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遇到“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渣男行為怎麼辦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遇到“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渣男行為怎麼辦

“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相信很多人都聽過這個三不原則,意思就是在和女生戀愛或者結婚這樣的事情上他是絕對不會主動的;不拒絕,女生想要和他在一起他不會拒絕;不負責,而在一起之後呢他是不會對女方負責的,結婚公開關係這些想都不要想。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遇到“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渣男行為怎麼辦

其實,這個“三不原則”不僅在戀愛中出現,在我們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時候,也會遇到“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這種渣男行為,為什麼這麼說呢?

比如,在徵地拆遷中,拆遷方只在徵收方範圍內張貼土地徵收公告,房屋徵收決定,而不向被徵收人公佈更多的其他檔案,那麼為了打破這種資訊不對稱,被拆遷方會向相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但是一些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對你的申請既不作出同意的答覆也不作出拒絕的答覆還不告訴你補正,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渣男式行為。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遇到“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渣男行為怎麼辦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如果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相關部門不對我們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作出答覆,那麼面對“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行為申請人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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