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派出所所長遭情人拍裸照敲詐52萬,被迫去派出所報警

「警示」一派出所所長遭情人拍裸照敲詐52萬,被迫去派出所報警

一名20多歲的女子,因為和男朋友的情感糾紛,鬧到派出所,女子林妍由此認識了派出所所長。此後幾年間,林妍多次找所長幫忙,並與之發生了關係。某次開房時,林妍趁所長不注意,拍下他的裸照,作為敲詐勒索的籌碼。

這件事,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某轄區。林妍起先索要4萬元,得手後並未滿足,並一次次增大敲詐金額。在所長王超軍愛人、妻甥等人介入下,林妍先後兩次分別拿到30萬、22萬元,並寫下收條和不再糾纏的保證書。

「警示」一派出所所長遭情人拍裸照敲詐52萬,被迫去派出所報警

(網路配圖,與文無關)

事後林妍沒有遵守承諾,反而加碼逼迫。她將王超軍的裸照發給其各級領導、家庭所在的小區業主群,甚至發到王超軍女兒的班級群,帶來惡劣影響。無奈之下,派出所所長王超軍到派出所報案。

該案至今未被公開。2020年3月,該案審結,林妍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而據當地民警透露,所長王超軍在案發後迅速“退休”。

裸照威脅

“你發我的裸照是什麼意思?”2017年11月的一天,手機彩信收到自己的照片後,蘭山區某派出所所長王超軍嚇了一跳,他在電話裡質問情人林妍。

"我隨時打電話你都得接,我隨叫你就得隨到。要不我就把你的裸照都發到網上和你家人的手機上。"

林妍的威脅讓王超軍很不舒服,兩人吵了幾句。

過了一段時間,林妍打電話給王超軍,稱自己想借著春節期間找人調到醫院工作,需要花錢打點關係,“我給你發個賬號,你趕緊打給我5萬塊錢,我得請客送禮。”王超軍沒答應,掛了電話。但隨後,林妍真的給他發來了彩信裸照和一個銀行卡號,並說,“你沒錢我就把你的裸照發出去,讓你身敗名裂”。王超軍擔心林妍來真的,便讓手下一名輔警給林妍打了4萬元。

據該輔警證實,2018年1月23日,所長安排他轉賬。“王所長和林某應該認識,兩人是什麼關係我不知道。”輔警回憶,“當時我在單位上班,王所長說他不會用手機銀行轉賬,就直接給我4萬元現金,發給我一個工商銀行的賬戶。我就用我的手機銀行給這個賬戶轉了4萬元。”轉賬的手機截圖,後來成為庭審證據。

王超軍說,遭到第一次威脅和勒索後,他拉黑了林妍的電話,“不想再和她有什麼瓜葛”。但此後,林妍用多個不同號碼打給王超軍,一再威脅,“讓我趕緊聯絡她,要不就把我的裸照發出去,讓我身敗名裂”。對此,王超軍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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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卷資料,王超軍年齡不詳,林妍生於1989年。2007年,林妍入讀位於蘭山區的臨沂衛校。2009年,林妍開始和張鼕鼕談戀愛,兩人同居,並逐漸產生結婚意願。據張鼕鼕介紹,2012年至2013年,兩人分手了半年多,後來,儘管家人不同意,兩人還是和好了,“一直到現在”。於是,張鼕鼕的家人也同意了他們的結婚計劃。

2013年,林妍懷孕。因為張鼕鼕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家人不同意要孩子,林妍只能把孩子打掉。“之後她就再沒懷過孕”。張鼕鼕說,2013年,兩人因為鬧矛盾報了警,派出所所長王超軍負責處理此事,三人由此認識。但後來的事,張鼕鼕就被矇在鼓裡,他只知道後來林妍找過王超軍幫忙處理開車違章。直到2018年王超軍和家人報警,張鼕鼕仍然不知就裡,“其他的他們就沒有接觸過。林妍和王超軍應該就是普通朋友,沒聽林妍說他們關係很好。”

