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涉外法治的“盾”與“矛”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再次明確提出積極參與涉外法治建設。這是順應國內外局勢變化的必然舉措。

經過多年發展與實踐,西方大國已形成制度完備、手段豐富、規則繁多的涉外法律體系,以實現其對外政策和戰略目標。特別是美國,歷經百餘年演進,已建立以長臂管轄為支點、以單邊制裁為殺手鐧的對外製裁法律體系。美國對外製裁法律體系融合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以其科技霸權、美元霸權和由其控制的全球金融結算及支付體系為依託,是全球最具威懾力和殺傷力的法律“武器庫”,並由此以法律手段,維持其超級大國的全球霸權。有美國學者指出,“超級大國可透過單邊立法,並動用執行資源規制其他國家的實體和個人,故無須征服更多土地,便可擴大其利益。”此言道盡其中關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加速融入經濟全球化程序,綜合國力快速躍升,涉外領域立法取得長足進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明顯提升。儘管如此,隨著近年面臨的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新矛盾和新挑戰,中國涉外法治的制度短板逐漸顯露。一方面,面對霸權國家頻繁以法律手段對我實施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中國尚未建立起全面防備體系和有效阻斷機制,涉外法治之“盾”還未完全鑄好。另一方面,在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方面,中國還存在制度供給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對於保護國家、實體與公民利益不受侵害方面至關重要的中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還未系統構建,涉外法治之“矛”亟待加快打造。

中國應在以下幾個領域加快步伐:

第一,加快涉外立法工作戰略佈局,構建積極、開放的進取型涉外法治體系,系統解決涉外法治的制度供給不足問題,夯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治之體”。面對來自外部的新矛盾和新挑戰,中國應研究制定涉外法治基本法,對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國內法域外適用、阻斷外國法不當域外適用、外國代理人監管、國際立法、執法及司法合作等重大涉外法治議題作出系統性和基礎性規定,搭建中國涉外法治體系的四梁八柱,為中國開展國際鬥爭奠定法治基石。

第二,依輕重緩急,有重點、分步驟地透過制定新法和修法,加快構建和完善中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鑄就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治之矛”。該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應以維護中國權益為著眼點,以不違反國際法的禁止性規定為底線,並在此基礎上妥當、科學地釐定中國法域外效力的邊界及其適用的條件、方式、範圍和法律後果,從而使中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既能切實維護國家權益,又與美國長臂管轄規則及單邊主義行徑形成鮮明對比。

第三,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滲透、反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制定和完善反制類法律及相關配套實施制度,加快形成標杆性執法實踐,構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治之盾”。

從國際博弈與競爭的角度來看,涉外法治是國家利益據以實現的重要工具,只有實力強大的外向型國家才有構建系統完備的涉外法治體系的需要、意願與能力。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的綜合國力已進入世界前列,國際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正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但當前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霸凌行徑正在逆流而動,擾亂全球治理,威脅我合法權益與世界和平穩定。在此背景下,加快補齊涉外法治的短板、加速構建系統完備的涉外法治體系,成為當下中國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

霍政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