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晶:花落一夢三十年——記柳立言先生對我談學術評論

柳立言先生在宋代政治、社會、法律與家庭等領域成果卓著,近年來連續發表了兩篇研究心得的總結(《宋代法律史研究之史料結構與問題分析》,《法制史研究》第27期,2015年;《第十八層地獄的聲音:宗教與宋代法律史研究法》,《中西法律傳統》第11期,2016年),意在分享自己的經驗,向後學展示一些“史有定法”的運思路徑,可謂惠澤史林。

他向來以“老吏斷獄”、“眼毒手辣”著稱學界,見刊的商榷文章和學術書評多能切中肯綮,讀來令人心折。如果正面立論的學術論文可以參照上述兩文所歸納的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來分解問題、謀篇佈局、抓取史料資訊、建構論證邏輯等,那麼對於以書評為代表的評論文字的撰作,他是否也有一些獨得之見可以分享?回首三十年來的“酷評”生涯,他自己又有什麼樣的體會?

2018年11月7日,柳先生在發給我的郵件中言道,退休之後將“不學不術,從此不涉足學界”。而據我所知,在退休前,他需要完成專著《人鬼之間——宋代對巫術的審判》與集體成果《五代在碑誌》第一、二冊的審校或定稿,已無暇旁顧,所以我擅自做主,從近十年他發給我的千餘封郵件中輯出指導我撰寫學術評論的相關內容,彙集成一文,或許對關心柳先生學術批評旨趣與宋代研究方法的學人不無裨益。

需要說明的是,凡是沒有在行文中直接交代通訊時間的,都在引文之後以括號的方式予以說明;部分因省略上下文語境而難明具體所指之處,皆在其後加“趙注”;此外,通訊閒聊的文字未必嚴格講求文法,有時也有一些文字的省略,故必要時用〔 〕對內容加以補綴。

一、Why:學術評論的目的

書面的學術評論至少包括書評、研討會評議、匿名審查、學術史綜述以及專門的商榷文章等,形式多元,但其撰作的目的基本相同。

柳先生於2016年11月7日群發郵件給宋史座談會的同仁,提出創新形式的三點意見,其中第三點如下:

3座談會:日後以討論海外學人的著作為主,由學生(老師次之)挑選重要的專書或論文,先進行類似博碩論文的二手資料回顧,然後提交座談會接受批評,事後最好有老師盯著寫,希望發表為書評或研究討論,好處有四:

3。1 理性治學:養成評論,尤其是被人批評的習慣——只看道理之有無,不問其他。

3。2 訓練學生。

3。3 師生一起預流:縱不研究,也知究竟。謹附〔金盆〕洗手書評一份(指的是《評Sukhee Lee, Negotiated Power:The State, Elites,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Twelfth-to Fourteenth-Century China》,《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62期,2016年——趙注)。

3。4 使海外知道臺灣有人也有能力盯著:繼承楊聯陞。

趙晶:花落一夢三十年——記柳立言先生對我談學術評論

2016年5月15日,在臺師大歷史系舉辦的第196次宋史座談會。前排就坐者,從左至右分別是:劉靜貞、梁庚堯、王德毅、黃寬重、柳立言、韓桂華。

四點好處可劃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對於評論者而言,評論的目的有三:養成評論的習慣並習慣被評論;進行學術訓練;彰顯個人以及所屬學術群體的鑑別能力。

在柳先生看來,即使是論文字身,也是一種學術評論。如在我們討論如何利用《宋史·刑法志》時,他談道:“刑法志有兩層,一層是史料,另一層是宋史撰者的史觀,後者多少影響前者的取捨,但正如我們研究宋史某問題,我們的史觀也會影響史料的取捨,但第三者還是可以利用我們取捨之後的史料重新研究該問題,並根據更多的史料指出我們的對錯,即所謂文評或書評。您懷著寫書評的態度研究宋史刑法志便行了,不外是:1。先行指出作者所留意的法律問題有哪些;2。然後用自己的史觀和史識,指出這些問題是否全面及其答案是否充足;3。最後也是根據自己的史觀和史識,指出要如何修改和補充,才能得出更美好的宋代刑法志。這三板斧,也就是書評的格套(宋代的格和式),算不算方法先行”(2016。10。8)。

第二,對於閱讀者而言,評論的目的有三:養成評論的習慣並習慣被評論;擴大視野(“預流”);瞭解某個學術群體的鑑別能力。

2018年6月15日,柳先生在寬慰讀書班的同學不必為宋史座談會報告將受到批評而擔心時,特意寫了以下郵件,申述應如何閱讀學術評論:

問:沒有評論就沒有進步,但評論有很多,應閱讀哪些才能有較大的收益?

