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編)
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控股股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電力產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主要包括:天然氣、柴油、氨、氫氣、鹽酸、氫氧化鈉等。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區域”是指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區域;重點危險化學品區域,是指集中儲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區域,主要包括氨站、油庫、氫氣儲存庫、化學試劑庫等。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MSDS”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資訊卡,“危險化學品手冊”應包含發電生產中普遍使用的所有危險化學品MSDS。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使用違反國家限制性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指XX發電公司。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安健環監察部主要工作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單位工作要求,組織制定本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和公司級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職責;
(三)組織對本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和使用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和管理臺賬,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
(四)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培訓;
(五)保證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安全生產及隱患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
(六)組織落實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勞動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七)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治理;
(八)制定重點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管理部門及崗位主要職責
(一)使用部門(執行部、維護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定期進行危險物品漏洩處理的應急演習;
2.負責定期進行危險物品使用的盤點和日常管理;
3.負責危險物品使用計劃的制定。
(二)專業主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實施和檢查控制程式、特定的應急程式,協助安全主管、勞動保護用品主管部門提出接觸危險物品工作人員的個人安全防護品計劃;
2.負責編制有關危險物品的使用、處理和緊急應變的培訓計劃,並負責集中儲存培訓記錄。
(三)危險物品倉庫負責人:
1.負責修訂危險物品存貨清單;
2.負責危險物品按要求儲存的管理。
(四)合同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負責確保發給服務供應商的合同中已註明危險物品的管理要求。
(五)危險物品貯藏櫃負責人:
負責確保存放在櫃內的危險物品數量不超過存貨的“臨界”量。若貯藏受控物品,該“臨界”量必須少於豁免申報量。負責人亦須確保所貯藏危險物品安全標籤標識的完整性,並須定期修訂所貯危險物品的存貨清單。
執行程式及管理要求
第一節危險化學品管理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及管控
(一)對工作現場的各類化學品在運輸、儲存、保管、使用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和測定,制定可行的、可檢測的措施和目標來管控。對生產商和進口商進行的風險評估進行認定,若風險等級很高需納入年度風險概述;
(二)對使用的高危險或大量貯存的危險化學品做出界定,並編制危險化學品總量控制表(見附件1)。對使用的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最大貯存數量不得超過其向地方化學品登記註冊辦公室的註冊數量;
(三)定期修訂更新危險化學品清單。對現場全部危險化學品進行危害風險分析,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員應定期(每季度一次)修訂清單,必要時進行更新。按照最新清單給全部化學品配備MSDS,貼上清晰的標籤。
第九條危險、危害通報
具有較大危害風險的化學品必須通報。各需求部門向安健環監察部報告,安健環監察部稽核後統一向運輸、儲存、保管、使用、保安、消防、醫療、承包商進行通報,同時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
第十條放射性及離子化、非離子化放射性危險化學品管理
(一)應對責任人、接替人、工作協調員進行書面任命;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需督促所有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體格檢查,並外委有資質的檢驗部門對放射工作人員佩帶的放射劑量測量儀進行檢測;
(二)取得輻射控制部門和衛生部頒發的授權書;
(四)制定放射性材料操作處理與消防程式;
(五)進行監測的職業健康人員具有職業健康與安全監測資格證;受影響的人員佩帶放射工作證件;確保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正確的搬運、操作、維護及儲存程式以及與放射源相關的健康危害方面的正式培訓;
(六)受到暴露輻射後的應對程式、行動方案和補救措施、消除方案應審批完成且在工作前進行培訓交底及必要的應急演練;
(七)承包商放射性及離子化、非離子化放射性危險化學品入廠後管理遵守上述規定,承包商專業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一)不採用法律、法規禁用的危險化學品。避免或減少對危險化學品、有毒物質的使用,積極尋找高危品的替代品;
(二)危險化學品採購申請前,申請人應先對所欲購危險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查閱,並確定所需的危險化學品或化學品是否已在公司內或已有其他人使用。採購的危險化學品首次使用前,辦理危險化學品首次使用稽核表(見附件2)。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驗收入庫
(一)危險化學品採購到廠後,由物資採購人員、需求申請部門人員或化驗人員一起對化學品進行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後簽字入庫;
(二)由倉庫保管員負責,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隔離貯存、隔開貯存或分離貯存;
(三)對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存貨數量必須有詳細的記錄、清單,做到賬物相符,並有正確的安全標籤和最新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現場使用及存放的大宗危險化學品,進入廠區、規定線路行駛、取樣、稱重、指定區域卸車、出廠等全過程均應由專人進行監護以有效監管。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雙人雙鎖制進行管理,危險化學品庫不能存放無關物品;
(二)庫房應備有合格的消防器材,進入庫房嚴禁攜帶火種。庫房要清潔、整齊,通風良好;
(三)每個裝有藥品的容器上均應有明顯的標籤,並分類存放;
(四)劇毒、有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存放在專用區域、設施內,領用由使用部門經理負責稽核;
(五)倉庫保管員必須瞭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嚴格執行保管規定;
