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專案”涉嫌非法集資,投資養老還需擦亮眼睛

原告李某與其妻子張某1949年生,今年73歲,被告為A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B幸福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李某、張某經朋友介紹瞭解到被告的“幸福養老專案”,被告宣傳該生態養老專案是某市政府重點投資專案,“一期專案規劃設定床位800個,按五星級標準打造,專案總投資25000萬元,建成後將具備養老養生、醫療康復、高階體檢、休閒度假等多項服務功能。一期標準間市場價38萬終身制可繼承,市場想象空間巨大”,被告還用大客車拉李某、張某等多位老人到某市現場考察。

“養老專案”涉嫌非法集資,投資養老還需擦亮眼睛

2016年3月李某與被告A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B幸福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專案投資管理服務協議》,約定李某出資10萬元,投資期限一年,年利率11%,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李某用pos機轉賬10萬元給融資方,並收到由被告B幸福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確認函》。雙方約定若出現違約,被告A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協助原告催討。2017年5月,張某也與被告簽訂內容基本相同的《專案投資管理服務協議》,出資10萬元。合同到期後,被告沒有償還本金,利息也僅支付至2019年1月。被告A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協助李某、張某告催討借款,也未用專案管理費和李某、張某進行風險共擔,李某、張某多番催要無果,遂起訴至法院。

裁判要旨:

本案被告透過設立“幸福養老專案”,使用統一印製的《專案投資管理服務協議》,向包括李某、張某等在內的社會上不特定的多人進行借貸,涉及借貸金額較大,到期無法兌付,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

本案最終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官說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投資理財”騙局,這類騙局以投資“養老專案”名義吸收資金,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專案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該騙局存在高額利息無法兌現、資金安全無法保障等巨大風險。融資機構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與老年人繳納的費用,並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資金運轉難以維持,高額利息僅為欺詐噱頭,一旦資金鍊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付,人去樓空後,本金都難以追回。

投資有風險,非法集資更是明令禁止。非法集資的實質是用後投資人的本金支付前面投資人的利息,打時間差,做資金盤。非法集資是國家明令禁止和嚴厲打擊的非法金融活動,侵害國家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

廣大老年朋友一定要謹防“養老專案投資”等專門針對老年人的騙局,發現被騙,應及時止損,儲存證據並報警。

【來源:秦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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