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有人認為,儒家文化沒走向宗教是一種幸運,這使得中國文化更加務實、更有實用性,少了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如上帝、皇天。對於這個問題,應當辨證來看。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一,儒家文化不是沒有宗教因素。

如果把宗教視為一種高度結構化的社會現象,如有宗教經典和宗教機構,有專門的儀式和神職人員,則儒家文化不能算是宗教。

如果把宗教視為一種精神理念和道德信仰,則儒家文化包含宗教元素,可以稱作“儒教。

如孔子說的“命”、中庸說的“天”、董仲舒的“陰陽五行”論、漢代的“讖緯之學”,都包含豐富的宗教思想。

只不過儒家信仰的“天”或“天命”不是人格神,而是自然界意義上的“理性”。用現代法律術語說,叫“自然法”。

所謂“理性”或“自然法”是一種先天存在的自然規律或自然秩序,如儒家信奉的集體價值、尊卑秩序,羅馬人信奉的公民權利和個體自由,等等。

儒家說的“天命”、“天理”被德國思想家馬克斯。韋伯稱為“儒教”——一種由天命、天理引申出來的諸多道德訓條,如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等等。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這裡有一點需要區分開來:孔子本人的思想更加務實和理性,從倫理上排除了宗教因素。

孔子認為,人的道德仁心不是源自天命或天理,而是來自人的思想覺悟,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我不想要的東西,別人也不想要;我想要的東西,別人同樣想要,這叫將心比心;如果一個人能夠明白這個道理,並且身體力行,他就是一個有道德的君子。儒家稱之為的“中庸之道”,又叫“忠恕之道”。

在孔子看來,一個人要做到“忠恕”,其實並不困難,只要心念一轉就可以做到。所以孔子說:吾欲仁,斯仁至矣;意思是說,只要一個人想做到仁,就可以做到,不需要任何中介,也不需要其他力量。

從思想方法上說,孔子的思想更接近佛教,不同於猶太教或基督教倫理。

佛教主張,一人心即眾人心,眾人心即一人心;由一人心至眾人心是佛,執著於一人心是凡人,這個過程叫做“明心見性”,又叫“頓悟成佛”。

換言之,修道之人如果能明白“一人心”和“眾人心”的辨證法,並且落實於行動,勤加修煉,即可達到“涅槃”之境——一種超越個體存在的侷限性、並且超越生死的超時空狀態。

佛教修道理論近於孔子講的修身之道:從個人自我做起,從修煉人的內心做起,這叫“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和儒家、佛教相比,猶太教、基督教有不同看法。

根據《聖經》觀點,人的道德來自上帝,如著名的摩西十誡、耶穌“登山寶訓”等等,人的道德行為來自上帝的引導。

重要的是,人的道德力量非常有限,難以憑藉一己之力成全德性,需要藉助上帝的幫助(恩典),這叫“因信稱義”。

所以基督教有一句流行禱告語:上帝啊,請賜予我力量吧。這說明,個人的道德力量極其有限,需要信靠上帝才能擺脫罪孽。

正是在這一點上,猶太教、基督教和儒家、佛教區別開來。從認識方法上說,猶太教、基督教思想更接近《中庸》、董仲舒儒學以及漢代“讖緯之學”。

如《中庸》、董仲舒把道德來源歸結為“天命”或“天理”,歸結為外在的客觀世界;這種思路不同於孔子的心理學認識或佛教邏輯,更近於猶太教、基督教的客觀主義信仰。這是儒家思想的內在差異。

就孔子思想的連貫性而言,孟子和王明陽的看法屬於孔子道德的正統衣缽。

孟子強調“惻隱之心”,看重人的先天善性,明代王陽明倡導“致良知”,這種看法和孔子是一個路數,和董仲舒或荀子距離較遠。所以後人常把孔孟和王陽明相提並論,原因就在這裡——他們都立足人的本心尋找道德來源。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二,應當辨證看待儒家道德和宗教的關係。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知道,儒家倫理和宗教元素有關聯,但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教;對於其中利弊,應辨證、綜合看待。

比如儒家文化沒有走向宗教具有積極的社會作用。

儒家文化更務實,更強調人的心理,更看重生活的世俗價值,比如吃穿住行。這種道德源於生活經驗,更符合人們的生活實際。所以儒家文化是實踐理性文化,不喜歡抽象的理論思辨和邏輯推理。

但儒家道德也有弊端,比如這種道德更看重個人的感覺和體驗,更強調個人的自覺性和自律精神;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儒家倫理缺乏外在力量的監督和制約作用,缺乏強制性的道德權威。這是儒家道德的特色,也是其侷限性和弱點。

關於這一點可以和猶太教道德做一下對比。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猶太教道德源自上帝誡命,上帝誡命是普遍意志,所有猶太人必須無條件遵守,這叫猶太教律法。

比如信奉唯一的神——上帝耶和華;遵守安息日;不可流無辜人的血;孝敬父母;不偷盜、不破壞別人家庭;不做偽證傷害他人;同情弱者(如孤兒寡婦)等等。

猶太律法是猶太民族生活的唯一和最高原則,是猶太人生活的精神權威。這種權威來自上帝和猶太人所立的契約;此契約精神對所有猶太人都適用,沒有人例外,其中包括以色列君主和猶太貴族。

比如以色列歷史上的大衛、所羅門都曾經犯過錯誤,但他們都受到了相應的懲罰,要麼是先知的事先警告,要麼是上帝意志的懲罰。

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監督力量,猶太教律法維繫著猶太民眾的生活秩序,是所有猶太人的精神信仰。從法律意義上說,這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西方學者把猶太教及基督教文化視為歐美憲政制的重要來源即是這個原因(另一來源是羅馬的法律)。

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嗎?儒家和佛教、猶太教的關係哪個更近?

和猶太教律法及其道德相比,儒家道德要靈活許多:其中既沒有上帝的外在監督,也沒有客觀的強制力量,如律法。有學者認為,儒家文化缺乏社會公德——所有人們共同遵循的社會道德,原因也在這裡。

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是君主專制之等級社會,支配社會關係的道德思想是封建禮教,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長幼等各種不平等的關係。

這些人倫道德的秩序並不一樣,如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父有父道,子有子道,夫有夫道,妻有妻道,等等;換句話說,也可以稱為君莊臣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婦隨,等等。

所以有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社會只有人倫“私德”,缺少社會公德——為所有民眾共同遵守的沒有差別的道德秩序,其社會文化原因就在這裡。

總之,宗教和道德的關係非常複雜,不同的民族文化有不同的歷史傳統,有不同的道德信仰。一個總的原則是,人們應該用現代生活的標準衡量宗教和道德關係的利弊,這叫取其精華,棄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