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200萬僅可得1萬|被瘦臉針“毀容”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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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帆(化名)手機裡有上千張自拍照,可以被明確地劃分為兩個階段。

前一階段是2018年3月前,照片裡的她有一張微笑的飽滿的圓臉,兩頰的蘋果肌微微鼓起。後一階段2018年4月後,她的五官沒什麼變化,但眼睛下方的蘋果肌塌了,面頰鬆了,太陽穴癟了,鼻子兩側,法令紋也出現了,似乎一下老了好幾歲。

前後一個多月中,李帆唯一的變化是在東部某沿海城市的玫瑰醫療美容醫院(下稱“玫瑰醫院”)打了一針瘦臉針。她原本期待著略帶嬰兒肥的圓臉,能變成又瘦又美的鵝蛋臉,然而注射後的幾個月內,她的面部肌肉都變得鬆鬆垮垮,至今難以恢復。

為了搞清面部的變化,找到可行的修復方案,她花了大半年時間到當地的兩家公立醫院為她的臉拍攝肌電圖、b超、核磁共振,整形外科、頜面科、康復科的醫生見了不下二十個。然而醫生難以找到其中的病理性變化,也不知道應該如何修復。

她還想到了打官司,向醫院索賠精神損失費和後期修復費用。但律師說,她容貌上的變化根本夠不上醫療事故,連《醫療損害評級》中最低級別都達不到,“只是不好看,沒辦法索賠。”

李帆後悔了,不該為了理想中的“美”打那一針。她發現自己耗費了一年多,卻只證明了一件事:法律保護健康,但不保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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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200萬僅可得1萬|被瘦臉針“毀容”之後

▲李帆的臉變得鬆弛。受訪者供圖,攝於2019年8月。受訪者供圖。

200萬和1萬

李帆花了一年的時間證實,她難以得到賠償。

8月22日,她戴著口罩走進玫瑰醫院的玻璃門,出電梯後右轉,找到一處隱蔽的樓梯。樓梯盡頭是一條狹窄的走廊,走廊盡頭是一間小辦公室。一個穿白大褂的女人抬起頭,只看到一雙又大又長的眼睛就認出了推門走進來的這個女人,“姜醫生,李帆來了。”

姜醫生是一名中年男子,在玫瑰醫院負責醫患關係調解。他坐在辦公桌後,面對著電腦,一邊打字一邊聽著李帆描述自己的面部變化,“你要提出訴求,我們看能不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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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玫瑰醫療美容醫院外景。新京報記者 龐礴 攝

其實開口前,李帆就猜到答案了。2018年4月至今,她幾乎每個月都要來這間辦公室,與姜醫生對談。李帆說出了一個數字:200萬。姜醫生看了看她,沒說話。

“這個數字是合理的。”李帆開始算賬:要想讓自己的臉重新飽滿起來,要用玻尿酸填充蘋果肌和法令紋,像她這種情況一次需要15-20支玻尿酸,一支6000多元;用蛋白線提拉可以淡化法令紋,一次修復總價超過15萬元。而且玻尿酸、蛋白線的效用只有一年,未來數年間,她得不斷微整,不斷修復。這樣算下來,10年的修復費用差不多150萬。

姜醫生沒表態:“你把這個數字寫在紙上,我跟領導彙報。”

但李帆知道這不太可能,因為前幾次協商時,玫瑰醫院的領導都在場。他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免費給她打幾針玻尿酸,或者賠償一萬元,不能再高了。

對於這個結果,9月9日上午,玫瑰醫院醫務科徐主任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已經多次告訴李帆,可以先進行醫療損害鑑定再走司法途徑,去法院起訴。如果直接索賠,醫院難以給出很高的賠償額。

從玫瑰醫院出來,李帆去了當地區縣一級的衛生監督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監所是衛健委下的監督執法機構,2018年下半年李帆便去過,在投訴表格上寫下了姓名、電話、投訴理由等,之後就沒了下文。她也曾給市場監管局發舉報郵件,同樣石沉大海,沒有迴音。

現在,李帆決定再往這兩個地方跑一次。她怕自己怯場,在手機備忘錄裡寫下了要問的問題:醫院的宣傳是不是有問題?負責的政府機構到底是哪個部門?醫院能承擔多少責任?賠償到底要給多少?有問題的醫生會不會得到處理?

