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收入真相:絕大多數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

網路作家收入真相:絕大多數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

本文原為答某知名媒體的記者問,實際刊出時,只使用了不到四分之一的內容,現全文收錄進《網路文學十六講》當中,2018年中的採訪,現在讀來,仍有現實性的意義。

一、據您所知國內有多少位網路作家,大神級作者能佔多少比例?其收入能達到什麼水平?一般網路寫手收入是個什麼水平?一般寫手,靠單純寫作是否能養活自己?

答:我並不認為,只要寫作,就能稱為作家,只要寫網路文學,就能稱為網路作家。網路文學愛好者創作群體和簽約網路文學作家,確實數量挺大的,分別達到了1300萬以上和600萬以上,但真正稱得上“網路作家”四字的,只有三萬四千位左右。

其中,頭部級的白金級大神作家不到四十位,大神級的作家只有一百五十餘位,重點網路作家五百餘位,中堅級的網路作家三千餘位,三萬餘位新人網路作家。

大神級的作者,佔比很小,只佔0。564%,確實是兩百裡挑一了。

大神級的作者,每月的基礎到手的收入,也能達到5萬元人民幣以上,平均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上。

真正能被稱之為網路作家的三萬四千位之內,至少能夠保證,過去24個月以來,每個月都有1000元到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的收入,並相對穩定。

除此之外,一般網路寫手,收入極不穩定,過去24個月,平均月收入,都可以忽略不計,而其中較好的幾萬名,月收入,可達到300-800不等的區間。

所以,一般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伙食費也不夠。我們也能看到,真正全職寫作的網路作家,很少,絕大多數網路作家,幾乎所有的網路文學愛好者創作群體和簽約網路文學作家,都是在利用業務時間創作,日常有全職工作,收入用以支撐生活。

網路作家收入真相:絕大多數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

二、

個稅法修改,擬將稿酬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綜合徵稅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的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也就是累計最高可達45%,您認為這樣的徵稅方式,是否合理,會對網路作家帶來什麼影響?

答:這是國際通行的徵稅方式,我國的個稅法修改,向這種方式併攏,是一種必然,因為,收入越高,承擔的稅賦義務越大,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但同時要考慮到以家庭為單位的徵稅,和合理基礎性開支的抵扣和返還(比如兒童教育、剛行需求住房購買等方面),才能既收了稅,又能顯著提升普通人的生活品質。

對網路作家來講,真正受到影響的人群,是有限的,分別是頭部級的白金級大神作家不到四十位,大神級的作家只有一百五十餘位,重點網路作家五百餘位,及極少部分中堅級的網路作家,大概有兩百餘位吧。

能算得出來,受個稅影響的網路作家,滿打滿算,也就1000位不到。

事實上,整體的網路作家的稿費收入,是非常窮且少的,只是頭部效應,或者說是金字塔頂端罷了。

網路作家收入真相:絕大多數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

三、這樣的徵稅方式,對於鼓勵網路文學創作,會產生怎樣的潛在影響呢?

答:我認為,最直接的影響有二:第一,三萬四千多位網路作家裡,頭部的千餘位重點及以上的網路作家,到手的錢,會直接明顯的減少。

第二,剩下的三萬三千多位網路作家,也有不小的影響,因為他們有全職工作啊,創作是兼職,工資收入和稿費合併徵稅,七級稅率,每個月加上千把塊稿費,一合併,直接升了一級,會多交不少個稅。

而對於數量基數分別達到600萬和1300萬的簽約網路文學作家和網路文學愛好者創作群體,存在著同樣直接升了一級的可能。

所以,我認為,徵稅方式變化,同時要考慮到以家庭為單位的徵稅,和合理基礎行開支的抵扣和返還(比如兒童教育、剛行需求住房購買、汽車購買等方面)。

錢少了,創作積極性,當然就會降低了。或許,是否能夠出臺專門針對稿費的稅率規定,比如,參考一些西歐國家的作法,稿費每年可以獲得5萬元的免徵稅,之後獲得的部分,徵收5%的稅率。

本質上講,文學創作,當然也包括網路文學創作,是一件社會效益,遠遠大於經濟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費,對於作家來講,是維持生活所需,是一種榮譽。

作家,如果連基本的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是根本無法創作出好的極具社會效益的作品的。

網路作家收入真相:絕大多數網路寫手靠單純寫作是無法養活自己的

四、此前稿酬是如何徵稅的?您認為目前的徵稅方式是否合理?

答:此前稿酬,基本上都是簽約公司幫作家代扣代繳,據我瞭解,只有兩種方式,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 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 = 稿酬所得(超過4000元)×(1 - 20%)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14%

事實上,是適用14%的稅率。

相對於日常生活開支來講,這個稅率,真的挺高的(比如,北京一居室一個月的房租5000元起,省會城市太原一居室房租一個月1200元左右),都遠遠超過了800元的起徵點。

提高起徵點,降低稅率。具體的建議,我在第三個問題裡說了。

五、有人算過賬,修改後的個稅法對於大神級的網路作家會產生最大的影響,那是不是對一般網路寫作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答:不會,影響是整體的,我在問題三當中說過,一般的網路寫作,由於工資收入和稿費收入,合併計算,多了千兒八百塊錢,就可能直接上了一個稅率臺階,這種情況,發生的機率,還是比較高的。

絕不是大家所說的,隻影響大神級的作家,請問,普通網路作家,網路寫手,你一個月,就兩千塊錢稿費收入,沒有全職工作收入嗎?明顯有全職收入,兩者一相加,就可能多交個稅。

不過,好訊息是,這種修改後的個稅法,還在商議修改中,並未最終確認。

六、在你們看來,合理的徵稅方式是否有更好的建議?比如有的說要分類對待,有的說應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作者給予減稅、免稅或退稅的優惠待遇。

答:上邊談過這個問題了。我建議,參考一些個西歐國家針對文學創作徵收稿費的作法,畢竟,我國的文學創作,還是有高原無高峰的上升中的狀態,某種意義上,是需要國家級的扶持和重視的。

是否能夠出臺專門針對稿費的稅率規定,比如,參考一些西歐國家的作法,稿費每年可以獲得5萬元人民幣的免徵稅,之後獲得的部分,徵收5%的稅率。

本質上講,文學和網路文學創作,均是一件社會效益,遠遠大於經濟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費,對於作家來講,是維持生活所需,是一種榮譽。

作家,如果連基本的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是根本無法創作出好的極具社會效益的作品的。這個問題,有必要特別強調一下,所以,我就再回答一次。(本文為作家董江波,筆名冷得像風所著網路文學評論專著《網路文學十六講》之第九講:網路文學在粉絲經濟年代的利與弊 第三節:網路文學創作,是一件社會效益遠大於經濟效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