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選擇抵扣後進項稅額轉出還是不抵扣勾選?

企業發生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等用於簡易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以及企業購進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等取得的進項專票,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那麼遇到這種情況,企業選擇先認證抵扣之後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還是直接選擇“不抵扣勾選”呢?兩者又有哪些細微差距呢?

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選擇抵扣後進項稅額轉出還是不抵扣勾選?

首先如果企業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比如採購物品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既可以選擇全額勾選抵扣之後再做進項稅額轉出,也可以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發票不抵扣勾選”。但是需要注意一點,選擇“發票不抵扣勾選”是不可逆的,即如果選擇不抵扣,則這張發票對應的購進實物即使發生用途的變化,由一開始不得抵扣變為可以抵扣的情形,也不得再次抵扣。

實務當中,企業進行對外借款,購進餐飲服務、娛樂服務等這種直接不得抵扣的情形,一般情況下,對方或者企業要求是開具普票,即使開具專票,也是屬於沒有任何懸念的不得抵扣,不會出現日後改變用途的情形,此時就可以直接選擇“不抵扣勾選”,這樣做就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方便快捷。

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選擇抵扣後進項稅額轉出還是不抵扣勾選?

但是如果企業採購商品,至於商品最終是過年過節送給客戶還是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還沒有確定,或兩種可能均有,那麼建議選擇先勾選抵扣,根據實際用途再確定是否做進項稅額轉出。

因為企業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內部員工,屬於不得抵扣的情形;而如果外購商品贈送客戶,則需要視同銷售,進項稅額則可以抵扣。如果企業一開始準備採購商品發放給員工,並且在發票勾選系統選擇了“發票不抵扣勾選”,之後企業又將商品贈送給了客戶,而贈送客戶的商品需要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價格一般為採購價格,即為採購的進項稅額和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相等,一進一出相當於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如果企業在採購時勾選了“發票不抵扣勾選”,則該發票就不可逆了,企業就需要多繳納對應的增值稅。

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選擇抵扣後進項稅額轉出還是不抵扣勾選?

相關分錄: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發放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贈送客戶: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 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取得不得抵扣的專票,選擇抵扣後進項稅額轉出還是不抵扣勾選?

所以如果企業取得的進項專票,非常明確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比如購進貨物發放給企業員工,貨物已經實際發放,不會發放用途變化,那麼選擇進項稅額轉出,或者“發票不抵扣勾選”均可;但是如果具體用途並沒有完全確定,建議選擇全額抵扣,實際發放不得抵扣情形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而且需要注意,一張發票只能全額抵扣或全額不抵扣,所以企業在購進商品時,如果既要內部發放員工,又要贈送客戶,則建議分開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