進門前,她把這些問題又看了一遍,準備和他們好好談一談。看完問題她按下鎖屏鍵,從螢幕的倒影裡看到了自己的臉。

出乎意料的是,她與上述兩個部門的對話十分簡短。在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給了她一個地址,讓她把醫院虛假宣傳的證據寄過來,並說醫生注射肉毒針的技術並不在他們的管理範圍內。

在衛監所,李帆甚至沒走進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在樓道里對她講,“在醫療美容專案管理的分級中,瘦臉針等級很低,門檻也低,玫瑰醫院的資質沒問題,醫生的技術怎麼樣不歸我們管。”

兩家機構的答覆沒超出李帆的預期。她站在衛監所樓下一臉苦笑,“就是這個結果。”

9月9日,新京報記者聯絡了上述市場監管局及衛監所的投訴舉報部門,前者電話始終佔線,後者回覆稱,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醫院違反了法律法規可以舉報,如果調查屬實,衛監所會對醫院進行警告或者罰款。

一針下去,整張臉就垮了

打針失敗前,36歲的李帆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年輕許多,公司裡有人以為她是“90後”。她有一雙又大又圓的眼睛,眼尾向下,總是帶著笑意,兩頰像少女一樣飽滿,幾乎沒有法令紋。

如果滿分是100分,她會為自己的臉打85分。扣掉的15分是因為面頰兩側強壯的咬肌,它們讓她的下頜角方正寬闊,略有幾分男性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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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前的李帆。受訪者供圖

那時的李帆是一家基金公司的理財經理,收入全靠提成,不大穩定,但總體不錯。她很清楚容貌對這份工作的重要性,一名與她初次見面的客戶曾一次買下200萬的理財產品,“後來客戶才說,我眼睛好看,覺得很相信我。”

為了弱化咬肌,2015年初,李帆在一家公立三甲醫院第一次注射了肉毒素瘦臉針,效果不錯。

2018年11月,她收到了玫瑰醫院的瘦臉針促銷資訊,美國進口的保妥適一支只要3068元。放在平時,同樣的一支要5000多元。她決定再去打一次。

對於民營醫院,李帆本來有些擔憂,但玫瑰醫院在上海開了多年,公交車、公交站牌上到處都有它的廣告。而且這是一傢俱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正規醫院,在官方網站上,每位醫生的執業編碼都被標註在名字下方。

與擁擠、吵鬧、需要長時間排隊的公立醫院相比,玫瑰醫院的院內環境和醫護人員的態度很好。這裡不用掛號,負責營銷的導醫帶著她與三名醫生進行了詳談,李帆選擇了自己認為最可靠的一個——一名30多歲的男醫生。男醫生在她的左右腮各打了三針,共注射了85個單位的肉毒素。

那次注射後,李帆感覺自己的顏值達到了巔峰。她在手機裡留下一連串自拍,常常自我欣賞。照片中的她,兩腮咬肌比之前明顯變小,略帶嬰兒肥的圓臉逐漸接近鵝蛋臉。

一位公立醫院的醫生告訴她,如果想要再次注射,必須等到6個月後。但僅僅4個月後,玫瑰醫院又來了新優惠,李帆在春季大促最後一天的下午6點趕了過去,一名恰好有空的女醫生為她再次注射了瘦臉針。

和之前一樣,注射後的第3天,肉毒素開始發揮作用,咬肌酸澀並慢慢縮小。可看著鏡子中的自己,李帆覺得哪裡不對——不僅咬肌縮小了,蘋果肌也開始縮小,後來咬肌上部的肌肉也變小了,太陽穴慢慢乾癟下去。本來飽滿流暢的臉,線條變得凹凸不平。

“有幾次晚上做夢,看到自己的臉不斷變形、拉扯,好像在放恐怖片。”李帆說,那段時間她變得恍恍惚惚,透過鏡子、櫥窗等各種能反射出影像的東西觀察自己,看到的卻是一張有些陌生的臉。她用手指捏捏臉上的肉,以往緊實的面板,現在鬆鬆垮垮。

焦慮、抑鬱找上李帆,醫生給她開了百憂解。藥吃了,情緒被壓抑下來,人變得昏昏沉沉。她到公司辦了離職手續,戴著帽子,低著頭,繞開熟人,只和一位私交不錯的同事打了招呼。對方看了她一眼:“你怎麼胖了?”

更可怕的是,半年過去了,瘦臉針的效果逐漸消退,縮小的咬肌又回來了,但乾癟的太陽穴、蘋果肌沒能回來,她臉上曾經飽滿流暢的線條再也沒能恢復,顴骨下方甚至多了幾塊摸得出的硬塊,用力一按,那些硬塊就會來回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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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瘦臉針之後,李帆的面板變得鬆弛。受訪者供圖

“毫無痕跡地變醜了”

瘦臉失敗的一週後,李帆就到玫瑰醫院找了為她打針的女醫生。對方看了她一眼,“這不是挺好嗎?”李帆指著自己的臉,解釋變化的過程,女醫生卻開始不耐煩:“臉部下垂了是吧?人反正都要老的。”

