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峰 | 錯位的“新史學”:何炳松學術路向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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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國史家何炳松雖以譯介魯濱遜的《新史學》聞名,但與美國“新史學派”卻存在相當程度的疏離。何氏對“新史學”的譯述以偏概全,不得要領,有負“新史學”代言人之名。更重要的是,其本人的學術立場傾向於蘭克派實證史學,繼承伯倫漢、朗格諾瓦和瑟諾博司的衣缽,強調史料工作的重要。就本質而言,何炳松歸屬於以胡適、傅斯年為代表的史料學派。與“新史學”貌合神離的何氏在“新史學”的傳播者中竟能獨佔鰲頭,既反襯出20世紀二三十年代實證學風在中國史學界的強勁勢頭,又折射出“新史學”進入中國時所遭遇的尷尬與無奈。

陳峰 | 錯位的“新史學”:何炳松學術路向辨析

作 者 | 陳峰,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

原 載 |《文史哲》2020年第4期,第129-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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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譯介西方史學聞名的何炳松是民國史壇上的一個重要角色。1924年後,隨著何譯美國魯濱遜的名作《新史學》的廣泛傳佈和流通,何氏遂順理成章地化身為西方新史學的代言人,並儼然成為中國新史學的領袖,幾與梁啟超並駕齊驅。何氏譯述西方新史學之功的確不可抹煞,可謂開風氣之先,其對現代中國史學發展所產生的推動作用也無可置疑。但是,作為《新史學》譯者的何炳松是否是美國“新史學派”的忠實擁護者和信奉者,並且身體力行,將美國新史學的理念和方法應用於中國新史學的塑造?換言之,何氏的某些譯述內容是否反映了其本身的學術立場?其實,以往那種想當然的推論值得仔細考究。透過梳理和對比,我們將發現,何氏雖以譯介《新史學》一書而馳譽學林,但他本人的學術取向與美國“新史學派”存在相當程度的疏離,而至多是“新史學”與蘭克史學的混血,有負“新史學”代言人之名,今人視之為中國新史學的領袖,則更大錯而特錯。本文試對此問題作一專門辨析,以澄清學界長期流行的誤解。

一、何炳松譯述《新史學》

的緣起與缺失

與胡適引進實驗主義的情形大不相同,何炳松翻譯《新史學》並非源自本人的自覺選擇,而主要得益於外在的機緣。1913-1916年留美期間,何炳松主攻政治學,與當時美國湧動的“新史學”思潮並無交集。1917年,何氏回國受聘於北京高師和北京大學,主講科目為西洋歷史和“西洋文明史”,參照歐美原著編制教材,此時才開始接觸魯濱遜等人的歐洲史作品。當初何氏選擇魯濱遜派作品的緣由今天已難以追索,但依常理推斷,留洋學者以傳授輸入西方新學為強項和急務,而魯濱遜派正是風靡美國的新潮,因此得以進入何炳松的視野,成為其教學授課的藍本。1920年,何炳松擔任北大史學系“歷史研究法”一課,以魯濱遜《新史學》原本作教本,頗受學生歡迎。但何氏此時似乎並未真正認識到《新史學》一書的價值所在。

陳峰 | 錯位的“新史學”:何炳松學術路向辨析

何炳松譯《新史學》

恰巧,北大史學系主任朱希祖受德國新文化史派蘭普勒希特的啟發,正謀求推行社會科學化史學,主張“研究歷史,應當以社會科學為基本科學”。而美國“新史學派”提倡“歷史家始終是社會科學的批評者同指導者,他應該將社會科學的結果綜合起來,用過去人類的實在生活去試驗他們一下”,與蘭普勒希特“殊途同歸,都歸到社會科學那方面去”,這才有朱氏請何炳松著手翻譯《新史學》之事。於是何炳松於1921年2月開始動手,至8月完成初稿。這樣看來,何譯本的問世主要源自朱希祖的鼓動和慫恿,而非何氏本人對《新史學》的服膺和信從。

