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據相關媒體報道,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李環(化名)與朋友在廣州、上海、杭州等地奶茶店買奶茶後放入蟲子,以揚言曝光等方式威脅店家,索要高額賠償

奶茶店為了維護形象,先後支付了

4。5萬元、4。6萬元的高額賠償

直至

2021年4月,

李環與朋友前往上海遊玩,並計劃敲詐上海的奶茶店。但此前頻繁索賠的事情已經引起了奶茶店總部的警覺,向公安機關報案後

4人相繼落網。

目前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李環等

4人提起公訴。經查證,目前至少已有7家奶茶店被敲詐勒索,犯罪金額共計92000元。

敲詐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上述案件中李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奶茶店以曝光等方式威脅,從而得到了奶茶店的高額賠償,符合敲詐勒索的主客觀要件。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呢?敲詐勒索罪表現方式為

“威脅”、“要挾”,而詐騙罪表現方式為“騙”,如果李環等人買奶茶後放入蟲子,找到奶茶店要求賠償,奶茶店信以為真賠償了李環等人,那麼李環等人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就會有一個疑問,如果李環等人買奶茶真的喝出了蟲子,要求高額賠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呢?這個就是我們所說的天價索賠問題,首先《食品安全法》有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個人認為《食品安全法》屬於私法範疇,法無禁止即自由,作為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是有權利要求商家進行天價賠償的,那麼至於商家是否同意天價賠償商家可根據商譽、影響等考慮,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天價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天價索賠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如果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都敢於行使天價賠償,那麼社會就會少一些食品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