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方將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殺妻騙保”男子 最高可判死刑

普吉島“殺妻騙保案”持續發酵。今日(12月15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卡馬拉警察局(Kamala Police Station)警長索姆基·博納特(SOMKID BOONRAT)。他表示,本案嫌疑人張凡(化名)在接受審訊時承認自己殺害了妻子,至於保險問題,張凡則稱“不知道”。目前警方已掌握新的證據,決定以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具體細節不便透露,起訴時間要依據調查進展,目前尚無法決定。

泰方將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殺妻騙保”男子 最高可判死刑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濱海新區張仁儉家中,張仁儉拿出了張凡購買的四份保險和女兒的死亡證明。 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事後男子要求酒店訂機票回國

12月10日,一條題為“男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普吉島殺妻”的訊息引發關注。10月29日,張英(化名)同丈夫張凡(化名)攜女兒一同去普吉島旅遊,隨後被發現死亡,張英家人認為是女兒的丈夫為了鉅額保單殺了人。

12月13日近7時,“殺妻騙保案”中受害者張英的父母及其大伯,在泰國處理了相關事宜後,飛回天津。祭奠完女兒,張仁儉透露,目前其在泰國曼谷已委託當地律師負責代理此案在泰國的相關司法事宜,並向普吉島卡馬拉警局(Kamala Police Station)提出“將張凡引渡回國受審”的訴求。

今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卡馬拉警察局(Kamala Police Station)警長索姆基·博納特(SOMKID BOONRAT)。他介紹,張凡和妻子張英以及20個月的女兒到達泰國後,先在機場附近酒店住了一晚,第二天轉到了事發酒店,預訂了兩晚,但在入住第一晚8時許,張凡跑出房間,對服務員呼救“help,help”,稱張英在房間泳池內死亡。

事發時間為10月29日晚8時許,但酒店並未當日通知,再加上張英被送往巴東醫院,不在卡馬拉警局的管轄範圍,30日17時許,警長才得到該訊息,隨後他前往事發現場檢視,發現泳池水深1。45米,成人可在水中站立而不被淹沒,張英自己溺水的可能性較小。當時天色已晚,第二日,他們再次前往現場確認,他看到泳池內有許多頭髮,立即蒐集送去檢驗。

加上對張英的屍體檢查後發現,張英的頸部有明顯的淤痕,身上還有多處傷口,警長懷疑,張英是“非正常死亡”。

酒店服務員告訴警長,張凡呼救後將妻子送往醫院,隨後讓酒店幫他預訂回國機票,“說要送孩子回國”,隨後返回中國。

泰方將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殺妻騙保”男子 最高可判死刑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濱海新區張仁儉家中,夫妻倆正在接受各家媒體採訪,張仁儉在一旁沉思聽著妻子回憶女兒和女婿之間事情。 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買保險一事 男子稱“不知道”  

得知男子回國後,警長讓酒店發郵件給張凡,稱屍檢已完成,可以領回遺體。11月1日,張凡以及張英家屬抵達泰國,泰國警方立即帶張凡去醫院檢查身體,當晚8時許,接受詢問。“醫院檢查和現場脫衣服檢視,都看到他右手臂有很多刮痕。”

詢問時長為7小時,一直持續到11月2日凌晨3時許。接近審訊的最後時刻,張凡承認張英系他所殺,他表示,殺人原因主要是在入住酒店後,張英一直在表達不滿,還用手抓他的背部,加上他想起平常生活中,張英總是“佔他便宜”,例如上下班都讓他接送,使他沒有私人時間,憤怒之下殺死了張英。

警長稱,他當時已詢問張凡是否購買保險,他否認。隨後警察詢問張英家屬,家屬表示張凡購買了保險,但不知道具體金額。警方認為,張凡陳述的理由不足以殺人,加上家屬的表述,他們將張凡從“打架致人死亡”轉為懷疑是“謀殺”。

隨後,警方帶張凡前往事發酒店,演示張凡從入住到殺人的全過程。“他先和張英打架,隨後將張英帶到泳池邊,用手按住她的頸部(按到水裡),張英死亡後,他返回房間,此刻女兒正在睡覺,坐了一會,他去泳池邊確認張英死亡後,出門向服務員呼救。”

他表示,張凡在接受審訊時,承認自己殺害了妻子,至於保險問題,張凡則稱“不知道”。但據泰國警方目前認為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顯示,事發前不久,涉事男子曾購買幾十萬泰銖到八百萬泰銖等多份保險,警方正就這些材料翻譯並調查。

目前警方已掌握新的證據,決定以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具體細節不便透露,起訴時間要依據調查進展,目前尚無法決定。

證明蓄意謀殺需保單原件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受害人張英生前被投保十數份保單,保險金額達三千多萬。

張英家屬聘請的泰國代理律師方文川介紹,要想泰國警方以刑法289條起訴張凡,需從張凡來泰國前的所作所為找到線索,給警方提供證據支援張凡是蓄意謀殺:“例如此前張凡給妻子張英買了人身保險,涉嫌偽造張英的簽名,只要張英去世,他就是這些保險的全額受益人,上述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張凡是蓄意謀殺妻子來騙取保險金。”

但截至目前,暫無一家保險公司聯絡家屬。方文川稱,他希望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幫助,提供保險原件、照片影印件和簽名等資料,這些檔案在泰國庭審中將會很有幫助,可以有效證明張凡是為騙保有預謀地殺害妻子。

方文川已經請求中國政府的相關部門,尤其是保險公司與他聯絡,提供有關張凡購買保險的資料來幫助調查。

律師:蓄意謀殺最高可被判死刑

12月14日,新京報記者在泰國見到了張英家屬聘請的泰國代理律師方文川。12月16日,方文川律師將前往普吉島與警方和檢方協商案情。目前,方律師從普吉島卡馬拉警局瞭解到的最新情況是張凡已經認罪,“不過隨著案子被送審法院,張凡也有可能拒絕認罪,他有權利這麼做。”

方文川說,11月2日,張凡被卡馬拉警方逮捕,根據泰國法律,第一階段調查共有84天,2019年1月25日是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最後日期。

方文川認為,在此案中,目前證據已足以向警方證明張凡謀殺了妻子。根據泰國法律,若張凡是蓄意謀殺妻子張英,警方會根據泰國刑法第289條蓄意謀殺罪起訴張凡,刑期為10年到死刑。

泰方將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殺妻騙保”男子 最高可判死刑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濱海新區張仁儉家中,張仁儉拿出了張凡購買的保險合同,家屬稱筆跡比對後與女兒字跡不一樣。 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引渡回國受審可能性較小

此外,依據中國刑法第十條,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可在國內繼續起訴,待泰國案件審理結束後,他會收集所有的相關檔案和證據,提供給中國警方以供在國內起訴。

對於張英家屬想將張凡引渡回國受審的訴求,方文川稱,根據他的經驗,操作起來並不容易。根據泰國刑法第四條,在泰國的領域上犯罪的人都必須受泰國的法律懲罰。“但若中泰兩國在刑事案件調查方面有合作,中國政府嘗試提出引渡要求,還是有一定機率成功的。”

(來源:新京報“重案組37號”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