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青年“碰瓷”酒駕車輛,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還是有人心存僥倖
……
不法分子設局巧
“碰瓷”,害人害己不悔思,仍然有人結夥壯膽以身犯險……
隨著節假日聚會增多,市民駕車出行、酒後僥倖駕車的情況也明顯增加。近日,于都法院審結了一起兩名
“90後”男青年專門“碰瓷”酒駕車輛的案件。
被告人賴某、譚某因經濟困難,商議以
“碰瓷”方式,分工協作,共同敲詐酒後駕車司機。
倆被告人為了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專門在酒吧門口盯梢酒後駕車的人員,一旦發現有人酒後駕車離開,他們便一路駕車尾隨,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他們抓住司機酒後駕車害怕走正常報警程式、一般願意私了的心理,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額賠償款。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賴某、譚某共同作案3起,詐騙得款2。88萬元。
于都法院經審理認為
,
被告人賴某、譚某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故意與酒後駕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以報警處理相要挾,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賴某、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賴某、譚某主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各判處被告人賴某、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官提醒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駕,勸阻酒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負責,讓
“碰瓷黨”沒有可乘之機;
如果覺察對方有
“碰瓷”之嫌,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錄影,儲存證據,並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想要避免
“酒駕碰瓷”的話,牢記酒後別開車,千萬不能抱有僥倖心理,不要給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來源: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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