更關鍵的是,何炳松對美國“新史學”只是臨時抱佛腳,認識自然難以精確到位。何氏在《新史學》的《譯者導言》中如此概括“新史學”的要義:“研究歷史的人,應該知道人類是很古的,人類是進步的。歷史的目的在於明白現在的狀況,改良現在的社會。當以將來為球門,不當以過去為標準。‘古今一轍’的觀念同‘盲從古人’的習慣統應該打破的,因為古今的狀況,斷不是相同的。”不難看出,在何氏心目中,進化觀是“新史學”的精髓所在。而美國“新史學派”代表巴恩斯(又譯班茲)對“新史學”的總結則是:第一,“它試圖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對文明歷史的總體進行重建”。第二,新史學工作者“熟悉生物學、人類地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第三,“進化的觀點和生長的態度的勝利,乃是真正的革新,是獨特的事情,它引導歷史家首先把注意力集中於說明:現時的秩序是怎樣形成的。這便是最完整意義上的真正新史學。”他認為“最具創造性和最革新的一段,是‘歷史的同盟者’那一章”。相比之下,何炳松對“新史學”體系的認識並不全面,而更集中於歷史進步論,對社會科學化缺乏應有的重視,迴避了“新史學”的核心問題,反而與胡適提倡的實驗主義方法異曲同工。

再者,何炳松對魯濱遜“新史學派”的產生脈絡也嚴重失察。何氏認識到,“新史學”反對侷限於政治史和軍事史的舊史學,反對崇古守舊的舊史學,但他沒有進一步覺察到,新史學是對以考證敘述為能事的蘭克史學的反動。魯濱遜明確提出,“決意慎選歷史的材料,同決意據實記載這兩件事體,無論如何不過是科學化史學的初步”,還必須選擇和解釋歷史事實。“歷史這東西,二三千年來,仍舊是一種過去事實的記載,這個定義還可滿足一般沒有思想的人,但是據實記載是一件事體,要想確定事實的所以然,是另外一件事體”。“歷史家從此以後不但應該研究事實的‘然’,而且應該研究他們的‘所以然’”。魯濱遜的新史學主張在批判史料和據實記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致力於歷史的解釋和理解,“補充蘭克對於過去事變之無的搜求”,以達到利用過去認識現在和謀劃未來的目的。何炳松對歷史解釋這重要一環並不十分在意,因而也就忽略了魯濱遜“新史學”與蘭克史學之間的分歧。

魯濱遜的“新史學”是以社會科學的發展為基礎和背景的,“正是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其他學科的滲透和影響下,歷史研究的領域不斷擴充套件,歷史研究日益深化”,“才促使歷史學不斷地進步”。社會科學是新史學的命脈所在。離開社會科學的啟發和誘導,也就無所謂新史學。而何炳松對此也沒有充分的認識。他對史學與其他學科關係持保留和排斥態度。“據我們所抱的歷史觀念同教授歷史的觀念看起來,除非科目支配,以歷史為中樞,要使歷史同他種科目生出密切關係來,是不合理的”,“但是以歷史為中樞,以他種科目為附屬品,亦不一定是對的。凡百科目,各有事實,各有作用,非專心研究不為功。各種科目,各有天然接觸的地方,排定科目,當然不能不注意這一點。但是一定要犧牲某種科目去迎合他種科目,那是不十分妥當的”。至於“新史學”輸入中國之後,社會科學日益為史學研究者所重視,則非何氏始料所能及,純屬無心插柳柳成蔭了。

何炳松對史學科學化問題的理解同樣暴露了其對社會科學的疏遠。何氏注意到魯濱遜提出的史學科學化的困難,但對魯濱遜指示的解決路徑卻並未領會。在魯濱遜看來,歷史學不可能成為一門像物理學、化學一樣真正的純粹的科學,其障礙有兩重:一是材料的不完備,二是人本身的複雜性。儘管如此,歷史學仍然應該向科學化的方向努力,其出路即在於與社會科學結盟,利用社會科學的成果。何炳松吸收了魯濱遜史學不能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的觀念,強調史學和自然科學的差異,並在日後一再宣揚,以致被視為相對主義史學家。然而,與魯濱遜不同的是,他認為史學要追求科學化,關鍵在於秉持求真的態度,從事嚴謹的史料批判工作。兩者的思路顯然是背道而馳了。

