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湯中投毒害死父母,女兒發帖:真兇在哪裡?

據西南商報訊息:重慶奉節縣一家4口午飯時突然中毒,兩小孩逃過劫難,父母搶救無效雙亡。案發後,警方在湯中查出毒鼠強, 嫌犯落網後供稱因情感投毒殺人,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家屬追兇整整18年未果。今年6月19日晚上,死者女兒發帖傷心祭奠父母。

發帖者叫何蕾(化名),今年24歲,家住重慶市奉節縣朱衣鎮魏家村。

18年前湯中投毒害死父母,女兒發帖:真兇在哪裡?

6月19日晚上10:06,她發微博稱,2020年6月3日,是爸爸媽媽遇害整整18年的日子,那時她只有6歲,正在上幼兒園,哥哥比她大2歲。

“18年了,我思念的淚水又湧了出來,爸爸媽媽走後,我和哥哥成了孤兒,成了斷線的風箏,上學時每當看到同學的父母來接他們那種幸福時刻,我心如刀絞淚如雨下。每當節假日,我和哥哥倚在門前,望著遠方的路,希望爸爸媽媽能回家來,但那是一種奢望。”“爸爸媽媽啊,這些年來,我和哥哥無時無刻不在思念你們,昨晚我半夜醒來想起此事,淚如雨下打溼枕巾,不禁失聲痛哭。”

“白髮人送黑髮人,奶奶親自看見兒子兒媳死在眼前,心裡該有多痛啊。現在每每提及此事,奶奶都會哭腫雙眼。”

“18年來,我們一直在等一個結果:到底是誰在向我家投毒,真兇在哪裡?”

案情經過

據何蕾的奶奶講

兒子叫何登介,當年34歲,上世紀90年代,他一直在外打工,家中留有妻子照顧著一兒一女。

2002年6月3日一大早,何登介去新房處忙碌,妻子像往常一樣上街買肉,中午時分,她做好肉片湯和白米飯,出門去叫他回家吃飯。

後來,何登介大兒子放學回家,看到桌上放有一盆肉片湯,便饞嘴地偷吃了幾塊,小女兒從幼兒園回家後,一家人準備上桌子吃飯。

正在這時,大兒子突然喊肚子疼痛,當即滾倒在地,他們以為是中暑發痧,把他送到村醫處治療,用藥後發生嘔吐,病情有所緩解,回家後在床上休息。

在何蕾兒時的記憶中,那天天氣晴好,爸爸媽媽給哥哥忙碌一番後,他們3人開始吃飯,當天中午,奶奶去看望他們一家,媽媽還熱情地給她盛了一碗肉片湯,但奶奶吃過了午飯便沒有動筷。

剛吃了幾分鐘,何蕾就喊肚子痛,倒在地上打滾,媽媽又以為她中暑了,扔下碗筷站起身來想去扶她,突然猛地“撲通”一聲倒在地上,隨即爸爸何登介也口吐白沫栽倒在地。

事發後,村民立即報警。當初接警後,奉節縣公安局立即派民警趕到現場展開偵查,刑警在案發現場提取了他們未吃完的米飯、肉片湯、水、未煮的豬肉、食鹽、味精,以及何登介夫妻的胃內容物進行毒化檢驗。

隨後,奉節警方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兩死者全身未見明顯致死損傷,其眼瞼球結膜片狀出血,心外膜及胃粘膜出血,結合兩人胃內容物中檢出毒鼠強成分,說明兩人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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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該局出具鑑定結論通知書稱,他們對何登介夫妻進行了死亡原因鑑定,鑑定結論是兩人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此案知情人士稱,經奉節縣公安局偵查,當地朱衣鎮村民李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3月3日被拘留。

今年64歲的李婷,當時向辦案民警交代稱,她懷疑丈夫與何登介之妻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遂懷恨在心,事發當天中午,她趁何家無人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毒鼠強投放在何家廚房內剛煮好的肉片湯中,沒想到造成何家4口中毒,何登介夫妻死亡的嚴重後果。

奉節縣公安局在向檢方移送審查起訴時稱,李婷為洩私憤,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2011年6月17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給何登介的親人出具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稱,“我院已收到奉節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婷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據相關規定,“現告知你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李婷被抓獲後,村民拍手稱快,認為何登介夫妻倆終於可以瞑目了。

然而,令他們沒有料到的是,隨後不久,李婷被放回家。

重慶市二檢院相關人士稱,當初李婷被釋放的原因是她作案的證據不足,不能僅憑她的供述就起訴她,還要有其他的相關證據形成證據鏈。

何登介的家人告訴記者,儘管18年過去了,但他們一直沒有放棄追兇,也沒有接到兇手被抓的訊息,他們數次向奉節警方打聽,對方都稱此案一直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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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已過追訴期?

《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因此可以看出,本案並未過追訴期。

網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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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敘述,犯罪人李婷因為懷疑丈夫與被害人之一的女性發生了親密關係,她不加以證實,只因為自己的疑心,就給對方投毒,導致一家四口都中毒。這種做法是我們大家不認可的。比如,你懷疑丈夫與別人有溝有親密關係,為什麼不事先跟丈夫溝通或者跟對方溝通呢?難道下毒把對方毒死,就可以解決問題嗎?如果丈夫真的跟對方發生了感情,你把對方毒死了,就能讓丈夫不愛別人了嗎?

這個兇手肯定時刻盯著這家人的一舉一動,而且不會露出破綻,說不定就是身邊的人,正在暗地裡偷笑。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直一點證據都沒有,按道理在那種時候,排查最近有摩擦的人,有利益糾葛的人,有接觸過得人,細細排查總會有露出破綻的地方。只是破案是越早證據越好尋找,越晚破案就越難,18年為破之案估計已經希望渺茫。只能寄希望於更加先進的技術手段會不會有機會抓捕真兇了。

活下來的人才是最痛苦的。18年,讓本該茁壯成長的兒女變成了孤兒;18年,讓犯罪真兇繼續逍遙法外。十八年很短,就這麼過去了,十八年又很長,讓傷痛永遠留在了活下來的人的心中

案件反思:

18年前湯中投毒害死父母,女兒發帖:真兇在哪裡?

出軌是引起感情糾紛的主要因素。當對方背叛了自己,難免就會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但是再大的感情問題也不能讓人拿命償還,以至於讓自己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我們要慶幸活在現在這樣一個法律法規健全的國家和社會,只有安分守己,奉公守法,才能共同營造幸福美好的家園!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有些過去放下就放下,埋於心底就好,人總要往前看,過好自己現在的生活,不要讓仇恨矇蔽了自己的人生,那也不是死者願意看到的,希望活著的人一切安好。

希望司法機關能夠重新啟動偵查程式,還法律以公正,迴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