據林妍自己供認,他們鬧矛盾報警並認識王超軍的時間,是在2012年,“後來我們經常聯絡,就熟悉了。”2017年3月,她和王超軍在蘭山區的一家酒店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來又多次發生性關係。2017年七八月的一天,二人在某小區的家中再次發生性關係,林妍趁王超軍上洗手間的機會,偷偷拍了王超軍的四五張側面裸照,“只把一張裸照儲存到我的手機上了”。

按照林妍的說法,2017年10月,王超軍經常爽約,林妍不滿才用裸照威脅,“就是想嚇唬嚇唬他,把他逼出來跟我見面”。此後一段時間,王超軍又和她交往了一段時間,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18年2月,林妍發現自己懷孕。“我把這件事告訴王超軍,他當時表態不要這個孩子”。

在後來的訴訟中,雙方就孩子是否是王超軍的、林妍想要的錢財屬於敲詐勒索還是補償費、營養費,產生了分歧。

實際上,2017年年底,王超軍的妻子張婕就知道丈夫遇上了麻煩。為了幫丈夫脫身,張婕親自出面。“我讓我丈夫帶著我去找了林妍,當時林妍說,她和王超軍認識時間不長,並當著我面把王超軍的裸照刪了,說這事就算完了。”誰知,此後麻煩依然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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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報警

2018年4月27日晚上11點多,丈夫一直沒回家,張婕預感不妙,就讓外甥楊凱開車帶她在市裡尋找。在沂蒙大樓路邊,張婕看到了林妍的車,當時林妍和王超軍站在車邊。“當時我氣瘋了,就上了車。我開著林妍的車,帶著他們倆,順著濱河大道一直開。當時我說,要把車開水庫裡,把他們兩個人給淹死。林妍說她懷孕了,要流產。我就同意了。”

4月30日,林妍去麗人醫院做流產,張婕陪同,並付了錢。流產手術結束後的下午,張婕對林妍說,“這回就算完了,你把照片刪除了吧。”林妍不同意,“不行,還不能算完。我剛買了套房子,你給我30萬,這事兒就算完。”

張婕說自己沒那麼多錢,林妍再次以傳送王超軍的裸照相威脅。經過一番協商,價格降至15萬元。張婕讓外甥楊凱轉給林妍15萬,林妍當場把手機上王超軍的裸照刪除了,並保證,“不再拿照片的事情威脅”。隨後,張婕開車,把林妍送回了家。

過了三天,王超軍再次向妻子求助,說林妍又發裸照給他。張婕很生氣,找到林妍家中,問她怎麼回事。林妍說,這個房子就是30萬元的貸款,必須再給15萬元。張婕說,“我沒有辦法相信你,你老是出爾反爾,必須給我寫個條子。”林妍答應了。

於是,張婕讓外甥又給她轉來15萬。她把丈夫王超軍叫來,三人面對面。林妍有恃無恐,稱自己不會寫字,張婕讓丈夫寫下收條兼保證書:“保證書 今收到王超軍現金300000。00元(叄拾萬元),保證此事做一次了結,決不再以照片威脅,否則,我願意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保證人:林妍 2018。5。3”。林妍簽了字,並按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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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5月10日上午,王超軍又收到了兩張圖片,分別是林妍把王超軍的裸照發給蘭山區區委書記和齊魯晚報某記者的截圖。當天,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領導找王超軍談話,把他調至蘭山分局禁毒大隊工作。

張婕說,隨後幾天,林妍繼續鬧事,“到禁毒大隊鬧,還用裸照做微信頭像,還進了我們小區的微信群,在業主群裡發些照片,等等。”按照姨媽的指示,楊凱打電話給林妍,代表姨父問她,“你還想怎麼樣?”林妍說,“這事算完也行。我剛在小區買了房子,還要還20萬元的房貸。你把這些錢打給我。”楊凱問,“你說話算數嗎?”林妍說,算數。楊凱讓林妍發來銀行賬號,林妍說“要現金”,隨後又打電話來,說“多要2萬元利息”,還讓楊凱帶著王超軍一起去。楊凱都答應了。

