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仿製抗癌藥的功與罪:患者稱其能續命,多名藥商因它獲刑

被關押4年7個月之後,“重見天日”的何永高談及自己違法售賣印度仿製抗癌藥一事,仍覺得“很有成就感”。

何永高曾在重慶做原料藥進出口貿易,2009年開始受癌症患者之託,從印度購買仿製抗癌藥易瑞沙。他說,正版易瑞沙服用一個月大約五六萬元,印度仿製的藥則只需兩三千元,“藥效卻幾乎一樣”。

一名肺癌患者家屬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這種被稱為靶向藥的抗癌藥對許多病人來說是續命藥,“沒有它最多半年人就沒了,但正版藥價格太貴,我們實在吃不起,要是沒有仿製藥就只能等死。”

“停了藥就斷了病人的生路。”何永高抱著這樣的想法,幫越來越多的患者購買印度仿製藥,自己從中提取“勞務費”。

2014年1月,何永高被江蘇警方從家中抓走,涉嫌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同案還有14人涉案。

2018年8月31日,連雲港中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何永高等11名被告人3年9個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處緩刑,3人免於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何永高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19年3月27日,他接到江蘇高院通知,要求他前去進行庭前訊問,“案件很快就會有最終結果了。”

這起“假藥”案的被告人,除了何永高等藥商,還有從買藥發展成藥販的多名患者家屬。涉案的印度仿製抗癌藥,是患者眼裡的續命藥,卻也是何永高等人一審獲刑的罪證。

實際上,關於印度抗癌藥的“真”與“假”,在該案一審判決期間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連雲港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涉案藥品“按假藥論處,不是假藥,和假藥是兩個概念”。

“假藥”還是“神藥”?仿製藥被販賣的背後,是患者生命健康權與當前藥品管理秩序的衝突,是一場情與法的碰撞。

續命“神藥”

在老伴去世5年多之後,80歲的陳年昕(化名)至今回想起她生命的最後幾年,仍覺歷歷在目。他說,那是如過山車似的一段時光,他們在絕望與希望的交替間艱難求生,最終讓老伴兒“多活了三年”。

陳年昕回憶稱,2009年春天,他的老伴兒因咳血送去醫院,被確診為肺癌晚期,“那年她68歲,醫生卻說她活不過半年了。我不能接受這個事實,又換了一家醫院檢查,但最終的結果與之前的醫院是一致的。”

查出肺癌後的一段時間裡,陳年昕一直在醫院陪著老伴兒,從放療到化療再到病灶切除手術,他一次次燃起希望,又一次次經歷失望。他說,那段時間,他們把所有可能有效的治療手段都試了一遍,可不但沒有效果,老伴病情反而惡化了,“這時候醫生推薦了一種叫易瑞沙的抗癌藥,說雖然無法治癒,但能夠維持續命。”

陳年昕沒有購買醫生推薦的易瑞沙,他被這種藥物昂貴的價格給嚇住了,“一盒就要一萬七千元左右,一個月一療程,這麼吃下來每月得花五六萬元,我們實在負擔不起。”

陳年昕說,老伴兒的病治到這個階段,他已經不抱什麼希望。那段時間裡,他腦海中浮現出最多的一句話就是盡人事聽天命。有一天,病房裡一個病友告訴他,那種名叫易瑞沙的抗癌藥,印度生產了仿製藥,“一盒只要3000元,能吃一個月。”

陳年昕在病友的推薦下聯絡到當地一名“藥商”。他至今仍記得,那名年輕小夥叫何永高,第一次見面時,何永高親自把藥送到了醫院的病房裡,“我們沒有多說話,他看了病床上我老伴兒一眼,把藥給了我,收了3000元就走了。”

陳年昕沒有想到,何永高送來的這瓶藥讓老伴兒的病情逐漸穩定了下來,驚喜之餘,他將這瓶印度仿製的易瑞沙拿給醫生看,“醫生說,這藥能救我老伴的命。”

此後,陳年昕一直從何永高處買藥。幾次接觸之後他得知,何永高手裡的仿製抗癌藥在重慶牽繫著數十名癌症患者的命。

陳年昕說,當時國內仿製藥市場混亂,有不少人在賣假的仿製藥,服用之後完全沒效果,“對於很多病人來說,能找到賣有效仿製藥的藥販子,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關鍵。”

基於這個原因,何永高的存在讓陳年昕一家感到無比踏實。但2010年底,陳年昕突然聯絡不到何永高了,四處打聽之下,他才知道何永高因銷售印度仿製藥被江西宜春警方抓捕,儘管最終沒有追究刑責,但陳年昕卻因此瞭解到售賣印度仿製藥在國內是違法的,“心一下子又懸了起來,我們都不知道,如果何永高再出事,我們這些病人該怎麼辦。”