即使何炳松對進化論的認知也是流於表面。魯濱遜的進化論是導向歷史解釋的。歷史學家從生物學家的進化論中學到了發生學的方法,將研究事物的由來作為首要任務。“探索事物成長的方法把善於思索的學者們引導到新史學演變的下一階段,亦即最後階段。這就是致力於歷史的解釋,其目的在於發現那些文明的變化和社會制度的起源具有何種意義。”而何炳松認為進化論的啟示就是應用歷史的眼光、歷史的態度,研究變化的過程。何炳松在給梁氏弟子姚名達的信中說:“史家事業在於追溯源流,不在推求因果也。”可見,魯濱遜藉助進化論不但探究來龍去脈,而且要追索前因後果,而何炳松的進化論止步於描述,極力迴避解釋,二者的境界確有高下之別。

另外,何炳松為《新史學》一書所作《譯者導言》的膚淺也間接透露出他對美國“新史學”的瞭解相當有限。《譯者導言》絕大部分內容是對原書的直接摘錄和轉述。依常理而言,“著作導言”應該說明原書作者的生世和經歷,介紹他的整個學術,估定他在學術史上的地位,討論他學說的淵源和影響,比較他與同時代學者的見解和理論。何氏的《譯者導言》只是類似一篇讀書筆記,沒有達到“導言”的標準。其實,何炳松何嘗不知道應當如何作導言,只是力不從心,他本人對“新史學”一知半解,無法深入,只能以一篇浮光掠影式的讀書筆記敷衍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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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學》“譯者導言”

何炳松再三邀請胡適作序更顯示出他對“新史學”精神的茫然無知。據何氏稱,他翻譯《新史學》是受了胡適的慫恿。如前所述,“新史學”的矛頭所向是崇尚史料考證的蘭克派,而胡適卻是蘭克派的信徒。胡適高唱的實驗主義首重事實和證據。實驗主義落實到史學領域就是嚴格地批判考訂史料。胡適所主張和示範的所謂科學方法,正是魯濱遜的“新史學”批判和超越的物件。再就思想史研究而言,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類似於一部諸子雜考,其性質仍屬於精英思想史。而魯濱遜認為,思想史不應限於某些卓越思想家的體系,而應當關注一般知識階層的流行見解,考察知識的傳播和應用情況,研究真正影響時代的思想知識。魯濱遜的思想史與社會心理學相結合,其實質是知識進化史,側重記錄知識階層“之意見與思想態度之變化”。相比之下,胡適的思想史研究已經大大落伍了。他認同的只是魯濱遜《新史學》以及《創造思想》一書中的思想解放的主張。基於方法立場上的分野和思想史研究路徑的歧異,胡適的確難以下筆,其序言也就只能一再推脫,終至不了了之。不過,歸根結底還在於何炳松昧於“新史學”的意涵而所託非人。

何炳松不僅對魯濱遜“新史學”的旨趣理解不得要領,其《新史學》一書的翻譯也存在大量訛誤和疏漏,這反過來又妨礙了他對“新史學”內涵的準確把握。關於《新史學》何炳松的翻譯問題,有論者提出過嚴厲批評。1933年2月,李惟果在《圖書評論》第1卷第6期發表書評,對此書第一章譯文的錯誤,依次分:晦澀之例、不確之例、掛漏之例、訛譯之例,逐一舉證和糾謬。1963年,齊思和重譯此書,更正了不少訛誤。其中,何炳松的一些誤譯、漏譯,並非無關緊要的枝節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到對“新史學”的理解,反映出作者在立場上、理論上的含糊和偏離。

綜上所述,何炳松雖為《新史學》全本的最早中譯者,並藉此聲名鵲起,但卻是有名無實,他與魯濱遜的“新史學”之間存在著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因而無法真正成為魯濱遜“新史學”在中國的代表。幾乎同時,“南高派”學人在《史地學報》上大力推介魯濱遜派“新史學”作品,關注其最新動向,有的還接受了“新史學”的觀點和思想。但由於“南高派”與以胡適為代表的“北大派”的對立,他們被視為舊派、保守派,其傳播“新史學”的功績被長期掩埋,引進西學的聲名遠在何炳松之下。

