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經常有朋友問我什麼是期貨居間人,今天就這個問題專文回答下。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根據

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的

《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居間人,也稱為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託,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於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由此可見,期貨公司居間人的居間服務是指機構或個人接受期貨公司委託,介紹客戶給期貨公司並按約定收取一定報酬的業務。

居間人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中介服務,通常稱為券商IB業務。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可以將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併為客戶開展期貨交易提供一定服務,期貨公司就此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這些服務包括協助辦理開戶手續,提供期貨行情資訊和交易裝置,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券商開展IB業務必須遵守《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第二類是提供居間服務的自然人,居間人必須遵守《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期貨公司居間人的主要職責是向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憑藉手中的客戶資源和資訊渠道優勢為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牽線搭橋。因從事居間活動付出的勞務,有按合同約定向期貨公司獲取酬金的權利。

期貨公司可以委託居間人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一)向期貨公司介紹投資者,並促成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二)向投資者介紹期貨公司的基本情況;

(三)向投資者介紹期貨投資的基本常識包括但不限於開戶、交易、追加保證金、強行平倉、資金存取等;

(四)向投資者介紹與期貨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和期貨公司的有關規定;

(五)向投資者傳遞由期貨公司統一提供的公司宣傳推介材料;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公司居間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形式參與期貨配資,變相非法集資或者融資;

(二)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或者代理投資者辦理賬戶開立、銷戶、結算簽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三)為投資者提供集中交易場所或者交易設施,以期貨公司員工、代理人的身份對外開展業務,擅自印刷和發放宣傳資料,以及向投資者發出容易使其對居間人身份產生誤解的其它資訊;

(四)虛構或者擔任掛名居間人;

(五)隱瞞重要事實或者進行誤導性陳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資訊,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業績,向投資者作獲利保證或者共擔風險的承諾,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六)為投資者介紹代理人代其進行期貨交易;

(七)要求期貨公司支付與居間合作無關的費用;

(八)超過居間合同約定的合作範圍開展居間活動;

(九)委託他人代理其開展居間活動;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品種、價位、

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

期貨公司居間人的收益來自哪裡?

期貨公司的收益來自投資者交易期貨所產生的手續費。期貨公司會在“期貨交易所”所收取的手續費基礎上加上一部分費用,即,期貨公司加收手續費,該部分作為期貨公司的收益。

期貨公司向投資者所收取的手續費構成如下:

客戶手續費 = 期貨交易所手續費 + 期貨公司加收手續費

期貨公司居間人的收益,來自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的報酬。該部分報酬實質上是 “期貨公司加收手續費”部分,也就是期貨公司從投資者(客戶)交易產生的手續費中提取一定金額作為支付予期貨公司居間人的報酬。

期貨公司居間人有什麼作用?

一是可以幫助客戶獲得一定權益

因期貨公司居間人的客戶數量眾多,在期貨公司的保證金留存總額高,客戶交易總量大,透過期貨公司居間人開戶與期貨公司商談確定手續費,可以獲得

優惠

手續費。

二是更便於客戶和期貨公司的溝通

現在都是透過手機開戶,開戶後,客戶並不熟悉與期貨公司的溝通,對一些程式和需要交涉的事務也不熟悉。而透過期貨公司居間人,可以快速熟悉交易各環節,有問題可以找到人,找對人。

三是可以幫助客戶瞭解期貨投資的

常識

一般期貨居間人都有一定的期貨實戰經驗,特別是一些久經沙場的期貨老戰士,可以對新客戶起到領進門、帶一程的作用,能讓客戶少走彎路,這一點比較重要。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如果您有期貨方面的問題,歡迎留言,一定回覆。

如果一兩句說不清楚,而且問題具有代表性,就會撰文發百家號與大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