答:1。對名家的評論,2。對重要議題的評論。理由:

1。學習不要怕犯錯,更不要硬拗,因為連名家都會犯“常識性錯誤”。

2。學習如何對批評作出響應。如某泰斗說:“我批評別人也是為了自己的進步。我九十歲了,還在寫文章跟人家辯論。……我都是紮紮實實去做,也許有錯誤,自己也認錯”(泰斗是指鄧廣銘先生,原文參見鄧小南:《父親最後的日子》——趙注),讀之肅然起敬。

3。最重要的,是學習回答重要議題的切入點,通常都很複雜,有時需要科際知識如文學、史學、政治學,非一人之力可以周全。

下面是我很有得益的若干論爭:

劉子健等,Change in Sung China: Innovation or Renovation?

谷川道雄等,戰後日本之中國史論爭

王水照vs鄧廣銘

宋代一戶兩口之謎的眾多學人

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諸學人

郝(郝若貝——趙注)、韓(韓明士——趙注)vs Kracke、何炳棣

李根蟠vs曾雄生

李伯重vs 梁庚堯

硬傷派+軟傷派學人(後來聽說加上許浩然)vs余英時(圍繞《朱熹的歷史世界》的爭論——趙注)

劉光臨vs包偉民

第三,對於被評論者而言,評論的目的有二:養成評論的習慣並習慣被評論;瞭解某個學術群體的鑑別能力。

當然,被評論者也不必“束手就擒”,理應養成“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如有機會,也需進行駁論。對此,柳先生曾談到:“審查人有多種,一是自以為是,視作者的論述如無物,變成了各說各話;二是讀不清楚作者的重點甚至誤讀,多發生在外行審內行之時;三是可以接受異議或新論,但亦〔能〕找出作者的漏洞,如是大的,便不能接受,如是小的,請作者彌補以增強其論述。這三種審查人我都或多或少地遇見過,對第三種最為感激,對第一、二種不敢恭維,但總是報之以禮,一方面感謝其〔花費〕時間與精神,另方面客氣地指出兩事:一是明白指出審查人不對之處,二是重申自己論文最重要之處,以方便集刊編委會諸公一目瞭然”(2015。1。19)。

或許是觸動於整個中國學術界瀰漫著崇洋媚外之風,柳先生對於彰顯本地學術群體話語權和獨立鑑別能力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如他在2016年1月1日發來的郵件裡說:“2003年成立宋史網時,特設‘書評研討’一欄,當時的願望還保留在現在的‘簡介’裡。我說:‘設立“書評研討”,是希望有朝一日,世界各地的宋史學人在出版論著後,都到此一遊,聽取臺灣學人的意見,互相切磋’”;2018年11月13日又說:“老外之驕,有部分是中國人養成的。若能在譯本之前,加上嚴格之書評,或能讓其謙虛”。

評論者、閱讀者、被評論者加起來,就是整個學術界,所以學術評論的最終目的無非在於提升學問本身的層次。柳先生曾感慨:“在人類學家筆下,日本人不是以‘和’為目標嗎?但仁井田與滋賀之爭,卻是學問進展的最大動力,可見一些殊相的重要性,不在共相之下。傳承固然重要,但誤人的學問不應再傳,而指出師友和同儕的錯誤,除了需要很大的勇氣,還需要足夠的學問”(2018。3。7)。這就涉及到如何進行評論的問題了。

趙晶:花落一夢三十年——記柳立言先生對我談學術評論

2016年1月23日,柳先生主持的史料讀書班在勝博殿日式豬排中信店舉行“尾牙”。前排就坐者,從左至右分別是:劉祥光、李宗翰、柳立言、山口智哉、趙晶。

二、How:學術評論的方法

2013年11月28日,我將剛剛完成的一篇書評初稿寄呈柳先生,12月12日他在回信中系統闡述了自己對書評寫作的看法,現在照錄如下:

