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怎麼選擇跟誰?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選擇跟誰?

夫妻離婚時,孩子要怎麼選擇跟誰生活?也就是撫養權屬於誰?訴訟離婚過程中,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要徵求孩子的意願。這時候孩子的意願會被法庭詢問作為判決撫養權的依據。說實話,雖然表面說是孩子的意願,但是作為父母早已在私下裡將功夫做足,都希望孩子能按照自己這一方的利益來表示到底願意跟誰。不願意養孩子的,就想教著孩子讓孩子說願意跟對方生活,願意養孩子的就想讓孩子說跟自己。

趙律師的建議是:孩子跟著誰合適,其實是很主觀的問題,要看到底尊重父母的意願還是尊重孩子的利益,如果是真心要從孩子的利益出發,我覺得要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誰的經濟狀況比較穩定、良好;

第二,誰的時間比較充裕可以給孩子多一點的陪伴;

第三,誰的生活惡習少,給孩子的壞的影響少;

第四,誰情緒平和有更好的教育理念,遇到教育危機時能夠給孩子更好的指引;

第五,誰能夠清醒理智的讓孩子理解父母離婚其實不等於孩子的失敗,幫助孩子保持或者建立自信心,可以陽光的面對生活;

最後,還有一點至關重要,面臨再婚甚至再育後,誰更善於協調家庭關係,不會讓孩子感受到父親或者母親再婚帶來的創傷?

以上是如果真的要為孩子好需要面臨的問題,當然也可以說作為要離婚的父母應該學習和關注的一些問題。

那麼第二個角度是,如果從父母的利益出發,該怎麼教孩子選擇?這個不太需要趙律師回答,因為為自己利益考慮的父母無論怎麼選,都有可能會把剛才那幾條根本不當回事,既然根本不在意對孩子的愛,那就想怎麼選就怎麼選,根本不需要別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