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專利申請的時候,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還不明白?

很多做專利申請的公司或者個人都是知道,我們在做專利申請的時候,需要填寫一份申請書,而在專利申請書裡面會有發明人和申請人兩個選項都是需要填寫的,

大部分人對於發明人和申請人的概念就不太理解,甚至會認為申請人就是發明人,今天金島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注申請專利時候申請人和發明人的知識點。

做專利申請的時候,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還不明白?

申請人不等同於發明人

當發明人在是按照企業的要求情況下,完成了本職工作,或者是發明人是再利用企業的裝置,資金,技術的情況發明了實用型專利或者設計專利,這樣的發明就是屬於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時候申請人應該是公司,而不是個人。

做專利申請的時候,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還不明白?

申請人等同與發明人

而如果發明人是在發明創造的時候利用的是自身的裝置,資源,資金等情況下,完成了對於專利的創造發明,這樣的情況下,發明出來的成果不論是申請人還是發明人都是屬於個人的,專利的所屬權只能是個人賦予企業情況下,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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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權益

當公司或者個人透過專利的申請之後,那麼申請人就會轉變成為專利權人,這樣的情況下專利的權利人就需要按照專利法去承擔相對於的責任和所需要承擔的義務,一般能夠享受的權利如下:

獨佔權

,獨佔權就是很簡單的,就是專利權人有權利對自己的專利進行製造,銷售,使用等權利,其他自然人不能在沒有許可的情況擅自使用專利,如果再有冒犯的情況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銷售專利產品。

許可權

,專利權人可以和其他公司簽訂許可合同,就是在專利權人的授權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銷售專利產品的,但是需要透過合同方式去約束被許可方的行為,一般都是授權部分或者全部的專利的使用銷售權利。

轉讓權

,按照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權人是有權利把自己的專利給轉讓出去,但是也是在專利權人許可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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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權益

而對於發明人而言,如果是在公司幫助情況下發明的,基本是拿不到專利權的,但是辛苦研究之後,是可以依法享受到獎金。

一般來說如果是員工給公司做了創造發明後,公司是是要專利登記手續之後的3個月之內給予員工一定的獎勵,基本獎勵不得低於3000元。

而在後續公司使用專利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從使用專利的利潤中提取出不低於百分之二的利潤給予發明人。

做專利申請的時候,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還不明白?

總結

以上就是申請專利的時候申請人和發明人的一些知識點,尤其可見在公司你很有可能是發明人,但不是申請人,在公司的好處就是有資金,技術,裝置的提供,而如果全靠自己發明創造出來的專利,自己不僅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如果大家對於申請專利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定義上還有不瞭解的地方,是可以找金島小編了解的,希望文章的知識對大家有一定的用處。

做專利申請的時候,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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