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她生下女兒一走了之 如今當上總經理的她想要回撫養權

寧波晚報 首席記者 王穎 通訊員 陶琪姜

“阿姨,你是我媽媽嗎?那你以前為什麼不來看我?幼兒園小朋友笑話我沒有媽媽的時候,你去哪裡了呀?”當7歲的小女孩湛湛(化名)這樣問親生母親何芸(化名)時,海曙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法官也淚眼朦朧了。

今年兒童節前夕,這個故事也被海曙法院拍成了微電影並進行了首映式。該院副院長張丹丹說,今後,計劃在每一個離婚案件開庭前教育環節播放這部《愛不離》的微電影,更希望家長們能把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7年前生下女兒後,她走了

對7歲的湛湛來說,媽媽是個很遙遠的概念。

同學們有媽媽,故事書裡的主角有媽媽,但是她沒有媽媽,只有爸爸。

她和爸爸張亮(化名)單獨生活。張亮文化水平不高,賺錢也不多,可是,他儘自己一切能力對湛湛好。

湛湛也幾乎沒有聽爸爸說起過媽媽。

張亮認識湛湛的媽媽何芸時,何芸才17歲,是個懵懂的花季少女。兩個人曾經深愛過,並在兩年後有了湛湛這個可愛的女兒。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剛生下湛湛沒幾天,何芸就離開了。這一走,再也沒有回來。

張亮以為,這輩子都不會再見到何芸了。

當上總經理的媽媽

想要回女兒的撫養權

沒想到,再相見,何芸和當初判若兩人。她已經是一家外貿公司的總經理,她對張亮說:“我的收入是你的10多倍,我可以給湛湛更好的生活。”

這次再見面,何芸的目的只有一個——要回湛湛的撫養權。

“阿姨,你是我媽媽嗎?那你以前為什麼不來看我?”當湛湛這樣問時,何芸哽咽了。

她告訴法官,自己其實很愛女兒。離開的這些年,她拼命學習,拼命工作,都是為了女兒,為了再見面時能給女兒更好的生活。

“我怎麼可能把女兒給你!7年前,你一走了之,女兒和我相依為命。現在女兒上小學了,又想要回去?”張亮自然不肯退讓。

一個多月後

家事調查官遞交了調查報告

撫養權歸誰,對湛湛的成長更有利呢?

海曙法院的家事調查官王老師和張同學行動起來了。王老師是海曙區銀髮護苗工作室的代表,海曙法院的退休法官。張同學則是寧波大學法學院的學生。

在法官的協調下,湛湛和何芸一起住了兩天。家事調查官來到何芸家,他們發現,這個缺席了7年的母親恨不能在一夜之間補上所有的母愛。她給湛湛買了大量的禮物、玩具、新書包,給湛湛補習英文,甚至想送湛湛去培訓班。調查官也注意到,在媽媽家裡,湛湛明顯比較拘謹。

兩天後,湛湛回到了和父親一起生活了7年的家。當調查官來到張亮家裡時,張亮正忙著在廚房炒菜。在熟悉的環境裡,湛湛的笑容也明顯多了。

一個月裡,除了入戶調查,家事調查官們還走訪了雙方的鄰居、同事等。調查官們也問過湛湛:“湛湛想和爸爸一起生活,還是和媽媽一起生活?”湛湛說:“我想和爸爸媽媽一起生活!”

一個月後,家事調查官向海曙法院遞交了一份詳盡的調查報告。這將作為判決的重要依據。在和法官討論調查經過時,兩位調查官認為,撫養孩子,經濟條件的確非常重要,但是對孩子來說,“安全感”更重要。湛湛顯然很擔心,這個突然出現的媽媽又會突然消失。

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應該歸誰?

湛湛的撫養權案件開庭審理。一邊是7年沒有見過的有錢媽媽,一邊是含辛茹苦帶大女兒卻生活艱辛的爸爸。這個案子該怎麼判定呢?

法官問湛湛的母親:“家事調查官在調查中發現,你現在的工作非常繁忙。一年有半年時間出差,出差這半年,你怎麼照顧湛湛呢?是請保姆嗎?調查官瞭解到,你自己也成長於離異家庭。小時候,母親晚上去進貨了,你睡醒後發現自己是一個人就會大哭。你也捨不得讓湛湛經歷這些吧?”

聽到這裡,何芸掩面痛哭。

最後,法院判決,湛湛的撫養權仍歸張亮,何芸定期支付撫養費並享有探視權。最後,何芸也打內心裡接受了這個決定,覺得這樣的安排有利於女兒的成長。她牽著湛湛的手走出了法院大門,張亮則跟在母女倆的身後。

希望把離婚對孩子的傷害

降到最低

“離婚,不可避免地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我們希望,父母在離婚的時候,能儘可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少在孩子面前起爭執,尤其少在孩子面前為撫養權、撫養費起爭執,減少對孩子的二次傷害。”張丹丹說。希望那些無法挽回的家庭,即使父母離婚了,也不要忘記愛孩子。

一個案例中,寧波剛上小學一年級的軍軍(化名)還不知道爸爸媽媽要離婚了,更不知道父母為了爭奪自己的撫養權已經兩次對簿公堂。

另一個案例中,不到一週歲的浩浩更不知道,父母都爭著跟法官說“我條件不好,養不活這個孩子”。

……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記者瞭解到,海曙區人民法院從2014年開始實行家事調查官制度,主要適用於離婚案件、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監護權糾紛及探望權糾紛等涉身份關係的案件。目的是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的民事權益,防止家庭給孩子造成傷害。

家事調查官們在調查走訪後,會進行充分合議,撰寫調查報告。比如,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撫養能力、個性特點,父母和孩子的感情基礎等。這有助於法官全面把握案情,並形成綜合判斷。當然,雙方當事人如果就報告內容有爭議的,也可以向法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