二、學舌蘭克派:

何炳松本人的史學立場

何炳松是否能夠當之無愧地成為中國新史學派的領袖,最終取決於他本人的學術立場和學術建樹。最能體現何氏本人學術思想的當屬192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歷史研究法》一書。齊思和認為,何氏此書雖然簡短,但“對於西洋現代史學的認識卻遠勝於梁氏的《中國歷史研究法》”。

關於歷史研究法,何炳松總的看法是:“史學研究法者,尋找歷史真理之方法也。言其步驟,則先之以史料之蒐羅及考證,次之以事實之斷定與編排,終之以專門之著作,而史家之能事乃畢。”“歷史為徵實之學,故史料蒐集,尤貴能賅備無遺。……故博蒐史料之功,實研究歷史之最要之義也。”“歷史為物,史料是依。”可見,何炳松將史料工作置於歷史研究的首位。

何炳松認為,史料是歷史事實的記載,“歷史以史料為根基”,“歷史研究以史料為權輿,以事實為終點”。廣泛蒐集各種史料並加以考證,憑藉推想工夫從事間接研究。他還強調,治史要多運用第一手材料,“史事以近真為尚,史料以原始為佳”。“歷史著作得以不朽,端賴詳盡之網羅,與考證之估價。”“研究歷史,必加考證工夫,而後著作方有價值之可言,史學方有進步之希望。”考證之業有獨樹一幟的價值,“畢生盡力考證之功,亦學者分內之事”。歷史研究雖以勒成專門著作為終點,但著作必須以考證為基礎。何氏明確指出:“須知著作歷史之際,不可信手拈來,即當妙諦。必須精心考證,方可成書。務使讀者恍然於考證之是否經意,事蹟之是否有徵。凡是形涉傳疑,事通附會,含毫若斷,故牒無憑者,均應著其所疑,以待後人之別擇:故著作之道,實緩而難行者也。”何炳松將考證作為史學研究科學性的支柱。

顯而易見,無論就價值取向還是篇幅分配而言,《歷史研究法》一書都是偏重於史料工作的探討。何以如此?原因是何炳松依據的是蘭克派的史學方法,而完全拋開了魯濱遜的“新史學”。何氏自稱:“著者之作是書,意在介紹西洋之史法。故關於理論方面,完全本諸朋漢姆、郎格羅亞、塞諾波三人之著作。”“德國朋漢姆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集先哲學說之大成也。法國郎格羅亞、塞諾波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採取最新學說之精華也。一重承先,一重啟後,然其有功於史法之研究也,則初無二致。”由此可見何炳松對朋漢姆(又譯伯倫漢)、郎格羅亞、塞諾波三人的推崇和倚重。而一般認為,蘭克的再傳弟子朋漢姆的《史學方法論》一書是化約蘭克史學為方法論的鉅著;後來法國學者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合著的《史學原論》,基本呼應伯倫漢的《史學方法論》,強調文獻史料及其批評的重要性。此書講求文獻之實證考訂,代表蘭克的史學方法,而兩位法國學者師承之。“在法國史學界,《史學原論》享有與伯倫漢著作同等的地位。由於道出同源,它們均可視為蘭克史學在方法論上最終的陳述。”所以,此時何炳松已經加入蘭克派的陣營,而與魯濱遜的“新史學”分道揚鑣了。

