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迷信實施違法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

【網友提問】

利用迷信實施違法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

【律師解答】

大家可能以為利用封建迷信,利用占卜、算命、看陰陽風水、做道場等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只是可能構成詐騙罪,但實際上不是的。

我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司法解釋規定若有斂取錢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組織、煽動、矇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等行為的即可構成本罪。

並且,還規定若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應當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即若利用占卜、算命、看陰陽風水、做道場等形式騙取他人財物,同時斂取錢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以詐騙罪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兩罪數罪併罰,而非僅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或在兩罪中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律師提醒】

那麼什麼是邪教組織呢?

那些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的,神化或鼓吹首要分子,然後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都屬於本罪所規定的“邪教組織”。

利用迷信實施違法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