被需要的人

2013年7月,陳年昕的老伴兒因肺癌去世,此後,他再也沒有聯絡過何永高。他不知道,老伴兒去世僅5個月之後,何永高就被江蘇警方抓獲,並最終站在了被告席,成為銷售假藥的罪犯。

2019年4月3日,取保後的何永高談及此前賣藥經歷時稱,在接觸印度仿製抗癌藥之前,從未有這麼多人如此迫切地需要他,這令他有一種“被需要”的成就感。

何永高回憶稱,2009年他做進出口貿易,在出口的貨物中有一種原料藥叫吉非替尼,是生產抗癌藥易瑞沙的主要原料。因業務需要,他在許多當地的論壇和貼吧裡發帖打廣告。

何永高在廣告語中曾多次提及吉非替尼,他說,可能是這個原因,有人誤以為他是做成品藥的,“突然有一天,一個陌生電話打了進來,他說他是一名肺癌晚期患者,希望我幫他從印度搞些易瑞沙回來。”

何永高說,對於這個陌生電話,他起初並沒有放在心上,解釋清楚自己的業務範疇之後,很快這件事就被他拋在了腦後。

但此後的一段時間,那名肺癌患者又連續打電話請求何永高“幫忙救命”。這期間,另外一些患者也陸續打來電話詢問買藥一事,何永高由此得知,所謂印度易瑞沙,其實只是一種仿製藥,價格與正版藥之間差了十餘倍,但藥效卻幾乎相同。

“兩種藥的包裝是不一樣的,正版藥一盒16800元,只能吃一個星期,印度的藥一盒吃一個月,價格在2000到3000元不等。”何永高說,在患者及家屬的連番勸說下,他最終答應試一下,並透過自己的渠道聯絡到易瑞沙在印度的廠家,“廠家說他們不直接銷售藥品,但向我提供了一份經銷商的名單。”

何永高最終選擇了新德里的一名叫貝爾森的經銷商,以每瓶1400元的價格購買了12瓶仿製易瑞沙。

何永高記得,第一批仿製藥是透過快遞的方式郵寄到國內的,“這些藥當天晚上就全部送到了病人手裡,每盒藥我加收了200元,算是勞務費。”

何永高沒有想到,這次事件過後,他的電話幾乎被打爆了,“許多患者慕名前來求藥,甚至有腫瘤科的醫生打電話來詢問詳情,說想推薦病人在我這裡買藥。但從始至終,我沒有主動去推廣過這個藥,沒有給醫生送過錢。”

隨著求藥的病患越來越多,何永高從印度購進的仿製藥種類也逐漸增加,治療白血病的格列衛、治療肝癌的多吉美等仿製藥的購藥渠道,都被他逐一打通。

但隨著購買藥品數量劇增,原先透過快遞郵寄藥品的方式已行不通了。何永高專程前往香港找到一名“水客”,雙方商定,由印度經銷商將藥品空運至香港,再由“水客”把藥品帶到內地郵往重慶。

由於進貨量急劇增加,印度經銷商給何永高的出貨價格也從開始的1400元降到了幾百元。

何永高說,那時他已經知道銷售印度仿製藥在國內不允許銷售,“但這個口子一旦開了就很難停下來,停了就斷了病人的生路。”

患者家屬成了藥販子

何永高最終為他開出來的這個“口子”付出了代價。在他所稱的這條癌症患者“生路”上,還有其他14人同樣觸犯法律而受到制裁,其中不乏一些患者家屬,柳楊便是其中之一。

柳楊的父親柳治忠(化名)談及兒子,露出一臉自責的表情。他說,柳楊是為了幫母親買印度仿製藥,為了減輕家裡經濟負擔,才走上賣藥的路。

2004年10月,柳治忠的妻子在江蘇省腫瘤醫院查出肺癌晚期,當時癌細胞已經擴散,他知道,用不了多久妻子便會因肺功能喪失無法呼吸而喪命,“醫生建議保守治療,但6個月治療下來,病情沒有任何改善反而越發嚴重了。”

與陳年昕一樣,柳治忠在妻子治療期間也從醫生處獲知了易瑞沙,但因為價格原因而選擇了印度仿製藥。

柳治忠告訴澎湃新聞,妻子剛查出肺癌時,兒子柳楊還在上學,他便自己在網上找到藥販子買到了印度仿製的易瑞沙,“幾次買下來,價格從原來的3600元降到了3000元,柳楊還在網上查到了2200元的藥,我們都覺得這個行當水分很大。”

