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不告知車輛實際情況致消費者誤解,“優信”被判……

花費16萬元

在優信二手車平臺買了輛“林肯”

幾天後變速箱就滲油

送修發現車輛發動機被更換過

消費者一紙訴狀

將優信寧波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

法院終審判決

優信寧波公司構成欺詐

支援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要求

……

沉默不告知車輛實際情況致消費者誤解,“優信”被判……

01。

買二手車發現發動機被更換

消費者起訴優信寧波公司

2020年12月23日,餘某與優信(寧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優信寧波公司)

簽訂《二手車銷售協議(金融版)》,花166000元在“優信二手車全國購”平臺

(以下簡稱優信二手車APP)

購買了一輛林肯MKZ2017款2。0T尊享版二手車。此外,還支付GPS費用500元、物流運輸費用2791元及過戶代辦費用1800元。

協議中約定,優信寧波公司提供315項車輛檢測、1年包退

(符合規定的重大事故損傷情形)

、1年/2萬公里保修、全國聯保、專屬顧問等其他增值服務內容。

沉默不告知車輛實際情況致消費者誤解,“優信”被判……

資料圖片

當天,餘某向優信寧波公司支付定金54891元,貸款金額116200元。

2021年1月7日,餘某收到涉案車輛。沒想到,幾天後,車輛變速箱就出現滲油。餘某將車輛送至4S店保養維修後才得知,該車發動機總成被更換過。

協商賠償無果後,餘某以優信寧波公司隱瞞涉案車輛真實情況涉嫌欺詐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一賠三”。

02。

優信寧波公司辯稱不知情

檢測報告上“查無記錄”

2022年4月8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優信寧波公司辯稱,對涉案車輛更換髮動機不知情,不具有欺詐的主觀故意。其提交的檢測報告顯示,在第三方平臺查詢維修保養記錄查詢結果為“查無記錄”。發動機相關檢查結果為發動機系統檢查100%透過,檢查狀態及效能正常。

庭審中,餘某向一審法院申請調取涉案車輛的維修記錄。崑山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出具的維修記錄顯示,涉案車輛曾經於2020年7月更換髮動機。

餘某還提交涉案車輛與同型號其他車輛發動機號碼牌的照片、影片,以證明涉案車輛發動機號碼牌存在明顯異常,被告應該能夠發現該異常。照片顯示涉案車輛發動機號碼牌上的數字存在較為明顯的扭曲、變形,號碼牌表面有明顯的摩擦痕跡。

03。

未將檢測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

優信寧波公司被判“退一賠三”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院審理認為,

優信寧波公司作為專門經營二手車輛交易的一方,其亦

自稱為“專業的二手車經營者”

,應當對涉案車輛的狀況具有高出一般消費者的、相對更加專業的認知水平和能力,消費者選擇向其購買二手車,亦是基於對其專業能力的信任。二手車輛交易中,

發動機的狀況屬於影響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

,且消費者一般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優信寧波公司在檢測車輛時,

應對此項檢測盡到注意義務,該注意義務不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為標準,而應以相對更加專業的認知為標準

沉默不告知車輛實際情況致消費者誤解,“優信”被判……

資料圖片

涉案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查詢結果為“查無記錄”,按照通常認知,

二手車輛不可能沒有經過維修保養

,在查詢不到相關記錄的情況下,優信寧波公司應該透過其他途徑進行查詢,同時對涉案車輛進行更為認真、專業的檢測。而優信寧波公司沒有進一步對涉案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進行核實,

明顯對該重要資訊的缺失存在消極、放任的態度

在對涉案車輛進行檢測時,發動機號碼牌明視訊記憶體在異常,優信寧波公司卻稱其對此不知情,對此一審法院實難採信。即使優信寧波公司因為重大疏忽沒有發現發動機更換的情況,其亦

應當將維修保養記錄查詢無記錄這種影響購買的消極事實如實告知餘某

,由余某決定是否購買。

法院審理認為,無論優信寧波公司是明知發動機存在更換而故意隱瞞,還是沒有盡到專門經營者應盡的注意義務而未發現發動機被更換的事實,

其在交易過程中,沒有將其檢測的情況如實告知餘某是確定無疑的

。在此情況下,優信寧波公司對影響購買的消極事實沉默不告知,並對涉案車輛作出狀態及效能正常的報告,與涉案車輛實際情況並不相符,

使餘某基於對優信寧波公司的信任而陷入錯誤認識,認為涉案車輛不存在問題從而進行購買,優信寧波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判決支援了原告餘某的主張:餘某返還涉案車輛;優信寧波公司除返還餘某購車款171091元,優信寧波公司按照車輛價款166000元的3倍賠償餘某共計498000元(注:其他GPS費用、物流運輸費用及過戶代辦費用等未計入涉案車輛的商品價款)。

優信寧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

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法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裴瑩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任震宇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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