(前略)

2 書評

2。1書評的物件和目的有二:一是讀者,故須有“介紹”,目的是加深讀者對該書研究成果的認識;二是作者,故須有“評論”,目的是與作者進行良性的學術討論。如何在評與介之間取得平衡,受諸多因素影響,如字數的限制、評者對該書主題的熟悉度、該書的性質和該書的貢獻。無論如何,如有下列兩種情況,必須多花篇幅:

a 該書有重要發現,必須詳說以表其功,如推翻舊說、超越舊說、建立新說……。

b 該書有嚴重瑕疵,亦必須詳說以免貽誤後學。評論之時,一是最好直接引用原文,確保沒有誤會作者原意;二是要具體,不能只說“尚須加強”;三是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出怎麼做會比較好。

反過來說,該書如無a,又無b,那就既不必介,也無須評。

2。2書評的內容

評介或審查一本書或一篇論文,可分內與外:

“內”是針對該書本身的:

a論點是否重要(有題目重要而論點不重要的,如認為南宋亡國的原因是百姓沒有大力抵抗);

b論點能否成立;

c論證過程是否嚴謹,如邏輯推理是否服人;

d論據是否充足,如重要史料有無遺漏;

e解讀史料是否正確等。

用另一種說法,是作者要回答的問題是甚麼?該等問題是否重要和在哪裡重要?答案是否服人?服人的原因為何?不能服人的原因為何(如邏輯與史料出現問題)?要如何回答才能服我?

我們有時說某本書很有深度,但稍欠廣度。所謂廣度,一方面指它的覆蓋性,即能回答多少相關的問題。研究宋代計程車大夫,假如只探討他們的政治成就,沒有探討文學和藝術等成就,便是不夠廣,無法較為全面地瞭解宋代計程車大夫。所以劉子健研究歐陽修,就同時探討他的“治學”與“從政”,我悼念劉先生,就同時針對他的“治學”與“教學”。另方面,廣度指延伸性,包括領域的延伸、朝代的延伸和方法以至理論的延伸等。諸史之中,法制史的問題都應具備延伸性,法律史的問題何嘗不是社會史的問題?唐宋元明清的法律何嘗不能貫穿來說?為了探討宋代婦女權利而設想的研究方法,能否適用於明清?反過來說,某書有廣度而無深度,便是蜻蜓點水,最易流於常識。如有先後次序,應先求深再求廣,否則容易見皮不見肉。

“外”

是針對該書在學術史的定位,主要是:

a跟其他同類著作相比,有何進步或退步;

b在下列諸項有無創穫:

i研究工具,如GIS或CBDB的應用。

ii研究方法,如切入點與眾不同,但這隻能算是“點”的突破。

iii研究方向,主要是提出一套自成一系統、環環相扣的問題,使後來的研究者不得不回答這些問題,甚至視為模式,便是“面”的突破,或可謂之研究領域上的突破,例如揉合歷史學、法理學、社會學的方法、概念和問題,來研究法律史。

ix研究理論,這是研究方法成熟及個案研究累積到一定程度之後才可能提出的。理由十分簡單:所謂理論,主要是具體分析之後的抽象綜合,具有較高的普遍性和適用性。綜合些什麼?主要是綜合個案的分析,所以史學理論是以個案研究為基礎的。理論必須受到驗證,那麼靠什麼驗證?當然是方法,所以理論背後必有一套自成一系統、環環相扣的問題,讓後來者依著去問和答,看看答案是否大同小異。由此言之,明清以後的家族史和法律史等研究,因個案充足,較易得出理論性的發現。明清以前,個人傳記等史料還是不少的,故CBDB大有可為,如中產之家的多少、南北人比例在各時段的消長等。

簡言之,一篇書評的貢獻有多大和多少,也在於它對上述內外七個問題能夠作出多少回答。

(後略)

這無疑就是撰作任何學術評論文字的SOP,即所謂的“史有定法”。除此之外,當然還存在“史無定法”的部分,如文風、心態等問題,雖然評論者各有所持,但總有一些“取法乎上”的標準。柳先生的看法大致有如下數端:

