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沒領結婚證的人如何離婚?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同居在一起以夫妻名義相稱多年,也有的人辦了婚禮卻並沒有領取過結婚證,那麼如果兩人在生活中,因為感情不和而想要離婚,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子女的撫養權該如何確定?這期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割?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講一講,關於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的法律知識。

好奇!沒領結婚證的人如何離婚?

未登記結婚,法律上婚姻關係未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結婚登記是婚姻的成立要件,未登記的不產生婚姻關係,不需要離婚。

1994年2月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未依據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 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提起訴訟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上述規定,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未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也就是說,以1994年2月1日為界的,之後如果沒有補辦結婚登記,按同居關係處理。

未登記的不產生婚姻關係,自然也不需要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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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結婚,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

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均從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子女具體歸屬撫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未登記結婚,財產怎麼分割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之間自然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不需要離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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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律說法: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合法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律保護,因此也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結婚登記的只能算同居,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不需要進行離婚登記。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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