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天價分手費大曝光:周星馳被於文鳳,曝11月開庭向星爺追討7000萬

幾天前,周星馳和前女友于文鳳的財經糾紛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於文鳳向周星馳索要大約七千萬的港元的“投資紅利”。周星馳回答說,有關口頭協議是愛情中的愛情故事,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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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字目前正在審查中。

根據香港《明報》和《經濟日報》18日的訊息,在審判當天,周星馳和於文鳳都沒有在場,各自的律師都在場。這個案子的審查預計將持續數天。

代表被告人周星馳的高階律師文字立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思考的是雙方之間是否有過商業關係和打算建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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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立表示,周和於確實有一段戀情已有13年了。 02年的一個晚上,周星馳和於文鳳在山頂的豪宅共進晚餐後,幸福的兩個人從陽臺上欣賞了維多利亞港的景色。

當時,周星馳向於文鳳保證要給她百分之十的投資利潤。明顯,當時兩者之間的關係很好,他們已經戀愛了五年。當時兩者在露臺上的談話內容必須是浪漫關係中兩者之間的浪漫愛情語,不具備法律效應。周星馳不接受原告於文鳳追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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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立出,07至11年,周星馳向於文鳳共支付了兩千一百六十萬港元;12年2月,周星馳和於文鳳見面又支付了一千萬港幣。 10年3月,周星馳和於文鳳分手時,由於於文鳳的房子正在裝修,周星馳還向於文鳳及其母親提供了涉案房屋“天比高”。

文字立介紹說,周星馳向於文鳳提供資金的投資就像“爺爺給孫子錢去買玩具”。這是出於愛,不涉及任何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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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日報》 18日的報道,

於文鳳

的代表袁國強說,當時,

於文鳳

是一位具有一定能力和豐富經驗的投資專家。

於文鳳

曾在美國的一所大學學習商業,後來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以及(家族)證券投資和房地產公司工作。

袁國強說,周星的著名公司“星輝海外”缺乏人力,實際上只有兩名到三名全職員工。於文鳳早年參與周星馳的生活和工作。她多次收到“星輝海外”支票,並獲得投資收益(超過一百七十萬港元)。所謂的“愛的禮物”與事情的實際情況不一樣。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質疑於文鳳的“投資經驗”。

他說,周星馳從97年開始投資房地產,他本人也有投資經驗。於文鳳就像“摘櫻桃”(只挑選對他有利的東西),“假裝看不見”周星馳的投資損失。於文鳳曾投資周星馳,虧損一千七百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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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於文鳳聲稱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那為什麼不為自己的投資失敗損失負責?”

據香港媒體報道,在今天(第十九次)開庭審理中,文字立還宣告,根本按有關的豪宅已花費四千萬港元翻新了“天比高”豪宅。這些足以證明房屋是“自用”而不是“投資”。當然,沒有人說“賣出後餘下的百分之十會交給於文鳳”。

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我們發現於文鳳是香港著名建築公司於鏡波的最小女兒。她曾經是是周星馳的粉絲,在後來兩個人慢慢的成為朋友。媒體反覆拍攝了兩人親密旅行的照片,還透露周星馳已經帶她去見了家裡的父母輩。周星馳跟於文鳳於2010年分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