第一,慎重。如“閱讀跟教學和撰文大不同,閱讀只需對自己負責,讀錯了只傷害自己一人,教學和撰文要對學生和讀者負責,說錯了、寫錯了,兩方面受害,假如是寫書評,更是三方面(自己、作者、讀者)受害,不可不慎,豈能玩票”(2016。10。27)。

第二,謙卑。如“歷史有真相,歷史‘研究’固然能發現真相,但很多時候只能發現可能性。我提出的可能性高於您提出的,我暫時勝出,但不能完全排除您的可能性。明清史料眾多尚且如此,遠古更是可能性多於真相了。如是史實vs推論,或有對與錯,如是甲的推論 vs乙的推論,就恐怕不是對vs錯,而是較高的可能性vs較低的可能性而己”(2016。2。27)。

第三,公平。如“其實我一向不管人事恩怨,直話直說,管您是誰人的弟子或朋友,所以大家可以說我批評得兇,但無人敢說我不公平。我的批評不一定對,但無人敢說我故意找碴。總之,一視同仁”(2016。6。11)。

第四,助人。如“昔日寫評論,勝人之心或多於助人之心,今日寫評論,只存助人之心,此天使之柳立言矣”(2015。10。9),“大作之筆鋒較接近我年青時之書評起稿,而較不接近〔徐〕世虹老師之溫柔敦厚。兩者孰優,尚可三思,再行定稿”(2013。12。16)。

第五,中道。如“凡人皆有缺點,以之自勉便可,非不得已,不必批評。縱要批評,如寫書評,一要擊中要害,使人信服,二要出於助人之心,希望對方改進。若能擊中要害,便已展示一己之能,足讓讀者留下良好的印象了,逞能之時若言詞不得體,反讓讀者留下不良印象,是替自己減分。我擔任評論多矣,很少能讓對方改進,亦很少被認為是刻薄,大抵因為能夠言之成理吧。凡人皆有優點,但不如缺點之易見,故去發現別人的優點亦是一種能耐。如是重大優點,足可掩其諸多小缺點”(2015。12。23)。

由上可知,學術評論的要求其實並不比論文低,但可見的回報卻遠不如論文,甚至還會因此結怨,那麼究竟要不要為了公益犧牲私利呢?

趙晶:花落一夢三十年——記柳立言先生對我談學術評論

2012年11月28日,筆者與柳先生在中研院史語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三、Whether:學術評論的利弊

這裡的利弊並不是對學問或學術界而言,指的是因學術評論而對評論者本人產生的“非學術性”效果。在柳先生看來,學界的現狀是:“書評的一個用意本在提醒讀者不要輕信,〔以此〕作為學術界的看門狗,可惜願意為此者並無幾人”(2016。10。6),所以少數願意為此犧牲的學人是值得尊敬的,“本所何漢威先生頗值一讚,他書評之多,不下一部小書”(2018。3。7)。

當然,這種學術評論並不是只會產生消極的後果,“當年我跟徐規先生的筆戰倒替我贏得一些美名(指《“杯酒釋兵權”新說質疑》,《大陸雜誌》第80卷第6期,1990年——趙注),幾篇書評和幾次會議上的評論也是如此,可見跟人商榷,有弊也有利,不見得全無‘賺頭’,關鍵是言之有據,不要亂打亂評”(2016。4。7)。而且在展望宋史學界的未來時,他曾分社團、個人、單位三個層面提出可行性的努力方向,就個人而言,可劃分為可敬、可親、可畏的“三度空間”,就可畏的條件而言,又舉出兩點:“(1)書評:切要言之有據,否則有反效果。您用多少力度罵人,罵錯了,雙倍的力度反彈回來。(2)預流:對重要議題,可加入商榷,也務必言之有物。十個人在談,您只要超過七個,自有人佩服您”(2016。8。3抄送給李宗翰先生的回函)。可見他把有理有據的學術評論作為君子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君子有三變: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論語·子張》)。

