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作為蒙古人的大可汗,忽必烈遠遠沒有獲得普遍的成功

引言

簡而言之,作為蒙古人的大可汗,忽必烈遠遠沒有獲得普遍的成功。儘管他能夠保持對蒙古的完全佔有,但他的堂兄弟們卻統治著突厥斯坦和俄羅斯南部,拒絕承認他的宗主權;只有他的弟弟旭烈兀的家族(他們統治著波斯)依然是他忠誠的諸侯。他的同族給他帶來的所有麻煩,都要歸因於這樣一個事實:他放棄了祖先的生活方式,成了一位中國皇帝。而作為中國的皇帝(元世祖),忽必烈可以說十分成功,正是在這個地位上,他當得起馬可·波羅的讚美:“就臣民、土地和財富而言,他是這個世界上有史以來最強大的人。”

沒有哪位天子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比那位可怕的成吉思汗的這位孫子更認真。他的“與民休息”的治國策略,治癒了百年戰爭留下的滿目瘡痍。在宋王朝崩潰之後,他不僅保全了這個垮臺王朝的制度和行政團隊,而且還盡一切所能去獲得在職官員的個人支援。他所征服的,不僅僅是土地,而且還有民心。他有權獲得最大光榮,或許他並非整個中國的第一個征服者,但是他讓這個國家平靜了下來。

在經過如此大量的破壞和毀滅之後,這個國家處於非常可憐的境地,其間發生的事情,從人口普查的資料中可以看出某些端倪。

1125年左右,中國有20 882 250戶,按照通常的人口比率計算,這相當於大約一億人口。1290年,人口減少到不足13 196 206戶,這相當於5 900萬人口。為了恢復這個國家的繁榮,必須在各個方面做出艱鉅的努力。

忽必烈非常關心交通問題,對於這個遼闊帝國的行政管理和食品供應來說,這是一件頭等重要的大事。

他修復了御道,給其中大部分御道栽上了樹,沿著御道每隔一段距離修建了商旅客棧。他把蒙古的郵政系統(驛站)擴充套件到了中國,這一系統贏得了馬可·波羅與和德理的讚美。20餘萬匹馬被分配給各個驛站,據說就是服務於這一系統。

簡而言之,作為蒙古人的大可汗,忽必烈遠遠沒有獲得普遍的成功

為了向北京供應食物,並把稻米從長江下游運出,忽必烈著手在揚州與北京之間修造工程浩大的運河。

這條在忽必烈治下修造的皇家“大運河”,其大部分河道今天依然在使用。

為了抵抗饑荒,他恢復了“國家保險”措施,這是宋代在開封時期的國家控制法規——這套法規跟鼎鼎大名的王安石的名字是連在一起的。像王安石一樣,忽必烈也頒佈了“最高限價”的詔書。在收成好的年頭,餘糧將被國家收購,儲存在公共糧倉裡;在糧食匱乏、價格上漲的時候,這些糧倉就會被開啟,穀物免費發放。此外,公共救助體系也得以重組,1260年的一篇詔書,命令各地總督為老弱病殘者提供生活必需品。

1271年的一篇詔令建立了慈善制度,定期向貧困家庭發放稻米和稷粟。

馬可·波羅說,忽必烈本人每天要供養大約3萬名窮人。蒙古人的行政管理,最大的缺陷就是它的財政。在宋代的制度中,忽必烈發現了紙幣的作用,這種紙幣也叫鈔,由被賦予銀錠同等價值的債券和息票所組成。忽必烈拓展了這一業務,使之成為其財政政策的基礎,馬可·波羅評論道:“你完全可以說,大可汗是一位技藝精湛的鍊金術士。”——因為蒙古人發現了真正的“點金石”,發現了用桑樹皮做成的票據生產黃金的技藝。1264年,忽必烈頒佈了一道詔令,規定了所有主要日用品的紙幣價格。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這是一部透過確立最高限價來控制市場的法律;從財政的觀點看,它是一部固定鈔票匯率的法律。忽必烈的第一位財政大臣、伊斯蘭教徒賽典赤·贍思丁(祖籍布哈拉,卒於1279年)把票據的發行保持在了合理的限度之內;但到了他的後任們的手上——先是來自河中的另一位穆斯林阿合馬,然後是維吾爾人桑哥——一些不健康的實踐開始施行。這兩個人都執行了一項無限制的通貨膨脹政策,很快就導致紙鈔貶值。

為了籌款,他們只好求助於重複兌換和對苛捐雜稅的壟斷。阿合馬1282年被人暗殺,死後遭忽必烈貶責;桑哥因為盜用公款而被處死(12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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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年,在忽必烈的第二位繼任者、大可汗海山(武宗皇帝)的統治下,阻止已發行鈔票貶值的努力被放棄了,新的票據被製造出來,但這些鈔票也依次貶值。最後,元王朝被迫恢復了歷代所使用的金屬貨幣,但是,要想維持財政危機的持久狀態而沒有民意的反彈——這種狀態是忽必烈統治時期(1260—1294)和他的孫子鐵穆耳統治時期(1295—1307)的顯著標志——那是不可能的。這種持續的通貨膨脹,不可避免地導致了貨幣的連續貶值,其結果就是市場的不穩定,

