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權爭奪公平公正嗎

在現如今,九零後已成為離婚案的主力軍。對比而言,在撫養權層面,九零後相對以前離婚的人們會理性些。

離婚時,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在現實情況中,很多父母都是因為跟對方慪氣而去爭孩子,但等爭到手後,自己又不親自養卻將孩子丟在爺爺奶奶奶甚至是親戚家的情況。另一方深愛著孩子,卻又爭不到撫養權,整天只能以淚洗面。父母把自己的情感標尺放在孩子實際需求之上,這對孩子而言,是極其不公平的。

也有些人會把對方視同渣人,是渣的配偶,自然也就成為了渣的父母,不配帶孩子,自己才是孩子的救星。於是便想盡一切辦法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同樣是撫養權這個問題,九零後大多數是糾結於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把自己當成孩子的大救星或者說當成鬥爭工具。撫養權,單憑情感做決定的這種風格變了。

離婚時,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在要不要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九零後往往會糾結在這幾個因素上:

一、對方只給20%做撫養費,我肯定不夠養孩子,我要自己貼錢、花時間、還有自己的健康,這不公平。

二、孩子給了我,對方沒有按月給撫養費,我豈不是要想辦法討?又養孩子又討債?真划不來。

三、自己含辛茹苦地把孩子養大,最後還不是為對方養娃。

四、我要上班、加班,根本沒時間照顧孩子,孩子讓我來帶,我的工作還要不要了。

五、小孩子早教、幼兒園接送讓我爸媽來,這對他們來說,負擔太重,他們身體受不了。

六、有了小孩,我還好不好再婚?對方會不會接受孩子?這些問題真的好煩。

離婚時,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我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這個問題,法律給我們的參考真的不多,比如透過參考孩子的年齡、生活環境和合法權益保障角度來判斷。

這樣的規定的確是太簡單,很難幫助我們去思考。對於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您看看以下四點參考是否合適。

一:你身邊有沒有輔助撫養人,也就是幫自己養孩子的人。

輔助撫養人一般有自己的父母、專職保姆、對方父母。

如果自己身邊沒有輔助撫養人,那麼獨自養孩子+工作的模式,對孩子而言,可不一定是最優解。

如果孩子爺爺奶奶跟自己感情融洽,又願意幫自己養,讓孩子的爺爺奶奶作為一個輔助撫養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筆者也在某案中,成功構建了這種撫養模式。

二:自己的工作狀況能否負擔得起養育孩子的重任。

這裡關鍵看工作時間是否能與養育孩子時間相契合。如果有差距,你是否又願意為孩子而調整工作?如果不願意調整工作而又想要孩子撫養權,那麼即使拿到了,也是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

三:孩子與哪一方家族關係較為融洽。

離婚,是兩個家族在分家。孩子的家庭教育,離不開家庭文化的薰陶,孩子跟哪一方家族關係融洽,就方便孩子融入新的家庭生活,可以快速滿足孩子對安全感的需要。

四:哪一種教育理念真正適合孩子的發展、哪一種理念真正能得到執行。

其實,孩子始終是父母的心頭肉。夫妻感情出了問題,孩子不能再與雙方共同生活。

在撫養權層面,真的為孩子好,就應該以客觀條件為基礎,先行評判哪一方更適合,再考慮事後兩人怎樣合作養孩子,而不是一味地認定孩子跟著我,就是最好的選擇

對於爭取撫養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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