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17年贛州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禮記·效特性》言“男女有別”才有父子之親、君臣之義,才會有禮,才會天下太平,雖然以現代邏輯來看,這裡面的因果關係比較牽強,但接下來一句“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卻未必不正確,尤其是在父女之間,女大避父是永恆的真理。

女大要避父!2017年贛州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江西省贛州市某個村子裡有一戶農家,父親是胡湖南,母親是鍾民香,鍾民香一共生了5個孩子,前兩個都是女兒,由於家裡貧窮,一家人擠在木房子中,一個臥室裡放2張床,毫無隱私可言,更不用說避諱不避諱,偏偏胡湖南又是個名副其實的禽獸。

胡湖南一天到晚正事不幹,就愛瞎捉摸一些事情,看著家裡蹦蹦跳跳的5個孩子,他心裡知道,兒子以後是用來養老的,女兒以後是要嫁出去的,所以兒子是重要的,女兒是無所謂的,在這種親疏的區別之下,他對兒子很忌憚,對女兒卻很冷漠。

之前的文章中說到過,一個父親要是對一個女兒冷漠是很危險的,因為在他眼裡女兒就會變成一種“所有物”,人類對“所有物”佔有、支配的慾望是天生的,有的人可以控制,禽獸則不能,所以胡湖南看著2個女兒的目光逐漸變得邪穢,並將想法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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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開始,他藉助同處於一個屋簷下的優勢,先後對2個女兒下手,2個女兒最大的才13歲,小女兒年僅12歲,全都不超過14歲,被父親抱住的時候甚至都不知道害怕逃跑,直到事情發生以後才會覺得羞恥、崩潰,變得敏感內向。

但她們沒有處理這個事情的意識和能力,一方面她們覺得這是自己的父親,父親怎麼會錯?另一方面胡湖南也會威脅她們不准她們說出去,她們也就不敢告訴任何人。可怕的是,這件事其實不只是他們知道,卻沒有人幫忙報警。

胡湖南的幾個兒子不止一次看到他抱著大女兒或者小女兒進臥室,然後就聽到床墊彈簧跳動的聲音,他們不懂那是什麼,有時候想好奇進去看,卻被胡湖南呵斥住,只能悻悻走開,就連最有機會拯救她們的母親鍾民香,最終也選擇了視而不見。

女大要避父!2017年贛州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鍾民

一次幹完農活回家以後直面了整個現場,她被嚇得臉色蒼白,渾身冒汗,但是她平時就是一個沉默寡言的性子,也是一個被所謂夫權牢牢壓制的可憐女性,雖然生氣卻只能吶吶說出一句:“你不能做這些事,你會坐牢的!”

可就是這麼一句話在胡湖南看來也是“大逆不道”,他衝上去就把鍾民香打了一頓,打得鍾民香跪地求饒,害怕他殺了自己,於是只能閉口不談,她心理默默希望胡湖南不要再犯,可事實是胡湖南變本加厲,時間長達數月,次數多達9次。

直到有村幹部一家家走訪瞭解村民近況,鍾民香才鼓起勇氣悄悄和村幹部說了這件事,村幹部大吃一驚,不過鍾民香並沒有要報警的意思,還是在村幹部的堅持下,才聯絡了當地民警,其後警方帶走胡湖南進行調查,一查真的是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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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胡湖南還在狡辯,他說自己沒有強迫,是女兒自願的,是鍾民香和2個女兒聯絡起來汙衊他,說人壞到了一個地步,什麼都有可能做出來,被問到做這種事情好不好的時候,他甚至說有壞的,但是也有好的,一副死不悔改、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幸虧雖然兩個女孩即使沒有上戶口,警方也從接生婆那裡確認了她們的年齡,都是未超過14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QJ罪一個是看被害人的意願,另外也會考慮到被害人的年齡。無論自願與否,只要被害人未滿14歲,那麼就可以視同QJ。

警方進一步將女孩送去醫院診斷,診斷結果顯示她們確實是受到了傷害,結合胡湖南的陳述、女孩們的自述、其他目擊者的證詞以及另外的證據,確認是胡湖南所為,因此將其移交給檢察機關以QJ罪進行起訴,由此一來,這個禽獸將面臨嚴懲。

女大要避父!2017年贛州一樁荒誕的家庭倫理悲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JY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胡湖南因為QJ幼女,量刑幅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點為“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在這個量刑基礎之上,可以根據QJ次數、人數、情節的惡劣程度、造成的傷害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從重處罰。

儘管不知道胡湖南最終的判決結果,但對於2個女孩來說是一種絕對的解脫,對於胡湖南來說是一次絕對不可以逃離的煎熬,對於鍾民香來說也終於可以得到一些自由和喘息,對於家中有女兒的來說,也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文中名字除犯罪分子外皆為化名,圖片來源網路,侵刪,謝絕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