6月15日晚7點多,王超軍和楊凱去了林妍住的小區。林妍不讓王超軍上樓,於是楊凱自己上了樓,將20萬元現金交給林妍,又用微信分兩次轉賬2萬元給她。然後,楊凱在紙上第二次寫下收據兼保證書:“收到條 今收到楊凱現金220000元,大寫貳拾貳萬元整,事情一次了結,不再以裸照威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收款人:林妍 2018。6。15”。至此,林妍已從王超軍和家人那裡拿到56萬元。

6月20日,林妍又開始糾纏王超軍。據楊凱說,林妍還打電話給他,於6月19日、6月24日、6月26日、7月3日,陸續傳送王超軍的裸照彩信和簡訊,讓他給姨父傳話,“再不露面,我讓他死得更慘。只要我繼續追究,這事沒完。露不露面自己掂量。”

王超軍說,林妍曾打電話繼續威脅,“她說,我用你的錢,把你送到監獄裡,讓你的孩子沒有爸爸,讓你下半生在裡邊過。”

據張婕介紹,2018年7月,林妍繼續把王超軍的裸照發送給其他領導,並打電話威脅她的丈夫。8月下旬,林妍用王超軍的裸照做頭像申請了一個微訊號,在小區群裡發信息,然後截圖給王超軍。

事情發展到2018年12月6日,王超軍夫妻二人終於忍無可忍。

據王超軍的女兒王雪陳述,此前,有人用QQ加她好友,驗證訊息為“想讓廣大群眾都知道你媽是個小三?”王雪沒防備,就加了對方。林妍在QQ上問王雪的身份、是否當年參加中考,又問,“想不想知道你爸爸的秘密”。然後,林妍指責王雪的媽媽是小三,併發了兩遍王超軍的側身裸照。王雪心裡害怕,將聊天記錄截圖,刪了對方。

但之後,林妍又多次新增好友,驗證訊息均為威脅性話語,如“要不要我把你爸裸照發你學校QQ群”、“你爸光光照片哈哈哈”、“你真搞笑不怕就別刪啊”、“你學校表白牆找找你”。王雪被嚇到了,她說,自己不敢去上學,怕同學知道,也不知該怎麼面對父親。

張婕說,12月6日,林妍用她和女兒的照片做微信頭像,在中學家長QQ群裡發信息,然後截圖發給楊凱,楊凱告訴姨媽和姨父。王超軍說,“我實在是沒辦法了,就來派出所報警。”

判刑十年

事後,警方對涉事的多人做了訊問。許多材料顯示,林妍廣泛傳播了王超軍的裸照。

王超軍的朋友林丹證實,林妍用159開頭的手機,發給他一張王超軍的裸照,並多次打電話,詢問王超軍的情況。“我不認識她。我問他為什麼要給我發王所長的照片,她說,給一個朋友出氣。但也沒講因為什麼事情。當時我就給王所長說了,他只讓我把簡訊儲存好,沒說什麼事情。”2018年8月17日下午三點,林妍再次發來簡訊,稱“某某派出所所長王超軍出事了,通知他一下,被人舉報了。馬上通知王超軍,被人舉報了,裸照網上都出來了,馬上通知他,網上的照片”。

《齊魯晚報》記者劉文滔也證實,因為林妍曾在一家報紙的臨沂站工作,他們在一次採訪中相識。某一天,林妍將王超軍的側身裸照發給他,稱希望媒體報道這個男的。“我跟她並不熟,而且這涉及個人隱私,我就沒理會她。後來她又找了我一次,我直接拒絕了。”