對於柳先生而言,個人譭譽都是身外之物,“我能夠執迷不悟,是因為我是基督徒,不在乎世人的眼光,只在乎將來的審判”(2013。3。13),“得罪人在所難免,若為學術公益,值得,若為自己個人,不值得。作為基督徒,我最後要面對的是上帝的審判,不是世人的審判,也許這是我不怕得罪人,也不在乎世人的毀或譽的重要原因吧”(2015。12。23)。真正讓他灰心喪氣的是,自己所追求的學術理想並未實現,一切努力似乎都白費了。這些年我最常聽到的感慨就是:“我審查論文二十六年了,其間有各式各樣的振興方案,包括期刊排序,但只看到論文水平愈來愈差,題目愈來愈沒有重要性,萬難比得上數十年前沒有排序之時的論文”(2013。3。5),“早就跟您說過三十年來落花夢了。我〔於〕1986年8月入所,至今29。5年,參加和辦過不少學術會議,擔任過不少評論,也寫過一些書評,收效如何?”(2016。1。2)

學界之所以如此,柳先生自有他的觀察:“不好的作品實在太多,說也奇怪,它們就有辦法能夠刊登,而且幾乎沒有參用我的審查意見,幾乎是白審了。……次好的作品,審來最為費力,但作者真能改善的,為數甚少,道理很簡單,80分的論文不難寫,但要進一步達到90分,有時真的是很不容易,有多少人會為了進步10分而花上偌大的研究功夫?不好的作品,幾乎都是白審,因為作者的能力不足,即使有好的審查意見,他們也無力改善,但不刊登他們的論文,可能造成他們的不便,……我想了又想,實在‘不知為何而審’,所以很久很久都婉拒所有審查了,尤其是年紀不小了,體力和精神有限,應保留給更有意義的事情。您不妨衡量一下,既會得罪人,復對學術界一無幫助,這種事情值不值得做。任何行業,都是二流的人多於一流的人,在過去威權時代,一流的人說了算,現在講究民主,講究多數決,二流的人多於一流的人,所以是他們說了算。有人說,民主就是由庸人當家做主,學術界也是如此,這是您必須認清的。能夠潔身自愛已不容易,要去改變它,想都不必想了”(2013。3。11),“我曾為《集刊》忙過,為臺灣的期刊排序忙過,為《新史學》忙過,更為各種評審和書評忙過,終於開竅,少數人的力量不足以抵抗時代的新洪流,那就是學術界從精英民主改變為平民民主,一如臺灣政治的平民民主化。學術界的平民民主化有利亦有弊,甚至弊多於利,最明顯的弊,是民主帶來的庸”(2016。1。4)。

趙晶:花落一夢三十年——記柳立言先生對我談學術評論

2016年2月4日,柳先生清出歷年抽印本,筆者在史語所文物陳列館六樓樓梯間的垃圾桶邊集齊一套,於當月18日請柳先生擇一題簽,柳先生說“我還蠻喜歡這篇的”。

好在柳先生自己都說“凡事講理,便是不近人情了,但有口到與手到之分。忘了何故,黃所長(黃進興——趙注)有一次在所務會議公開宣佈,柳先生是怒目金剛,菩薩心腸,簡言之就是下不了手”(2015。12。30),所以在前述“〔金盆〕洗手書評”之後,他至少又寫了兩篇以“前言”(柳立言主編:《史料與法史學論文集》,中研院史語所2016年)、“導讀”(小島毅著,遊韻馨譯:《中國思想與宗教的奔流》,臺北商務印書館2017年)為形式的學術評論文章。從私心的角度出發,我衷心希望柳先生所言退休之後“不學不術”也是下不了手的“口到”而已。

附記:

2018年9月15日,柳立言先生立下一份“授權書”,內容是“當本人因各種原因,如失聯滿一年、疾病及死亡等,無法處理本人作為唯一作者之著作版權時,由趙先生單獨行使其權利,所產生之盈虧,亦由趙先生單獨負責。此一授權的效力亦延及本人之未刊稿及於立約後出版的著作”。這當然是附生效條件(如失聯、疾病)和生效期限(如死亡)的授權,一如皇帝與太子的關係。“太子”一般總是按耐不住“搶班奪權”的慾望,所以於12月26日寫信給“皇帝”,要求對於通訊文字等予以不附條件、期限的概括授權,於當月28日遂願。因此本文的撰作、發表不會產生法律問題。

2019年1月6日凌晨0:08初稿、10:33二稿,1月7日14:49定稿

於德國明斯特大學Alexander-von-Humboldt Ha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