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建築外立面 美化城市天際線《安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提請審查

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訊(記者 李恆)形形色色的建築外立面,構成了每座城市的特有形象。5月24日,提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的《安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特別關注了建築外立面這個“城市的臉面”。

劃定責任區域 精細化城市管理

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劃定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及責任人的管理範圍,並將責任區劃分為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居住區域、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區域、商超門店、通訊供電供水公共設施等十大類,明晰了責任人從保持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按照規定設定和維護環境衛生設施等不同責任。

關注建築外立面 美化城市天際線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十一條特別關注了建築外立面這個常人較少關注的區域。

條例強化了對建(構)築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戶外廣告設定、環衛設施以及“六亂”問題的規範管理。條例要求,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保持建(構)築物外立面整潔美觀,不得擅自改變外立面結物,出現殘破應及時修復,不得在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建築物外立面、屋頂、窗外搭建雨棚、遮陽棚帳,擅自設定外接式煙道,堆放、吊掛或者晾曬有礙城市容貌的物品,保持城市天際線的整潔美麗。

加強道路管理 保持城市生命線暢通

如果說建築外立面是城市的臉面,那麼四通八達的道路就像城市的血管,條例也不會忘記為城市的生命線通暢護航。

條例第十四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設定斜坡、臺階等,道路施工應採取措施疏導交通;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對於常見的佔道經營等行為,條例也做出明確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設定早(夜)市、便民服務銷售點、集貿市場,引導商販歸行就市,規範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城市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道路兩側和廣場周邊的商場、商店、飯店等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物品或者進行其他經營、作業、展示等活動。

強化政府責任 秉承服務型執法理念

條例共有57條,其中21條專門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服務職責,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履職盡責,不斷提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水平。

此外,條例對36類違法行為設定了處罰,但對其中30類違法行為前置設定了“責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措施,如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再處以罰款等處罰,充分體現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服務理念。同時,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規定了追究責任的方式和措施,將大大促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