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名男女容留賣淫,有專人負責煮飯及接送賣淫女外出酒店賣淫

一個64歲的男人,一個50歲的男人,一個37歲的女人,組合到一起能幹些什麼?

答案是他們三個組成了一個專門容留和介紹賣淫的小團體,進行不法勾當,有人負責聯絡嫖客,有人負責煮飯,有人負責送賣淫女去酒店,有人負責收錢,最終被抓。

2022年3月31日,廣東省

新興縣人民檢察院公佈一則起訴書,對三名男女提起公訴。

梁某某,

男性,1958年出生,雲浮市新興縣人,漢族,小學文化,現住雲浮市新興縣。

梁某乙,男性,1972年出生,雲浮市新興縣人,漢族,小學文化。

劉某某,女性,1985年出生,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人,初中文化,現住雲浮市新興縣。

自2021年7月開始,梁某某在其經營的位於新興縣某某鎮的沐足中心招募賣淫女為顧客提供賣淫服務,並且由其租了沐足中心隔離出租屋的三樓專門用作賣淫場所,由梁某乙叫來鄺某某、劉某某叫來肖某某提供賣淫服務,梁某某每次從嫖資中收取50元提成費用。

廣東三名男女容留賣淫,有專人負責煮飯及接送賣淫女外出酒店賣淫

在上述沐足中心,

某某

負責收取提成費用;

某甲

負責煮飯及接送賣淫女外出酒店提供賣淫服務;

某某

負責接待嫖娼客人及在梁

某乙

外出時幫忙收取提成費用。2021年9月28日,新興縣公安局民警對上

述沐足中心及隔離出租屋進行查處,現場抓獲涉嫌賣淫嫖娼的鄺某雯、肖某英等人,並查扣避孕套等物品。

檢方認為,被告人梁某某提供場所容留2人以上賣淫,被告人梁某乙、劉某某明知梁水洪實施容留賣淫犯罪行為而提供幫助,三人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梁某乙、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

梁某某、梁某乙、劉某某

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人家都說愛情可以跨越年齡的巨大鴻溝,現在看,利益者可以跨越年齡的巨大鴻溝,可以讓三代人組合在一起,沒有違和感地做壞事,只是後果這麼嚴重,他們估計都沒有想到,現在可以去監獄裡好好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