李帆又找到院內另一名諮詢過的醫生,對方看看她的臉,“確實有點問題,會慢慢變好的”,說完就離開了。

從2018年下半年起,李帆到當地的兩家公立醫院看了十多位醫生,希望證實面部的病變。但醫生們表示,她的臉部沒有明顯病變。一名頜面部專家拿著她的核磁片子解釋,“人臉的肌肉都很薄弱,除非有嚴重損傷或者左右不對稱,否則肌電圖、核磁共振很難看出問題。”

但一家醫院拍攝的面部B超顯示,李帆“面部可見肌肉纖維化”,指的就是那些她顴骨下方的硬塊。但在整形外科專家看來,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基本每個醫生都跟我講,你現在能做的,就是調整心態。”李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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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李帆在醫院排隊掛號。新京報記者 龐礴 攝

自己的臉雖然沒搞定,但在網上搜索修復、維權資訊時,李帆找到了不少同病相憐的人。她加入了十幾個微信群,少的幾十人,多的超過500人,都是醫美失敗者。她們有的打了肉毒素,希望去除眉間紋,卻發現臉變僵了,“甜美一天天變成凶神惡煞”;有的做了雙眼皮手術,卻左右不對稱,成了大小眼。

“不瞭解情況的人感覺你變了,但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覺得你毫無痕跡地變醜了。” 一名女孩說,這種毫無痕跡的醜陋,正是微整形的厲害。

群友們甚至建立了一條“後悔鄙視鏈”:瘦臉針打毀了的,羨慕那些填充假體失敗的,因為“假體可以取,注射一不小心就毀得徹徹底底”。

和一些群友相比,李帆的損失不算最大的,雖然面部很難修復,但她只在注射上花了3000元,沒做後期修復。56歲的關月(化名)為了這張臉,花出去的錢是李帆的上百倍。

2013年11月,關月在玫瑰醫院接受額頭、鼻溝、人中的愛貝芙(一種不可取出、不可吸收的填充劑)注射,交了17。88萬元。但填充的地方不對,她的法令紋沒有消除,顴骨下方倒是多出兩道橫肉。

接下來的四年,關月多次修復:兩次線雕、一次“微拉美”——將蛋白線或蛋白帶穿進臉頰以起到收緊效果,僅修復費用就有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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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月在玫瑰醫院注射“愛貝芙”填充劑的前後對比圖。受訪者供圖

或侵權,或合同欺詐

與醫院協商無果、監管部門又說超出它們的監管範圍,李帆將目光對準了司法途徑,開始諮詢醫療律師。

在醫療律師沈誠看來,如果進入司法程式,醫美失敗的當事人有兩種選擇,要麼適用侵權責任法,起訴醫院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權;要麼適用合同法,起訴醫院存在誇大宣傳、虛構資質等合同違約、欺詐行為。侵權和合同,只能二選一。

李帆想走的是侵權途徑,而這條路徑下又分為醫療事故鑑定、醫療損害鑑定兩種方式。

醫療事故鑑定方面,依據原衛生部2002年《醫療事故評級標準》,最輕微的四級醫療事故包括“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等16種狀況。李帆的面部變化不屬於這16種情形,所以無法透過評定醫療事故等級獲賠。

“和醫療事故鑑定比,醫療損害鑑定相對寬鬆一些。”9月9日,玫瑰醫院所在地的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解釋,醫療損害鑑定不必遵照《醫療事故評級標準》,而是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共同認定。

依據最高法院2017年釋出的《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患者只要拿出證據證明在診療中受到醫療損害,就能起訴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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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李帆在前往醫療事故鑑定中心的路上。新京報記者 龐礴 攝

從2019年初開始,李帆先後找了幾名律師,大家都認為即便是進行醫療損害鑑定,結果也很可能不利於她,不願接她的案子。倒是有一名律師表示願意代理,條件是不管訴訟結果如何,都要收取一筆不菲的律師費,而且要在開始打官司時一次性付清。“這不就是覺得我的案子沒戲嗎?”李帆拒絕了。

另一種選擇是適用合同法。沈誠說,患者可以起訴醫院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包括未適用承諾的材料,未獲取應有的資質等。

40歲的李先玲(化名)就曾以合同欺詐為由,將北京某醫療美容機構告上法庭。

2017年,李先玲在這家醫美機構接受了17萬元的面部提拉手術,卻問題不斷:先是醫院承諾的兩小時手術時間變為9小時,區域性麻醉變成全麻;術後“3天消腫,5天帶妝出門”的承諾則完全不可能,她術後一個月才拆掉頭部的紗布和縫線,卻發現左嘴角不能動了,脖子上還有一點未收進面板的蛋白質提拉線。

