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讀書】唐僧未帶見面禮,尊者送上無字經

唐僧師徒歷經十年磨難,終於登上靈山之巔,拜見佛祖。佛祖見其心誠,憐憫慈悲,決定把三藏經全部都送給唐僧,由其流傳東土。款待之後,阿儺、伽葉兩位尊者引唐僧去藏書寶閣取經書。看遍經書後,他們向唐僧所索要禮物。但是唐僧直言一路遙遠坎坷,並未攜帶貴重物品。兩位尊者於是有意將無字經傳給唐僧師徒。燃燈古佛在角落發現此事,同情唐僧不識無字經,取回真經也不能用,便吩咐身邊的白雄尊者飛去奪取無字經,讓其發現經書無字,折回重新求有字經書。佛祖知道尊者起了貪念,卻幫助他們遮羞,笑說,真經珍貴不能空手白送,按照慣例的確需要討份人事交換。唐僧吩咐徒弟奉上紫金缽盂,請求尊者換取有字真經。兩位尊者也在眾侍者的嘲笑中受到了良心的譴責。

【法眼讀書】唐僧未帶見面禮,尊者送上無字經

兩位尊者假公濟私,索要財物,為人不齒,如果他們是現實生活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吃拿卡要,那麼這樣的行為不僅是違紀行為,可能還觸犯了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

如果真如佛祖說的,每個求取真經的人按照慣例都要送上人事,是天庭的定例,那放在現實生活中,就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所指的單位受賄罪。該條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以,佛祖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能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法眼讀書】唐僧未帶見面禮,尊者送上無字經

那麼,唐僧是行賄了嗎?我們看看規定就知道啦。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指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一唐僧為大唐子民求取真經,並非為謀取不當利益。第二,唐僧送上紫金缽,是被阿儺、伽葉兩位尊者勒索,是情非所願,無奈之舉。所以唐僧不屬於行賄,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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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眼讀書】唐僧未帶見面禮,尊者送上無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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