柳楊畢業後在江蘇連雲港一家醫藥公司上班,在這期間,他不斷在網上查詢靠譜的中間商,希望能買到便宜而有效的印度易瑞沙。他的朋友張旭也參與進來,幫助柳楊尋找中間商。

2010年前後,張旭與身在重慶的何永高搭上了線,這使他們購買印度仿製易瑞沙的價格直接從2000多元降到了千元以內。

柳治忠說,在他妻子患病期間,由於柳楊總能找到渠道買到便宜的印度易瑞沙,病友們相互介紹之下,越來越多的癌症患者開始聯絡柳楊,希望能他們帶藥,“我們家中有病人,很清楚癌症患者遭受的痛苦和家屬承受壓力,別人打電話來求孩子帶藥,他根本沒法拒絕。”

因為幫忙帶藥的數量越來越多,柳楊和張旭的名氣在連雲港癌症病友圈裡也越來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張旭甚至把藥賣到了徐州,並在徐州發展了馬前、唐寧、馬慶志及馬毛毛4名下線。

今年3月29日,馬前向澎湃新聞回憶他接觸印度仿製抗癌藥的經過時稱,他的遭遇與何永高相似,也是因此前從事醫藥銷售而被患者請求幫忙,此後一發不可收拾,“我們從張旭那裡拿貨每盒是900元,由於進貨量大,運輸成本也高,賣給病人時加了幾百元,每盒1200元左右。”

據馬前介紹,徐州的幾名“藥商”裡,他與馬慶志系叔侄關係,馬毛毛是他的下線,而唐寧的情況與其他人略有不同,“她因為父親有肝癌,為買藥趟進了這潭渾水。”

馬前說,2013年底唐寧因銷售假藥被公安機關抓獲,她的父親因此斷了半年的藥而導致病情惡化,儘管後來又透過其他方式買到了仿製藥,但因為經濟拮据,他瞞著家人減少了藥量,“2018年3月,唐寧的父親在家中去世了,老人等了4年多,直到死也沒能再見女兒一面,他說是他連累了唐寧,親手把女兒變成了‘假藥販子’。”

“假藥”之罪

唐寧被抓後,又有包括何永高在內的十多人陸續被抓,而被列為第一被告人的,是一名叫林永祥的香港籍男子。

2018年8月31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案11名被告人3年9個月到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三緩三,3人免於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何永高與林永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對於這名來自香港的第一被告人,何永高總結稱,林其實只是被印度經銷商找來充當了“中轉站”的角色,“他自己有公司,不差錢,參與進來可能更多是為了幫忙。”

何永高介紹,2013年初,由於此前“水客”開闢的運貨渠道狀況頻出,許多藥品送到病患手中時經常因包裝破裂而無法服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印度經銷商找到了林永祥,希望他幫忙中轉,負責將印度仿製抗癌藥從香港運到內地。

“林永祥是開醫藥公司的,他有資質,可以大搖大擺地把藥品從香港運到深圳。”何永高說,此前“水客”帶貨通常會把整箱的藥品拆開,化整為零,這樣就容易導致包裝破損,“自從林永祥加入進來後,這個問題就再沒出現過。”

2013年底,何永高等人在國內售賣的印度抗癌藥在江蘇連雲港經人舉報後,警方很快將柳楊、張旭等人抓獲,並順藤摸瓜將其上下線十餘人陸續抓捕歸案。2014年7月,林永祥也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定,林永祥從2013年初開始,經印度人ANKIT主動聯絡後,向中國內地銷售無進口批文的印度仿製版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多吉美等抗癌藥共計350萬餘元。

此外,連雲港中院在一審判決中還認定,柳楊從他人處購進印度仿製抗癌藥加價賣給下線喻甦、張歌萌共計345萬餘元;喻甦從柳楊及他人處購進印度仿製抗癌藥,加價銷售給他人,總金額為212萬餘元;何永高從林永祥處購進印度仿製抗癌藥,加價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為54萬元。

案件中其餘被告人的銷售金額最少的5萬餘元,最多的則有590萬餘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一審判決中,儘管法院最終以銷售假藥罪定罪,但其中關於何永高及林永祥等人銷售的藥物則描述為“無進口批文的印度仿製藥”。

林永祥的辯護律師葛紹山稱,涉案的仿製藥是否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假藥”,在民間乃至整個癌症患者群體中有另一套“認定標準”,“這裡面有一種特殊而微妙的供求關係,而這種關係導致了供貨者獲罪,甚至有人家破人亡。”

林永祥的另一名辯護律師鄧學平認為,藥品管理制度的首要價值應當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藥品管理秩序,“既定的制度應為挽救生命留下一條‘綠色通道’。”

鄧學平說,類似的案件在國內並不鮮見,也曾出現過輕判或不予追究刑責的案例,“我們申請江蘇高院開庭審理此案。3月下旬,江蘇高院已經對案件的被告人進行了庭前訊問,相信很快案件就會有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