這一切,不能不讓蒙古人的政權在中國的商業最發達的地區、在長江下游大的中心城市以及福建與廣東地區的港口城市變得威信掃地。

在這些地方,大多數城市人口——從馬可·波羅所盛讚的強大行會到和德理所注意到的小店主——都靠商業或銀行業為生。

14世紀中葉,正是在這一地區,開始爆發反對蒙古政權的普遍起義。

我們剛剛已經看到了,兩位穆斯林大臣接連掌管帝國的財政。無獨有偶,與蒙古人治下的土地所有制大有干係的也是穆斯林。當蒙古人征服金國的時候,他們在華北發現了一套跟古代中國大不相同的土地所有制。在蒙古人之前統治華北的兩支韃靼人的勢力——契丹人(10、11世紀的遼國)和女真人(12世紀的金國)——已經迫使大量的漢人地主淪為農奴,為的是形成大片的領地賞賜給他們自己的貴族。

1183年,蒙古人征服的前夕,農奴的數量已經超過了金國總人口的五分之一:據記載,總數為6 158 636的人口中,有1 345 947名農奴或奴隸。

當蒙古人在華北取代女真人的時候,也佔有了為金國貴族的利益而編組起來的所有封地和農奴。

在華南,從前的大宋帝國,蒙古人也以類似的規模沒收土地;成吉思汗部落的諸王,甚至包括低階貴族(那顏、把阿禿兒)的成員都被賞賜了一塊很好的領土作為他們的私人財產。為了讓中國的經濟重新走上正軌,結束全面劫掠的時期,他們作出了以很高的利率向漢人發放現金貸款的計劃[[163]——這些漢人,也就是在征服時期鄉村中被迫淪為農奴的那些人,或者是城市裡那些其商行被他們洗劫一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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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貸款透過銀行行會或商號的媒介來執行,他們通常都由穆斯林所組成,蒙古人稱他們為“鄂托克人”。這些來自布哈拉與撒馬爾罕地區的穆斯林所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中世紀歐洲的倫巴第人和18世紀法國的包稅人。伯希和說:“他們是蒙古時期遠東地區偉大的錢商。”他們想必極其貪婪,因為在1298年,忽必烈的繼任者、大可汗鐵穆耳感覺到不得不保護華南的百姓免遭他們的勒索,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免遭僱用他們的蒙古貴族的勒索。

老百姓得到保證,可以抵制穆斯林行會的高利貸盤剝,抵制扣押債務人的妻兒。

除了這些特殊問題之外,蒙古王朝在其官方法典《大元律例》中還關注了普遍改善那些在大莊園裡幹活的奴隸、農工和佃農的地位。

它力圖做到能夠比宋代立法更有效地保護這些不幸的人免遭主人的壓迫。1295年(鐵穆耳統治的第一年)的一篇詔令,甚至禁止蒙古貴族在莊稼地裡騎馬,以免損害農作物。馬伯樂說:“14世紀初的元代法律規定,土地所有者打死農工或佃農是應該懲罰的犯罪行為,犯罪者杖一百零七下。佃農的生活非常艱難,以至於朝廷不得不屢次下令減少過度的租賦。1285年,江蘇的租賦被減少了十分之一,1304年被減少了十分之二,1345年,這一措施被擴大到整個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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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在中國的宗教政策,其意義尤其重大。

馬可·波羅注意到,忽必烈對形形色色的宗教顯示出了最大的寬容,或者毋寧說是一種普遍的仁慈。這種姿態有雙重的理由。在成吉思汗時代,蒙古宗教的基礎是一種薩滿教的形式,敬畏那些隱藏在天空、山和水中的力量的每一種表現形式;出於同樣的帶有迷信色彩的畏懼,它還敬畏一切奇蹟製造者的力量。因此,所有已經確立的宗教,以及代表這些宗教的五花八門的教士,都同樣有資格得到這種謹慎的尊重。此外,像忽必烈這樣的第一流的政治家,立刻就認識到了取悅這些不同的教士對於自己的政治目的的價值。

結語

為此,他與各種宗教之間締結了相關協定,協定不是一份,而是和已有宗教的數量一樣多。

當忽必烈取代宋朝皇帝作為古老的帝國宗教的首領的時候,他也表演了國家儒教必需的儀式姿態,但沒等儒家文士來得及把自己爭取過去,他就開始尋求佛教徒和道教徒的支援,因為他認識到,自己可以利用這種支援來對付儒士們頑固的以宋朝為正統的觀念。為了這個目的,他計劃組建作為國家機構的佛教和道教的教會,各個宗教的首領都由他指定,對他負責。這也正是拿破崙的教會與國家間的關係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