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欠款人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怎麼辦?

欠錢不還,欠款人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怎麼辦?

有人欠我的錢,結果現在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人也找不到了,該怎麼辦呢?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現如今老賴不少,上面的問題是現在很多出借人的疑慮。那麼,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真的只能認栽嗎?

當然不是,下面教你三招,搞定老賴!

首先,我們需要有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如借條,欠條,轉賬記錄等,特別提醒,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哦。

之後,我們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發生地管轄。

向法院起訴後,如果欠款人仍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拿到判決書後我們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最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欠款人名下沒有財產,拒絕償還,我們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拘留欠款人。

你學會了嗎?

關於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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