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走流水”可獲利?男子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獲刑

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把你的銀行卡借給我去走公司流水,不僅沒風險,我還倒給你2000元好處費。”真有這樣的“好事”嗎?7月9日,記者從成都溫江法院獲悉一起典型案例,男子借出銀行卡獲利,該銀行賬戶被用於轉移詐騙案件被害人的被騙資金,最終被判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家住江蘇溧陽的蔡某某就遇到了這樣一樁“美事”。

蔡某某因資金緊缺找其朋友借錢,其朋友卻說只要把銀行卡借給他掛在公司走流水,可以直接白給2000元報酬。考慮到與朋友的交情及報酬,他將自己新辦的銀行卡及繫結的網銀盾、手機卡一同交給了朋友,對之後銀行卡上一系列異常流水和凍結情況也漠不關心。

將銀行卡、手機卡交付給他人使用這一看似簡單的舉動,卻使蔡某某落入了犯罪的深淵。

經公安機關查證,2021年4月11日至13日期間,該銀行賬戶被用於轉移成都詐騙案件被害人的被騙資金共計29萬元,期間異常流入資金共計151萬餘元。

2021年4月28日,蔡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蔡某某自願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省,並補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2萬餘元,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法院判決

2022年7月1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蔡某某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對於“幫信罪”存在認識誤區,自認為他們只是出借、出售銀行卡,又沒有親自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不至於承擔嚴重後果。但事實卻是,目前包括電信網路詐騙在內的網路洗錢、網路賭博犯罪均是藉助銀行卡進行資金的轉移和套現。行為人出借出售的銀行卡往往被用於向全國各地不特定的被害人實施詐騙,其涉案地區廣、涉案人數多、涉案資金大,給公安機關的案件偵破和損失挽回帶來極大的困難。

法院提醒廣大群眾,要提升自己的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等重要證件。同時要自覺抵制不良誘惑,不要對“高額回報”心存僥倖,否則鑄成大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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