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在網上曾經有著一個非常經典的問題,那就是“為什麼反對廢除死刑?”有一位網友便是給出了一份言簡意賅的答案:“死刑是為了讓那些蠢蠢欲動的潛在罪犯一份威懾。”

想想也是如此,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讓人對法律以及刑法能夠有著一份敬畏,相信不少網友都在《天網》中看過一期大案:2013年發生在山東省費縣,一對夫妻失蹤,之後被人發現是被4位入夥劫匪殺害,其中妻子被殺前遭到長達8小時的性侵,直到8年後的今天,這起血案在網上依舊有著不小的討論度。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因此死刑的存在,就是為了威懾住這種目無法律之徒,就目前來看死刑在中國分別是槍決死刑以及注射死刑,那麼他們的區別是什麼呢?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或者說,是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槍決?又在什麼情況下會動用注射死刑呢?這就不得不提到最為嚴格的《刑法》。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值得一說的是,對於槍決以及注射死刑的使用,這並沒有明確的說法,而且也不存在犯人選擇一個死法,而是看執刑地的場地,因此從成本以及相關條件來看,槍決相對來說都是要比注射死刑要普遍的。

看過電影《烈日灼心》的都知道,注射死刑的優點還是比較明顯的,畢竟在執行槍決的時候,罪犯面臨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但“安樂死”的注射死亡就溫柔多了,而且也不會給罪犯造成痛苦,直到罪犯死後也能保證有一具完整的遺體,這也相當於給予了死刑犯一份最大的尊重。

通常來說,三種藥品被用於注射死刑:硫噴妥鈉使意識喪失,巴夫龍導致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氯化鉀刺激心肌,使心臟快速跳動,使得其他藥物迅速佈滿全身,起著輔助加速作用。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據網上資料顯示,一次注射死刑成本是6000元人民幣,相比較而言槍決的成本還是要比注射死刑要小。

而槍決的出現,具體年份已經無從查知,只能查到是槍械被髮明之後才逐漸被普及的。再有槍決的過程也是比較複雜的,從罪犯被判處死刑那一刻開始,之後一系列流程也依舊是非常複雜的。

據說從1982年開始,槍決才由武警代替了公安戰士,這對於武警的心理素質的要求都非常之高,不難想象,能夠擔任槍決罪犯的武警,心理素質自然都是百裡挑一的存在。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隨著社會的進步,執行死刑的流程也被一步步完善,不論是人員素質,還是對於槍械的要求,都變得愈加完善。

一般來說死刑在被執行的過程中,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省份的法院,對其判決的時間上也有差異。這其中一定程度上也是說明了決定人生死這種事,再嚴謹都是不過分的,容不得有一丁點閃失。

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有何區別?哪種方式更顯人性?

值得一說的是,死刑犯如果有什麼願望的話,警察們都會盡可能地滿足,比如抽一根菸,大多數死刑犯都是沒有那麼視死如歸,很多時候都是一邊哭著一邊走向了刑場。

畢竟漫漫人生,常常都是到了結束的那一刻,方才知道那一份短暫。

再有:中國法律規定,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直到如今每一箇中國人都需要感謝法律的存在,因為有法律的存在,它才能真正帶領一個國家慢慢前進,世界上每一個進步迅速的國家,都必然少不了法律的支援,這都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