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沒開車卻“肇事逃逸”!4天后……車裡發現真相

諸暨的徐師傅

最近被警方告知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可是

徐師傅覺得不可思議

自己的車明明好好停著

怎麼會肇事逃逸呢?

浙江男子沒開車卻“肇事逃逸”!4天后……車裡發現真相

車子被偷開,車主賠600

徐師傅在諸暨店口鎮經營一家模具店。8月18日,徐師傅突然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被告知他涉嫌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徐師傅一時間有些摸不著頭腦,自己的車明明就停在店門口,怎麼會發生交通事故呢?

浙江男子沒開車卻“肇事逃逸”!4天后……車裡發現真相

徐師傅越想越蹊蹺,便來到派出所詢問。原來,徐師傅平時把車停在店門口,鑰匙卻留在車上。 8月14日晚上,一個小夥子偷偷把徐師傅的車開了出去。 不料,在諸暨的一個停車場停車時,撞到了別人的車。之後,那個小夥子又把車開了回來。所以,從頭到尾,徐師傅都不知道自己的車曾被開走過。

浙江男子沒開車卻“肇事逃逸”!4天后……車裡發現真相

被撞車輛車門凹陷

8月18日晚,徐師傅的車鑰匙又留在了在車上。沒想到,小夥子又打算偷他的車,被他抓了個現行。

浙江男子沒開車卻“肇事逃逸”!4天后……車裡發現真相

徐師傅趕緊報警。經調查,小夥子姓陳,今年17歲,是本地人。徐師傅說,雖然人是被抓了,但事情卻沒有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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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師傅說,那個小夥子偷開他的車,撞到了別人的車門。因此,被撞車輛的車主向他索賠600元。當時,在諸暨城東派出所的協調下,徐師傅答應付了這600元錢。但事後,徐師傅越想越覺得委屈,明明被偷車的是自己,車子出了事故,卻要讓他來賠償,徐師傅覺得不合理。

律師:可向未成年人本人或父母索賠

據瞭解,徐師傅車輛被開走一事,由諸暨店口派出所負責調查。警方表示,經調查,陳某的行為不屬於盜竊,而屬於未取得駕駛證,偷開他人機動車。目前,陳某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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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店口派出所副所長 蔣杭翔

因為陳某是2003年出生,案發時是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是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我們對他做出治安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都已經執行完畢。

可是,徐師傅的困惑,並沒有因此而打消。車輛被偷偷開走併發生事故,他壓根不知情,為什麼要承擔賠償責任呢?對此,店口派出所表示,事發後他們聯絡過小夥子的父母,但對方明確表示拒賠。 之後,具體的協調,到了諸暨城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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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也聯絡上了諸暨城東派出所,對方表示,此次協調,是被撞的一方和徐師傅在場。整個協調過程,他們沒有強制要求徐師傅賠償,當時也是徐師傅自己同意的。但徐師傅說,當時之所以同意,也是想早點了事。

那麼,徐師傅的情況,現在該怎麼辦呢? 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迪

車主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派出所的組織下,雙方進行調解,只要他是自願的,那麼這個調解行為從流程上來說,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如果後續車主認為,這600元墊付的不應該或者有冤枉,因為這是一個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那麼應該由侵權行為人對這個侵權行為的相應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侵權行為人年滿十六週歲,有自己工作生活來源的,那麼他是可以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直接由這個未成年人進行賠償,如果他沒有合法的經濟來源的話,可以依法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主張賠償。

律師表示,徐師傅有權向未成年人陳某或者其父母進行索賠。 接下來,徐師傅打算再找派出所聯絡陳某的父母,向他們追究此次賠償。同時,我們也提醒大家,停車後要把車門鎖好,別把鑰匙放在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