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弟弟婚內是姐姐在照顧和承擔醫藥費,離婚後,姐姐起訴弟弟的繼承人償還所費用,怎麼辦?

Q3

法律諮詢:弟弟婚內是姐姐在照顧和承擔醫藥費,離婚後,姐姐起訴弟弟的繼承人償還所費用,怎麼辦?

婚內弟弟生病了,當時沒錢看病,老婆也不管,姐姐就給了一萬多,離婚時一直在病中,沒有生活來源,沒有工作,離婚後病情加重,直到去世都是姐姐在照顧和承擔醫藥費。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還借過姐姐的錢,現在姐姐起訴弟弟的繼承人償還所墊付的費用和所借的錢,可是弟弟的繼承人不願意給,只給一小部分,該怎麼辦?共計15萬。

A3:

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和繼承人共同償還債務,繼承人應以繼承財產的範圍為限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處的“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事項,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支出、子女教育支出、醫療保健支出等。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患有重大疾病,依據《民法典》中夫妻應相互扶助的規定,醫療費支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因此,如果姐姐當時幫弟弟承擔的醫藥費為墊付,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另外,在夫妻存續期間借姐姐的錢,如果為共同借款,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樣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姐姐可以要求弟弟的前妻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

根據你的陳述,弟弟已經過世,繼承已經開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因此,你可以要求繼承人在他們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考慮將弟弟的前妻和其他繼承人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債務。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