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楊先生問:量詞“石”的讀音(外一則)

楊老先生由北京發來簡訊:

作為量詞的

,古時讀shi嗎?《詞源》上說

今讀dan

是否就意味著古時讀shi?曾多次聽到有學者讀shi。”

作為學術界知名的老學者老專家、著名學府的學報主編,楊老先生不恥下問,我當然絲毫不得怠慢。於是,趕忙寫下了自己的看法:

關於“石”字的上古讀音

做為我國古代的量詞,“石”乃“擔/擔/儋”的假借字。“石”、“擔/擔/儋”二字古音相近,故可通假。

在影響甚大的《文字學概要》一書中,裘錫圭先生則認為,作為量詞使用的“石”(《國語·周語》:“重不過石。”注:“百二十斤也”)字,與“擔”(字本作“擔”,《說文》作“儋”)不可能是假借關係。“石換讀為擔”屬於“同義換讀”。據裘先生講,所謂“同義換讀”,即“人們不管某個字原來的讀音,把這個字用來表示意義跟它原來所代表的詞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個詞(一般是已有文字表示的詞)”。裘先生又說,“石”字與“擔/擔/儋”字的古音,並不相近。

某些詞典中“石……今讀dàn”的表述,大概就是依從了裘先生等人的意見。

但這種意見,乃是因為昧於上古音韻而得出的錯誤說法。

“假借”的前提條件,是假借字與本字(在發生假借的時代)字音相同或相近。“讀音相同”指比較雙方的聲母、韻母皆同(即所謂“雙聲疊韻”);“讀音相近”,則是指比較雙方的聲母相同(雙聲)、韻母相近(包括旁轉、對轉、旁對轉和通轉),或者韻母相同(疊韻)、聲母相近(包括準雙聲、旁紐、準旁紐及鄰紐),或聲母、韻母皆相近。

根據以上判斷標尺,“石”與“擔/擔/儋”是完全具備假借之前提條件的。

漢語上古音中,“擔/擔/儋”的字音為“端紐、談部”,而“石”的字音為“禪紐、鐸部”。 二字的語音關係,聲母為“端禪準旁紐”,韻母為“談鐸通轉”。這就是說,“擔/擔/儋”與“石”字在上古音中,聲母、韻母皆相近(“儋”字聲符為“詹”,上古時“詹”、“石”二字的聲母更為接近——二者照禪旁紐)。

錢大昕的“古無舌上音說”(即漢語上古語音中,沒有zh-、chi-、sh-等聲母,這些聲母在上古音中一律發d-或t-音)指出,在漢語36母中“知”“徹”“澄”三母,上古音分別歸入“端”“透”“定”三母;黃侃的“照[甲]歸端”說亦認為,“照”“穿”“床”“審”之一部分及“禪”母,上古歸“端”“透”“定”三母——這就意味著,“擔/擔/儋”“詹”“石”上古聲母非常接近(這點在古文獻中的證據頗多,如《尚書禹貢》之“既豬”,《史記》作“既都”;《論語》之“申棖[cheng]”《史記》作“申棠”;《詩經》之“左旋右抽”《說文》作“左旋右韜”;馬王堆帛書“侍”假借為“待”,“常”假借為“黨”,“踵”假借為“動”,“誰”假借為“推”;此外,在一些方言中,“知了”稱為“都了”,“啄”發音“多”……這些皆表明了,“古無舌上音說”是立得住腳的)。唯其如此,才能解釋得通,何以以“石”為聲符的形聲字中,會有許多今音為“tuo”(拓 [開拓]、袥、沰 [澆])、“ta”(拓 [拓片])、“dang”(宕、雼)、“duo”(沰 [滴])、“du”(妬)者。

至於形聲字與其聲符在韻讀上存在“談鐸通轉”關係的例字,可以“各”字為證:

各,從夂、從凵(同“坎”),凵(kan)亦聲 (上古音凵、各音近,二者溪見旁紐,談鐸通轉)。

綜上,“石”與“擔/擔/儋”,在漢語上古音系中完全符合假借的前提條件。

“石”與“擔”音近相假,故作為量詞的“石”字,應讀作“dàn”為是。

附楊老師覆函:

……謝謝你給我那麼詳細的解釋。

我從小就是聽老師教我們“石、鬥、升、合”,都是把“石”讀作“dan”,把“合”讀作“ge”。日前聽人說,餘秋雨把“一石”讀作“yishi”,近日又聽百家講壇“王立群讀史記”也念作“shi”,甚感疑惑,故向你請教。

外一則:

“欲斷魂”是說“想要喝酒”嗎?

答楊先生問:量詞“石”的讀音(外一則)

昨晚出門散步,回家時,剛擦黑的天空,落起了小雨。“清明時節雨紛紛”——這句詩,突然從我腦子裡冒了出來。

於是我回想起去年深秋在廈門港,楊老先生突然向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慾望’的‘欲’字,都有哪些義項啊?”

楊老先生學富五車,當然不會不知道“欲”字的各個義項。

雖明知楊先生提問必定另有所指,我還是畢恭畢敬地回答先生的提問。

楊先生聽罷回答,說道:“前些日子,在某知名學術期刊上讀到一篇文章,稱‘清明時節雨紛紛’這句詩中的‘欲’字,表示‘想要’;‘斷魂’則指代‘酒’。所以‘欲斷魂’三字是說‘想要喝酒’的意思。”楊老先生略略一頓,接著說:“我查了許多詞典和類書,但沒有找到一處可用來支援‘欲’等於‘想要喝’、‘斷魂’等於‘酒’這一說法的例證……你喜歡訓詁,那麼依你看,從語言學的角度講,這種新穎的說法是否能站住腳呢?”

我回答說:“欲”字諸義項中,的確有“欲求”這麼一個義項;但是,“欲”為不及物動詞,故不能夠直接帶賓語。比如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這句話,就不能置換為“我欲魚,亦欲熊掌也”——因為這樣講話,不符合我們古代漢語的語法和語感。

事實上,“欲”字的“欲求”義,在語言運用實踐過程中,經引申又產生出了“打算”的意思,這個意思一般被用為能願助動詞,置於動詞前面,比如“吾欲之楚”的“欲”;在此基礎上再引申,“欲”字便有了“將要”的意思,如“天欲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欲”,即表示“將要”。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的“欲”字,同樣是“將要”的意思。這兩句詩語法上講是個因果複句,前句是“因”,後句是“果”。身著春裝的行人遭遇紛紛清明時節雨,自然會狼狽到幾欲——幾乎要——斷魂了……

所以,這首詩的舊解無誤,而所謂的“新說”,則斷不可從。

楊老先生頷首道:是啊,是啊。做學問,還是要老老實實下點真功夫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