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惡魔終於伏法!網友:2021年了,為何還有“陰婚”的存在?

惡魔終於伏法!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故意殺人犯馬崇華執行死刑。

此前,馬崇華利用陝北配“陰婚”陋俗,將智障或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騙出殺害,並出售屍體從中謀利,動機之荒謬、手段之可怖,著實駭人聽聞!被判處死刑,是罰當其罪的判決,彰顯了嚴格司法的理念,充分發揮了刑罰的懲罰功能和威懾效應。

死刑!惡魔終於伏法!網友:2021年了,為何還有“陰婚”的存在?

拍手稱快之餘,也有網友發問:這真的是2021年嗎?為何還有“陰婚”的存在?

事實上,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陰婚”為關鍵詞檢索,就能找到180餘件相關案件。這其中,山西、陝西、甘肅、河北、河南、山東的某些農村甚至衍生出了相關利益鏈。

是不是很難想象?

在人工智慧飛速發展的當今,竟然還有如此原始的封建陋俗在“繁衍生息”。在譴責兇手的喪心病狂之外,長安君還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陰婚”的核心是性別歧視和封建流毒,必須正本清源。

“陰婚”,是對女性的最後一次物化。

無論這個女性生前有怎樣的故事,闔目之後,都會淪為一件被爭奪與交易的物品。更罪惡的是,有些人甚至把雙手伸向了活生生的人——

2015年,一頓致命毒打後,山西常興平將其9歲的外甥女變成了一個夭折男孩身旁的“鬼新娘”;

2016年,內蒙古王佔存脅迫外甥女毒害親姐姐,之後他撥通了電話,詢問是否有人配“陰婚”購“女骨”;

2019年,山東德州23歲女子方洋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在火化前,方洋洋已被孃家提前“安排”好了冥婚……

一個個殘酷案件的背後,是一群死不由己的女人。而這些看似獨立的悲劇卻呈現出兩個共同的“魅影”——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和害人不淺的封建流毒。女性,憑什麼要做“工具人”?親人離散的痛,難道是一場作惡的“陰婚”就能安撫的嗎?這是與當前文明法治社會要求格格不入,甚至大相徑庭的。

配“陰婚”,作為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大恥辱,一次次挑戰著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別再披著“傳統”的遮羞布,行封建迷信、壓榨女性之實!

第二,“陰婚”的背後是不法產業鏈在作祟,必須斬斷黑手。

“陰婚”可惡可怖,但沒有需求,何來買賣?

陽光之下,有條不為人知的腐臭產業鏈在運作:有人專門從事對女屍的盜掘;有人自封“鬼媒人”;有人不惜跨省倒賣屍體從中賺取鈔票;有人還把殘忍的目光投向了在世活人……在冰冷的經濟利益驅使下,“陰婚”產業甚至出現了通“屍”膨脹,一項調查研究稱:15萬元以下,你連根骨頭都買不到。

清朝的裹腳都廢除了,發軔於殷商的冥婚,卻到現在還有市場。這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在作祟:嗅著銅臭,“鬼媒人”、盜墓賊紛紛湧上前,他們打著民情的幌子,一次次試探法律底線,在源源不斷的市場需求中斡旋,藉機大撈一把。

要想杜絕陰暗之處滋生的罪惡,斬斷產業鏈是必然。唯有全鏈條治理,方才有力有序有效,方才有望無屍可盜、無“陰婚”可配!

第三,教化與法律雙劍合璧,避免悲劇重演。

無論是移風易俗,還是打擊灰產黑產,都非一日之功。但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沉默,否則就是默許和縱容,就是對愚昧陋習及其衍生的罪惡視而不見!

教化不容忽視。無論是對落後性別觀念的糾正,還是對封建餘毒的肅清,以及對科學知識的普及,缺一不可。補足精神之鈣,被荼毒的思想才分得清何為精華、何為糟粕,才有望徹底扼住“陰婚”的咽喉。

除此之外,必須有法律出鞘,方可吹毛斷髮、斬奸除惡。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為相關犯罪劃下了底線和紅線,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只有教化發力,陋習才能啞火;只有法律強勢,犯罪才能折腰!

(原標題:配“陰婚”,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大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