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未成年人夭折事件屢屢發生?兩個因素在作祟

未成年人的夭折事件屢屢發生,除了對社會的影響之外,更多的應該是對家庭的永久性創傷,前面說到,相對於社會成員,家庭成員的關係更加穩固,結構更加突出,並且在血緣關係的聯結下使這樣的宗族體系愈發重要。

未成年夭折對原生家庭的影響也是不可輕視的,其實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各種關係所持久的平衡都是不一樣的,維繫的方法也都是不相同的。但是,孩子對於各種關係的調和相當於“萬金油”般的存在,那些“失蹤”了的孩子對於一個家庭不僅是家庭結構的分崩離析,更有對情感和家庭關係的離散。

為什麼未成年人夭折事件屢屢發生?兩個因素在作祟

戲水的未成年兒童

社會安全事故引人深思,同樣也讓人提心吊膽。“失蹤”了的孩子反向於家庭損失所產生的情感維度也是不同的,夭折事件大致分為三個不同年齡段:第一種是新生兒夭折,此類事件發生率低、家庭情感維度伸縮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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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溺水事故

由於時間原因,家庭主要成員尚未和孩子形成強有力的羈絆,而之後天然的希望注入和先天的血緣關係維持,夭折所帶來的情感損失較小。並且,新生兒夭折往往是那些沒有生活經驗的年輕夫婦所帶來的慘劇,新聞報道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關於這樣的例子:“媽媽摟著兒子睡覺,第二天發現兒子窒息而亡”,這一類的非故意安全事故,常常讓人啼笑皆非,難以捉摸。但是大多數發生在出生的那一刻,由於某些先天性的原因,孩子未能安全地來到世界上,而早早地在產房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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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搶救的消防軍兵

第二類就是年幼兒夭折,大多發生在5—10歲,此類孩童夭折事件大多為意外事故、對於家庭情感而言維度延長、心理體驗感強烈,短時間內難以接受。並且,從家庭關係的角度出發,此時的家庭氛圍相對於第一種變化了不少,現代主義的夫妻關係到達一定時間維度後將變得不再熱情或者執著,而是敏感而僵硬,特別是生育後的女人,產後抑鬱和婚後問題進一步困擾著已婚女人,特別是有了孩子之後,大部分精力將不會再放到配偶身上,而是轉移到孩子或者家庭的身上。

一旦這樣,大部分的家庭將會面臨“關係危機”,第一種則是夫妻關係,在中國,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更像是一種契約關係,契約要求雙方的對等對立,可是在感情方面,誰又能說得清楚,誰又能後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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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的不穩固象徵

我更認為,婚姻是一種烏托邦式的契約觀念。相對於社會,它是法律的證明,相對於家庭,則是二人結合的心甘情願。在婚後,人一旦變得理性,就會有意識地放大這種觀念所帶來的影響,索性會更加明哲保身,所以,對於夫妻關係來說,孩子是最重要的粘合劑。我們也經常聽說,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看著多年的感情,就不願再離婚。其實,這只是噱頭,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還未形成的價值觀和世界觀,雙方不得不做出妥協,但是這種妥協還是基於二人多年形成的感情上而言。

第二類夭折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我們可以看到家庭的“關係危機”,那麼從第三種孩子身上看到的就是社會治理和家庭管理的“危機”,第三種未成年夭折大多發生在10—15歲,此類孩子夭折大多和意外事故以及犯罪事件有關,例如“未成年人犯罪”、還有最近火熱的“性侵問題”,等等,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從側面反映的是社會治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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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關於未成年人溺水通知”

但是,這又何嘗不是未成年自我的迷茫與價值觀的是非不分,當然,安全意識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在此不作主要討論。我更關心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浸染與價值觀的確立。

現代網路的發達要求我們每天被動地接受來自各界四面八方的各種訊息,其中包括許多腐朽思想,此類思想來自低階趣味的培育和追求生理快感的無腦,是危害未成年人價值觀的罪魁禍首,我們也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夭折事件同樣受到這樣思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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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搜救溺水兒童的消防軍兵

未成年人夭折引發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在社會事故中愈發地搶眼,犯罪的過程要比“罪”本身的惡要強烈得多,“失蹤”了的孩子讓這些家庭應該“何去何從”?

我是樹魚,關注我,一起探討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