手錶的字面。

在陳某某的精心謀劃下,利用三家工廠的配件供應,一條假冒“百達翡麗”手錶造假鏈條就完成了。在這條製假售假鏈條中,陳某某夫妻是生產與銷售的關鍵人員;王某某父子負責生產機芯夾板,並安排工人盧某某組裝假表;梁某某、覃某某負責生產錶殼;文某某、龍某某負責生產字面。

四處訂購配件組裝“百達翡麗”手錶,9人在滬被判刑

2021年7月,警方先後抓獲了陳某某夫妻、王某某父子、梁某某等人,隨後文某某、盧某某均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至此,這條造假鏈條的參與者全員落網。

打擊造假犯罪

對造假犯罪既要堅決打擊,還必須打準。據檢察官介紹,本案中雖然梁某某製造的手錶錶殼並沒有“百達翡麗”商標,但是其向員工覃某某和字面廠龍某某均傳送過“百達翡麗”手錶的圖樣,並要求他們仿照圖樣生產配件。由此可見,梁某某是知道其生產的手錶錶殼是使用於假冒“百達翡麗”手錶,併為陳某某積極聯絡手錶字面供應商,故而能夠認定其主觀明知。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官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夫妻、梁某某、王某某父子、文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覃某某、龍某某、盧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與此同時,檢察官積極開展調查核實,透過查閱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準確認定了該起製假售假犯罪數額,其中陳某某夫妻、梁某某、王某某父子、覃某某的非法經營數額為900餘萬元;文某某、龍某某的非法經營數額為300餘萬元。

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9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應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經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不等,罰金人民幣180萬元至10萬元不等;判處被告人覃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2萬元不等。

作者:陳友敏 黃迪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