儘管問題很多,李先玲卻沒把上述情況作為訴訟的由頭。諮詢律師後,她先收集了醫院廣告並進行了公證,以證實廣告語中的“快速癒合”為虛假承諾;又進行了專利資格查詢,證實該醫院宣傳中所謂的“專利提拉手術”並無註冊專利。

2018年10月,李先玲一審勝訴,北京市某基層法院判決醫美合同無效,要求醫院返還所有醫療費用。“雖然要不到賠償,但這已經算是醫美糾紛中少有的大勝仗了。”李先玲說。

“在這種官司裡,廣告和其他證據留底是最重要的。醫院偶爾會在網站上做出虛假承諾,例如專利、療效、恢復時間,機構和醫生的資質等,這都可以成為日後維權的證據。”李先玲說,但現在的醫美機構在宣傳方面越來越謹慎,取證等工作越來越難。

“尤其現在,許多醫美機構的宣傳都是在微信上進行的,一對一。這種宣傳、承諾很難作為日後的證據。”常年在醫療糾紛中代理患方的律師宋中清說,這是因為微訊號無需實名認證,宣傳、推銷等很可能被認定為職員個人行為,而非醫院的機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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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醫院銷售發給李帆的微信。新京報記者 龐礴 攝

患者還是消費者?

除了上述兩條路,醫美失敗的當事人還可在訴訟中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作為侵權或合同欺詐的補充。沈誠說,消費者要提供證據證明受到損害,且院方在明知風險或資質不全的情況下卻不告知消費者,並實施欺詐行為。但這裡的損害與侵權責任法的要求不同,不必進行事故鑑定,而是由法官進行裁量。“如果消法可以適用,當事人可以獲得醫療費用一至三倍不等的賠償,比單純的合同欺詐退還醫藥費得到的補償更多。”

2014年12月,接受了愛貝芙填充的關月以消費欺詐為由將玫瑰醫院告上法庭,稱後者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因此請求法院依據《消法》判決玫瑰醫院對醫藥費退一賠三。

她在一審、二審中都敗訴了。原因之一是,法院認為關月與玫瑰醫院締結的合同“並非普通消費合同,而是醫療服務合同”,玫瑰醫院的醫美行為屬於醫療行為,因此不適用《消法》。

類似案件並不少見。“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結果顯示,2017年5月,河南鄭州的一名女性在醫美術後發現鼻孔一大一小、雙眼皮一寬一窄,遂向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起訴醫院消費欺詐,一審勝訴。但醫院上訴後,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認為消費欺詐不成立。2015年11月,苗某在廣州某醫院進行醫美手術,希望取出面部填充的奧美定,但術後仍有不少奧美定殘留。苗某以消費欺詐為由,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起訴該醫院,一審法院認定醫院消費欺詐,二審卻撤銷原判,駁回了苗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上述案例中的被告醫院均提出,醫療美容醫院系醫療機構,與原告的關係為醫患關係,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也是醫療美容糾紛中的核心點:那些接受醫美整形的人究竟是消費者,還是患者?

多年代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律師宋中清告訴新京報記者,醫療美容行為是“侵入性”的,會對體表造成傷害,符合醫療行為的特徵,國家對醫美機構的管理也要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因此醫美確實屬於醫療行為。

但另一方面,醫療美容又具有消費行為特徵。律師沈誠認為,接受醫美往往是出於變美的需求,與《消法》中規定的“出於生活目的”進行消費一致,而且醫美專案的開展往往是為了盈利,並非治病救人公益目的,這意味著其中的消費者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佈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其中第17條規定,如果機構和個人明知服務缺陷,或者未取得資質便實施醫療美容,最終造成健康損害,受害人有權依照《消法》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這相當於將醫美糾紛納入了《消法》適用範圍。”沈誠說,一旦適用《消法》,訴訟雙方的舉證責任就變了,患者不用再找證據證明醫療行為有過錯,只需證明欺詐;醫院則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醫療服務完全沒問題。

2018年,浙江省溫州市審結的3起醫美糾紛中均適用了《消法》。三家被告醫院因未取得消費者同意便更換手術醫生、越級開展手術和虛假宣傳等問題,被認定為消費欺詐。最終,兩名原告贏得了醫療費用退一賠一的判決,另一原告則是退一賠三。

為了這張臉,李帆已經努力了一年半,她希望自己的維權也能進入司法途徑,也能適用《消法》。她的電腦裡有玫瑰醫院在各個網站上的宣傳資料截圖等證據,希望有朝一日能夠以此為依據維權,“把他們打得灰頭土臉、一敗塗地”。

但浙江省的地方法規對其他省份並不適用,比如李帆和玫瑰醫院所在的城市。對於她和與她情況相似的大多數醫美失敗者來說,維權的希望仍然渺茫。

新京報記者 龐礡 編輯 滑璇

值班編輯 王洪春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