(六)現場大宗危險化學品存放點應設定專用圍欄,並將危險化學品危害、急救等資訊張貼在通道處,安裝防雨、防曬、洩漏收集與處置等設施,值班人員定期巡視檢查並填寫相應的記錄。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使用時,需對使用人、工作負責人等資質、危化品技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工作現場進行逐一檢查,過程中使用的測試儀器儀表應檢驗合格有效,詳細內容及流程見危險化學品使用指南(見附件3)。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一)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產生人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危害辨識(見附件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制度》進行廢棄處置,管控廢棄物帶來的風險;
(二)公司劃分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倉儲區域並控制進出,做好登記,儲存記錄須儲存三個月以上;
(三)廢棄物倉儲區域地面不滲透且有頂棚。為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提供不同種類的盛放容器,在垃圾箱、廢棄物容器放置位置(如不選擇裸露的、未硬化的地面)劃線。根據箱內所存物質和危害等級對有害廢物箱進行標識。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培訓管理
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應取得相關化學品的操作員、危險化學品運輸或押運員資質證明,並定期培訓、考試合格、復證。
危險化學品各使用部門、班組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培訓,培訓內容設定滿足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需求,並做好記錄(見附件5)。
(一) 關聯員工培訓
對所有接觸處理危險化學品或相關廢物的人員(包含各單位的採購人、運輸/押運人員、倉庫管理員、危險化學品使用者,危險化學品使用部門安全主管、專業主管)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程式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培訓。
(二) 承包人員的培訓
各單位在承包商專案合同中寫上有可能接觸到的危險化學品。對承包商人員告知可能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害化學物質。透過培訓瞭解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如何採取適合的安全防護措施等。提供適當的防護裝置。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安全資訊卡(MSDS)管理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MSDS的獲取與更新
(一)危險化學品MSDS的編制標準
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部門專業人員根據製造商提供的資訊編制危險化學品MSDS(見附件6),必須註明緊急聯絡電話、MSDS資料表編制時間、編制單位、資料稽核單位,並由安健環監察部彙總釋出。
(二)危險化學品MSDS的獲取
一種新危險化學品在被使用之前,需要採購部門必須溝通供應商或製造商提供化學品MSDS,並在購買前將化學品MSDS給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門以徵求意見。生產管理部門必須保證所獲取的說明書的編寫符合《化學品MSDS內容和專案順序》。
(三)危險化學品MSDS的更新
對於已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採購部門應確保每一次危險化學品的傳送都要附有當前的化學品MSDS,如果收到的化學品MSDS被修改,採購部門應填寫一份危險化學品MSDS更新申請表(見附件7),連同被修改的化學品MSDS一起送交給安健環監察部稽核,稽核意見反饋給採購部門及使用部門。
(四)對於必須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製造商又不提供化學品MSDS的,由安健環監察部編制MSDS,並通知有關單位(部門)。
第十八條化學品MSDS和手冊的保管。收到新的化學品MSDS或現有的化學品MSDS被修改後,安健環監察部應將其新增或更新到危險化學品手冊中。記錄其附加或修改的內容並更新化學品MSDS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MSDS的使用控制:
(一) 安健環監察部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貯存、使用等所有環節涉及的人員以及消防、保衛等相關人員均可獲知最新的MSDS。
(二) 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部門必須將其MSDS及安全標籤張貼在生產現場。
第二十條化學品MSDS的登出。對於不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部門)責任人或倉庫管理員應填寫一份危險化學品登出通知表(見附件8),並連同替代化學品MSDS一起送交給安健環監察部稽核及修改。修改後,安健環監察部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部門)。
第三節重大危險源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健環監察部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組織對本公司的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和使用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二十二條安健環監察部定期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和分級,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的分級方法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形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第二十三條經安全評估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安健環監察部在取得正式評估報告後,代表公司按要求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
第二十四條公司向地方主管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之後,應於15日之內向國電公司備案。備案內容包括:
(一)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備案表;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安全評價報告(建設專案可提交專案安全評價報告);
(三)地方主管部門出具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表;
(四)重大危險源相關制度、規程;
(五)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應在專案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並按照要求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已登記備案的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公司及時向地方主管部門申請核銷。在收到地方主管部門同意重大危險源核銷的證明文書後15日內報國電公司核銷。
第二十七條公司明確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的執行、檢修和維護工作。生產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相關工作責任和要求應明確納入部門職責和崗位責任標準。
第二十八條公司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標準;
(二)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執行、檢修規程;執行管理、裝置管理、技術監督等標準制度;裝置清冊及系統圖等;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備案管理、監督檢查、防火管理、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標準制度;
(四)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建立檔案和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
(三)涉及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裝置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情況;
(十一)其他檔案、資料。
第三十條公司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是公司安全監督重點內容。
