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封面新聞記者 苟春 戴竺芯

因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被告上法庭,成都溫江一青花椒魚餐飲經營者一審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共計30000元。

被告餐飲店不服判決,已向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瞭解,該案二審將於1月13日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將當庭宣判。

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原店招

案件回顧:

因店招含“青花椒”成被告

此前,成都溫江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鄒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將“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並要求鄒先生方賠償5萬元。

鄒先生說,最開始接到傳票他和妻子楊女士還誤以為這是新型詐騙。“最開始我們還在想這可能是詐騙。”楊女士說,當時他們兩口子覺得奇怪,於是撥通了傳票附上的法官電話求證,該法官告知確有其事,兩人這才確認,自己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被告上了法庭。

“我們覺得很懵,不知道怎麼回事。”楊女士說,在她看來,“青花椒”就是一味調料,而自家招牌為“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也並沒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我們就只是賣青花椒魚的。”

楊女士說,從最初確認傳票為真開始,自己基本上就沒有吃好飯、睡好覺,從不曾想過會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惹上官司。目前,店鋪已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店裡所有“青花椒”三字中的“青”已被各種方式遮擋。

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現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一審判決:

被告停止店招使用“青花椒” 賠償三萬元

根據鄒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關於該案涉案商標的權屬情況,法院認定,第12046607號註冊商標,第17320763號註冊商標,第23986528號註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專案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店內“青”字已被各種方式遮擋

五阿婆火鍋店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法院認為,關於侵權行為,兩份時間戳影片證明,五阿婆火鍋店的店招為“青花椒魚火鍋”,店內懸掛的地址為“遊家渡小區附xx-xx號”,與五阿婆火鍋店的工商登記地址相同,微信支付收款介面顯示“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其出具的發票上印有“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的鮮章。五阿婆火鍋店認可使用了被訴侵權標識,故可認定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樣標識。

關於商標性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被訴侵權標識被五阿婆火鍋店用於店招等處,且屬於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主張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屬於通用名稱,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證證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對五阿婆火鍋店的相關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一審判決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鄒先生敗訴。法院判決,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並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000元。

成都一餐館店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一審敗訴 二審1月13日開庭

二審傳票

二審即將開庭

店家:希望能再掛上“青花椒”

1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鄒先生已經在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維權援助服務下向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從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確認訊息屬實。據悉,系列案件將於13日開庭二審。案件由四川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楠擔任審判長,並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市場監管局、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省商標協會、省律師協會,以及青花椒行業協會等人員旁聽庭審。案件將當庭宣判。

對此,楊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店內青花椒的“青”字已經被各種方式遮擋了起來,店招也因此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她希望二審結束後,店招能恢復,店裡的“青”字能重新被掛起來。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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