誠然,何氏在書中對偏於考證也有非議,認為考證與著述不可偏廢。他說:“至於好尚之徒,視考證為雅人深致,視著述為無足重輕。誤執求知之功力,以為學即在是”。“究其結果,則拉雜成章,漫無條理。豈特博而寡要,亦且勞而無功。而此輩又或以為凡屬史材,皆有價值,不應有重輕之別,或詳略之分”。何氏主張兼重二者,“無考證而言著述,必流為無根之談;舍著述而事考證,又何異無的之矢”。在此,何炳松對尚考證輕著述的傾向批評尖銳,對二者關係的估量也可謂公允。但是,他的這一認識一方面是顧及歷史研究工作程式本身的完整性,不完全體現他本人的傾向性,另一方面,這一認識主要源自中國傳統史家章學誠等對記注與撰述、史料與著作的辨別區分,“吾輩有志於國史之整理者對於劉鄭章諸氏史料著作應分兩家之說正宜盡力發揚,固可無待於稗販西洋史學而後恍然大悟,渙然冰釋也”。這表明,何炳松的自圓其說主要基於中國傳統史學的立場,與西方史學甚少關聯。

何炳松對魯濱遜“新史學”視為動力源泉的社會科學懷抱很強的成見。在他看來,“方今社會科學,日進無疆;然研究雖精,迄未完備”。社會科學“徒事直接觀察,僅能明白現情”,而不能知悉“演化之跡”。他一再強調史學與社會學的分野,指出二者在目的、方法和研究結果上的不同。“社會學為研究社會之自然科學,其所取方法,與史學異,而與自然科學同”,“欲以社會學之方法施諸史學,以求人類活動之常規。其言似是,其理實非”。社會學的理論方法與歷史學是互斥的。這樣,何氏的歷史研究法就將社會科學拒之門外了。

1928年8月,何炳松在上海尚公學校作題為《歷史研究法》的講演,內容與《歷史研究法》一書大同小異,只是加以簡化和通俗化。何氏提到中國傳統史學中的“史論”,他持貶斥態度:它“絕對不合科學態度”,“不應該在歷史著作中佔絲毫地位”,“《四庫全書》史部中史評一類的著作,是科舉時代的古董,除一部分與史法批評有關的著作以外,其餘都應該排斥的”。何炳松直接取消了史論的史學資格。再者,何氏認為,歷史求真的態度,使“我們仍舊可以把他列在和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裡面去”。基於史學與自然科學或社會學的不同,何氏反對在歷史中求因果。此外,他對司馬光的《資治通鑑》“考異”取材精審大加讚揚,認為“現代西洋所謂歷史研究法,其精神和態度,原亦不過如此”。這與傅斯年的認識頗為契合。傅斯年認為《資治通鑑》“考異”是“在中國詳述比較史料的最早的一部書”,從中可見“史學方法的成熟,和整理史料的標準”,“直是一部史料整理的應用邏輯”。這既體現了何炳松與傅斯年存在的共識,也反映出何氏對西方史學的認知水平。

1930年的《通史新義》也是何炳松的代表作之一。儘管此書為編譯之作,但何氏視如己出,以著者自居,足見他對原作者的高度認同。何氏稱:“著者作此書唯一宗旨在於介紹西洋最新之通史義例”。全書分兩編:上編共十章,雖將研究物件定為社會科學,但主要依據《史學原論》一書,系統討論史料考訂與事實編比的理論與應用,並補充了社會科學方面的例證;下編共十一章,主要闡述社會史的現狀、系統、方法等內容。全書主旨在於將歷史研究法推廣於社會科學和社會史研究,力圖使其歷史化,以使史學在社會科學中佔據核心地位。此書意在指導社會科學研究,為社會科學家提供參考,矯正其師法自然科學所產生的弊病,“與其增了歷史學家的興趣,無寧增了社會科學專門家的興趣”。全書與通史關係甚微,而何氏以《通史新義》命名,大概是錯將社會史等同於通史,完全扭曲了此書的旨趣。日後金毓黻竟援引此書討論通史問題,更可見誤會之深。