第三十一條公司確保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的安全生產投入,優先落實涉及重大危險源的修理費、材料費、生產型固定資產投資和教育培訓費用等。每年應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明確專項費用,確保相關措施執行到位。
第三十二條公司針對重大危險源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等資訊的不間斷採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洩漏檢測報警裝置,並具備資訊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資訊儲存等功能,資料的儲存時間不少於30天;
(二)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應滿足自動化控制要求,相關係統和裝置應具備緊急停運功能;
(三)對重大危險源應設定緊急切斷裝置,設定洩漏物緊急處置裝置;
(四)重大危險源區域應設定影片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
第三十三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護部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執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建立臺帳、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重大危險源區域應嚴格實行門禁管理,進入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按規定著裝,接受除靜電處理和有關安全檢驗,禁帶火種、無線通訊裝置、易燃易爆物品。非值班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第三十五條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資訊、安全評估報告、登記備案記錄、標準規程制度、應急處置預案、應急演練記錄,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和問題整改記錄等。
第三十六條安健環監察部每半年集中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任部門應當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隱患排除後,方可恢復生產。
第三十八條重大危險源與人員密集場所、公共設施、水源保護區、交通樞紐幹線、農田畜牧、河流湖泊等區域的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上述規定、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存在不可控風險的,應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對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實施搬遷或改造。
第三十九條公司鼓勵各部門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降低重大危險源風險,以及減少重大危險源數量。支援採用安全、成熟的技術和裝置,替代原有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
第四十條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應急撤離路線,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四十一條安健環監察部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和應急措施等資訊,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部門、區域及人員。外來人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前必須進行風險告知。
第四十二條使用部門應針對重大危險源的特性配備行動式氣體濃度檢測裝置、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等應急器材和裝置;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及以上氣密型化學防護服。
第四十三條公司與地方政府建立重大危險源應急聯動機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開展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要與地方政府有關預案相銜接。
發生重大危險源事故或突發事件時,公司將立即報告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應急處置工作應與地方政府實現對接,依靠地方政府開展必要的應急救援、居民疏散、區域管制、環境監測等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涉及重點工作見執行指南(見附件9)
第四章 檢查與評價
第四十五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有關制度、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對各使用部門危險化學品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
第四十七條安健環監察部對危險化學品辨識、分級、安全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情況進定期檢查。每年按照要求對本辦法的依從性進行檢查、評價。每年年底前把檢查與評價的結果及改進本辦法的修訂建議報送至國電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XX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XX電廠危險化學品安全資訊卡(MSDS)管理制度》、《XX電廠易燃氣、液體防爆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1.危險化學品總量控制表
2.危險化學品首次使用稽核表
3.危險化學品使用指南
4.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危險危害評估表
5.危險化學品培訓記錄
6.危險化學品MSDS
7.危險化學品MSDS更新申請表
8.危險化學品MSDS登出通知表
9.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執行指南
附件1
危險化學品總量控制表
部門/班組: 統計時間:
批准: 稽核: 複審: 初審: 填寫:
注:以上危險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及包裝類別依據GB12268確定,急性毒性類別依據GB20592確定。
附件2
危險化學品首次使用稽核表
附件3
危險化學品使用指南
危險化學品資訊
工作描述
宣告:
我確認上述所有工作均已完成並對其負有完全的責任,所有參與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都按照要求接受了相應的安全培訓,並且公司要求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經就緒,可以保證安全地工作。
使用人 (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危險危害評估表
注:一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審批至安健環監察部。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具有劇毒、燃爆特性的審批至安全總監或安全生產分管領導。
附件5
危險化學品培訓記錄
附件6
危險化學品MSDS
(液氨:危險化學品名稱《以此為例》)
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二、成份辨識資料:
三、危害辨識資料:
四、急救措施:
五、滅火措施:
六、洩露處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八、曝露預防措施:
九、物理及化學特性: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十一、毒性資料:
十二、生態資料: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十五、適用法規:
十六、其它資料:
*本表僅供參考,運作人需結合本單位實際斟酌處理。
附件7
危險化學品MSDS更新申請表(參考)
附件8
危險化學品MSDS登出申請表(參考)
附件9
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執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