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月,下月起施行
樂居買房訊
11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釋出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提到,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後。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其中,分屬一類的廣州2020年最低工資為2100元/月,此次調整為2300元/月,與去年相比每月提高了200元。
附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通知原文如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最低
工資標準的通知
粵府函〔2021〕34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後。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件: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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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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