《通史新義》對社會科學和社會史的性質、方法的理解,流露出一種傳統史學的眼光。作者強調,社會科學研究必須應用歷史方法、考證方法,“社會科學亦為史料科學之流亞”,“社會科學之研究多以史料為依據”,“社會科學所利用者僅文字之一端而已”。這種對社會科學的認識與魯濱遜派截然相反,所體現的是20世紀以前社會科學的狀況。至於社會史,作者以為,它是社會科學的一種回溯性研究,是社會科學之延長。社會史不是通史,而是一種專門史,主體是經濟史。與其他門類相同,社會史也應以考證法研究史料,以編比綜合之法研究演化。社會史為其他歷史之輔助,“不過人類一般歷史之片段而已”,因為“社會事實僅係一種扶助而非一種基礎”。而“經濟史者,制度史及事實史必要之輔助科學也”。社會史不能脫離其他歷史而存在,當以通史為基礎,研究社會史離不開通史和政治史、制度史等其他專門史,政治史佔有重要地位。在作者看來,新興的社會史發展遲緩,前景並不看好,不過是歷史學的枝節和末端。這與“新史學派”以社會史為主流的態度迥然相異。

何炳松之為此書,力圖對當時盛行的通史編纂風氣有所匡正,而非提倡通史撰著。他一面闡揚章學誠等的通史觀念,即所謂“綱紀天人,推明大道”、“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的“獨斷”之學,“通史性質,經緯縱橫”;一面批駁當下種種“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方法”,卻並未開示編寫通史的可行門徑。其實,何氏對編纂通史持保留態度甚至是消極態度。由於傳統史家如章學誠等素重通史,“五四”前後介紹到國內的西洋史學名著皆為通史,致使許多人以為現代理想的史學著述應以通史為正宗,其他文獻均可付之一炬。何炳松對此不以為然,他提出一個重要觀點:“通史不宜獨尊也”。其理由有三:一是鉤元提要備常人之瀏覽的通史與守先待後備後人之要刪的史料各有其功用,二是通史良才難求,三是比次之功急於獨斷之學,通史不能不以史料為依據。“通史為便覽之書,史料為通史之庫,如徒求便覽之書而不惜毀史料之庫,是得魚忘筌而捨本逐末也。”

何炳松在其他場合表達過類似的意見。其《歷史研究法》一書的序中指出:“西洋各國自十九世紀民族主義興起以來,對於國史材料之蒐集,莫不聚精會神,唯力是視。如德國之史料整合,英國之史料叢書,法國之史料彙編,皆其最著之例項也。故西洋史家一方固努力於撰述之功,一方亦努力於記注之業。”何炳松以西方史學的發展為參照,強調通史非史學的全部。他還提出:“專家所致意者,非常人之通史,乃專門之著述。”他在1928年《歷史研究法》講演的末尾說:“我們一方面固然應該努力於通史的編輯,以便普通人的閱讀,一方面亦應該擁護我們可貴的史料。因為沒有史料,通史是沒有辦法的。總括的一句話:歷史研究法的本身,先要分析,後再綜合,顯然具有分工合作的精神。我們有志於整理中國史的人亦應該具有同樣的精神先努力去做專篇的著作,再去做通史的工夫。行遠自邇,登高自卑,這是科學家進行工作的步驟,亦應該是我們研究歷史的人進行工作的步驟。我很希望我國的新史學家少抱一點編輯通史的野心,多做幾篇徹底研究小問題的專著。”直到1939年他在為陳高傭的《中國曆代天災人禍表》做序時還說:“新史學的最後目的自然在要求產生一部‘盡善盡美的’全國國民都應該也都能夠閱讀的通史。但這巨大的文化工作,在今日從事史學研究的人,都知道不是一個人的力量與短促的時期內所能產生;所以近二十餘年來,中國史學家或努力於史料的蒐集與整理,或埋頭於專史的計劃與撰寫,而且也都已有不少的成績繼續地向社會呈現。這種在史學基礎上所做的艱苦的‘打樁’的工作,不僅僅是中國史學界進步的現象,而且也是十足地表現出整個民族精神的努力向上!”以上言論表明,何炳松雖將通史編纂作為史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但當務之急卻是史料工作和專題研究。

何炳松本人也曾著意於通史撰述。1924年,他明確表示:“現在在瀏覽二十四史,妄思於讀後編一部中國文化史。”文化史在時人(如梁啟超、胡適)眼中即是一種通史,以文化史為名,蓋與往昔之政治通史相區別。何氏的文化史研究“主張從正史入手,並主張以說明歷代之‘一般狀況’為主”。為避免以成見入史,“故主張於纂述之先,先讀正史。以硃筆點其可取之材。然後錄而出之,註明出處。再剪而類別之。加以素描,標以主題,依其前後輕重而次之”。運用這種方法做成的文化史,實際上只是“二十四史”的材料彙編。1925年何炳松完成的《五代時之文化》一文,十之九皆錄《舊五代史》原文。後來何氏興趣轉移,其文化史研究計劃遂不了了之。

