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最累人的最講究技術的是編曲,為啥編曲沒有版權?

“晚星就像你的眼睛,殺人又放火。你什麼都沒有說,野風驚擾我……”

近幾天只要點開某音,《漠河舞廳》的歌詞和它的旋律大機率在你的首頁出現過。

在某音的走紅,讓大家知曉了一個悽美的愛情故事,可能大家還會認識它的詞曲創作者柳爽,但估計大多數人不會注意到作品背後的編曲。

這也基本是歌曲走紅後的普遍現象,即一首作品的編曲往往不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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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曲很重要,但法律中並沒有“編曲版權”!

編曲對於一首完整音樂作品而言,具有不可獲取的作用。一個旋律,如何解釋出來,讓人更容易接受,其中的空間和環境都是需要編曲營造,因此對於編曲的要求也極高。

但在目前的音樂產業裡,編曲並會像詞曲作者一樣,天然擁有一首作品的版權。實際上在我國的法律裡甚至根本就沒有出現編曲二字,從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看,編曲者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權法上的地位並未得到承認。

在著名經典案例“李麗霞訴李剛、陳紅、蔡國慶侵犯鄰接權、錄音製作合同糾紛案”一審中,法院最後表示,該編曲過程僅是一種勞務性質的工作,編曲目的是為了將《常來常往》樂曲作品轉化為錄音製品,故其勞務成果之一即編曲曲譜並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不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都說最累人的最講究技術的是編曲,為啥編曲沒有版權?

也就是說,音樂作品的法律焦點在於“旋律”。在詞、曲這兩個核心技術確定的情況下,只要基本旋律不變,改動的編曲都無法獲得獨創性的認定,只能淪為勞務。總的來說,中國法律層面並不認可編曲擁有版權。

國際上也普遍認為編曲不能夠構成作品著作權的一部分。即便是在音樂產業最發達的國度美國,編曲在法律層面也只是被定為一種派生作品。只有在歐洲少數國家(如德國)的少數電子類音樂風格的領域內,編曲才算是作品本身版權的一部分。

“2

無版權,無後續版稅收益!!

前我們已經對音樂人的“詞曲演錄”權進行過說明(

音樂蜜蜂小課堂 | 音樂人的“詞曲演錄”權

),此處不再贅述。音樂創作人主要透過歌曲的詞曲(歌詞和旋律)著作權獲得版權費,進而得到經濟效益,而編曲不屬於在詞曲創作人,沒有版權,故而無法獲得版權費。

版權使用費,也就是版稅,它是智慧財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智慧財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只要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人士,就可能需要付版稅。簡言之,版稅是指版權作品每次被表演時,版權人都會收到使用者支付的相應費用。

都說最累人的最講究技術的是編曲,為啥編曲沒有版權?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刪!)

編曲雖然沒有版權,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編曲也能收到版稅。比如,歌手張靚穎曾在其30歲生日時主動宣佈,之後將從其每場公開演唱的版稅收入中向作詞、作曲、編曲者支付同等的版稅。

每個音樂從業者都是組成這個有機體的細胞,都能推動整個版權環境的發展與建設。希望我們能創造出更多優秀的作品,更希望編曲作為幕後的音樂從業者在未來也能得到應有的回報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