根據不同證人的表述,從衛校畢業後,林妍曾先後在報社臨沂站、人民醫院工作,2015年還在上海交大上過MBA班。“這個MBA價格不菲,裡面的人就是各種資源。”一位認識林妍的人士稱,林妍長相姣好,“會化妝,卸妝後我沒認出來。”

2018年12月10日,林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臨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2019年9月10日、2020年1月15日,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蘭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了兩次不公開庭審。

調查起訴期間,林妍本人對王超軍及其家人的指控情節提出部分異議。例如,她稱,2018年2月懷孕後,王超軍沒有表態要不要孩子,他的妻子張婕知情後,來家中打了自己;隨後,王超軍讓她換住處、手機號,並換工作,因此,王超軍給她的4萬元是用於換工作、找房子。

林妍還稱,2018年3月,她和王超軍共同商議,在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王超軍分幾次付給他25萬元。“這是王超軍主動給我的。當時我懷孕了,他想買套房子讓我先住著的。”但王超軍否認,“我要是給她這筆錢,我肯定留下付款憑證之類的證據。她曾經多次打電話,問我要她買房子的首付款20多萬,我沒答應給她支付這個錢。”

林妍還說,張婕曾帶人將她打得鼻骨粉碎性骨折,因此,她於2018年5月中旬到醫院做鼻骨矯正手術,她打電話叫王超軍來看望,但王超軍帶著妻子來威脅她。因為被激怒,她才把裸照發給公安局領導和區委書記。“就想舉報王超軍,想把他弄得身敗名裂。後來蘭山區公安局紀委核查這件事,當時王超軍找我,讓我放他一馬,我就心軟了,到公安局做了偽證,說是我和王超軍外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和王超軍沒有關係。”誰知6月中旬,她叫王超軍來陪她吃頓飯,王超軍又帶著妻子到小區打了她。“我這次徹底惱了,當天下午就直接給蘭山區公安局紀委書記打電話實名舉報王超軍。”

但王超軍、張婕均稱不知道林妍被毆打至鼻骨骨折的事情,“我愛人與林妍見過四五次,每次我都在場,雙方發生過爭執,但從來沒有發生過肢體上的衝突。”

對於最初幾次發裸照威脅,林妍辯稱,只是“嚇唬嚇唬他”。對於之後幾次不斷騷擾王超軍的家人,給小區、學校發信息,林妍稱,是因為王超軍一直不接電話,“我就想用發裸照的方式把王超軍逼出來”。

庭審中,關於2018年春,林妍所懷的孩子是否是王超軍的,雙方各執一詞。王超軍否認孩子是他的,“我已經有半年多沒有和她發生過性關係了。她打胎的時候醫生說孩子也就三個月左右,我非常肯定孩子不是我的,她就是想以此來訛我。”但林妍的律師認為,王超軍“既然否認孩子是自己的,就沒有必要緊張孩子的問題,恰恰相反,林某自懷孕至流產,被害人一直要求林某抓緊流產,並交納醫療費用及安排陪護”。因此,辯護律師認為,王超軍夫婦的供述存在虛假陳述,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林妍的辯護律師還稱,第二次林妍獲得的30萬元,是王超軍為了平息林妍懷孕、讓其流產所支付的補償,不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的數額。此外,王超軍本人也存在重大過錯,而林妍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當庭認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爭取對方諒解,應依法從輕處罰。

2020年3月,臨沂市蘭山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林妍以散佈裸照等方式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鑑於被害人王超軍也存在過錯,林妍系初犯,且認罪認罰,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判處林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同時,法院未將王超軍第一次支付給林妍的4萬元作為敲詐金額,而勒令林妍退還贓款52萬元(含公安機關已凍結的45。2萬餘元)給王超軍。

據知情人士透露,2018年5月,照片被髮給區委書記後,王超軍受到上級領導批評,“自己主動提出來辭職”。2020年8月30日,記者致電該派出所,詢問王所長是否受到處罰和現在的崗位,一位自稱2018年11月才入職該所的民警稱,“我來之前,王所長就已經退休了。什麼原因不清楚。”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