從以上何炳松自身的著述中可以發現,何氏在基本學術立場上傾向於蘭克派實證史學,將伯倫漢、朗格諾瓦和瑟諾博司奉若神明,強調史料工作的重要。而他對於當時新史學的若干主張和作為,則持一種批評態度。他輕視和貶低社會史,目之為歷史之殘餘;對以統計法、生物學方法、自然科學方法、經濟史觀、分類方法等研究歷史的新嘗試,斥之為“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方法”。“新史學”所提倡的恰為何氏所反對的。一言以蔽之,在學術取向上,何炳松背棄了“新史學”。

三、何炳松的學術認同及其因由

對於何炳松的假新史學之名以行舊史學之實,同時代的學者其實已有覺察。1933年,劉靜白在《二十世紀》第33卷第2期發表長達十萬字的文章《何炳松歷史學批判》,同年上海辛墾書店將此文作為批判叢書之一出版。劉靜白對何炳松的歷史學觀點進行了尖銳的抨擊。他指出:何炳松“雖當了新史學派的媳婦,還可以和瑟諾波結婚生子”,瑟諾波的歷史研究法為何氏所全盤接受。因而,何炳松的“歷史研究只是史料研究”。何氏一味信仰史料成為拜物教,其工作的終點是事實,他的研究“只是提供史料,或美其名曰整理史料”。劉靜白的論作基於唯物史觀的立場批駁何炳松的史學思想,其中不乏過激之論,但“何炳松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的論斷的確擊中要害。他最先發現何炳松背離了魯濱遜的“新史學”而倒向實證派一邊。

中山大學的“現代史學派”對何炳松的學術傾向有類似的認識。1935年10月,陳嘯江表示認同劉靜白的看法,將“介紹西洋史法到中國的第一人”何炳松作為“史學即是史料學”觀點的代表人物。而“史學即是史料學”這一觀念導源於伯倫漢的《史學方法論》和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合著的《史學原論》,在中國則為傅斯年所承受和宣揚。1940年,朱謙之在《現代史學概論》中也對何炳松的史學主張有所反省。朱氏對蘭克派史學方法的缺陷有清醒的認識:伯倫漢、瑟諾博司“對於史料的蒐集,史料的批判,是很有卓著的成功的”,但“他們對於史料的解釋還是外行,不能建立出一部完備的歷史方法學”。《史學原論》中的歷史方法學已經落後於時代了。他指出,“歷史方法本身決不僅如Seignobos或何炳松先生所說似的是‘考驗這些資料,以求達到證實那些古代事實’之歷史方法,乃在應用各種方法採集事實之外,還要應用發生的方法,來指示人類進化的途徑”。稍後,他又指出,何氏所作《歷史研究法》,“即完全不曉考證派方法論的範圍”。

此外,棟舟在《種種色色的中國歷史家》一文中提到何炳松的《歷史研究法》,認為此書“指出了許多方法,其中如博採、辨偽、知人、考證、明義、斷事等,即使他所說的都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確,但只是史料的整理,而與研究還相隔天淵”。何氏的歷史研究法與顧頡剛等的整理史料的工作歸於一途,其弊病即在於以史料代史學。

民國以後,近人對何炳松史學思想的實質也不乏洞見,只不過多為以往研究者所輕忽。蔣俊評論道:何炳松發展了胡適所提倡的“實驗主義史學”,在介紹近代西洋在史學方法的成果方面,其廣度已超過了胡適。邱樹森認為,何炳松的《歷史研究法》與梁啟超的《中國歷史研究》為20世紀早期中國近代實證史學奠定了方法論的基礎,他們一方面吸取了西方史學的科學方向,一方面繼承了乾嘉學派的務實精神。李孝遷指出,何炳松在史學觀念上本之魯濱遜,史學方法上宗之瑟諾博司。陸榮則認為,何炳松提出並闡述了歷史認識的相對主義性問題,但其史學思想中的實證主義成分更濃厚。易蘭透過考察蘭克史學在中國的傳播情形,發現何炳松是以美國新史學為中介承受了蘭克史學。葉建在梳理中國近代史學理論的演進時,認定何炳松的《歷史研究法》以借鑑西方實證主義理論著述為主,而未將其歸入以魯濱遜新史學為基礎的綜合史觀派的理論體系。正是上述學者所注意到的何炳松與西方實證史學的這種親緣關係,使其與“新史學”漸行漸遠。

至此,我們不禁要問:何炳松為何以譯介魯濱遜的《新史學》起家而最終落入舊史學的窠臼而不自知?主要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無組織,無選擇,本末不具,派別不明”的所謂“梁啟超式”輸入的流弊並未完全清除,“對西方史學原理之接受”,“一時頓呈飢不擇食、活剝生吞之現象”。正如有關研究者指出的,原本在西方學術脈絡中一前一後且相互牴觸的史學路線一齊湧現在中國,因時空壓縮出現時代錯置。熱衷介紹西方新史學的學人,往往是霧裡看花,並未明確意識到“新史學”是對蘭克史學、舊史學的反動。李璜雖注意到,19世紀後半期,德國的文化史家與政治史家、法國的“社會學的歷史學家”與“歷史學的歷史學家”發生爭執。但他認為二者是可以相容的。直到1931年黃公覺才明言:“新史學的運動,是對於舊史學不滿意而發生的一種改革運動”,“是對於舊史學所起的革命”。1940年代,朱謙之提到,19世紀後半期德國蘭普勒希特的文化史派與以蘭克為代表的政治史派之間的論爭,是“代表史學方法上的論爭”,蘭克為考證派方法論的代表,蘭普勒希特是現代史學派、新史學派的代表。但中國學術界很少人注意到兩派這種方法論上的差別。而蘭普勒希特的文化史學是魯濱遜新史學的源頭之一,二者桴鼓相應,志同道合,成為推動世界史學向社會和文化史正規化轉向的重要力量。

這種對西方史學新舊不分、“直把杭州作汴州”的現象具有一定普遍性,不獨何炳松為然。視蘭克史學為新史學的學者不在少數。1922年姚從吾赴德,在接觸了蘭克史學方法後,“始而驚異,繼而佩服,三年之後漸有創穫,覺Ranke及Bernheim的治史,實高出乾嘉一等。他們有比較客觀的標準,不為傳統所囿,有各種社會自然科學的啟示、指導,可以推陳出新。”他1934年回國後在北京大學開設史學方法課,以德國史學主要是蘭克學派的治史方法為基本依據,幾乎完全脫胎於伯倫漢的《史學方法論》,而對新史學似乎一無所知。1935年姚氏始對德國新文化史派有所瞭解,但其學術觀點一仍其舊。可見,他是將蘭克派史學方法作為最新、最科學的方法了。直到1970年代,毛子水還將師承蘭克派的姚從吾與以社會學方法治史的李玄伯等量齊觀,稱他們都是“以西方學者最進步的治史方法啟導後學的”,覺察不到二者之間的根本分野。

朗格諾瓦、瑟諾博司合著《史學原論》的中譯者李思純對西方史學的發展脈絡同樣缺乏認識。他在“譯者弁言”中列舉歐美論史學方法的專書,竟將《史學原論》與魯濱遜的《新史學》、塞利格曼的《歷史的經濟解釋》等相提並論,且認為後兩書較之前者,“鹹有遜色”。在他看來,討論“抽象史法而體大思精之作”,《史學原論》“當首屈一指也”。李思純不但沒有意識到《史學原論》與魯濱遜的《新史學》之間的對立,而且以《史學原論》為先進。他對西方史學演進脈絡的瞭解可謂相當隔膜。

即使是李璜也未能將西方新舊史學明確劃界。李璜在法國巴黎大學留學時,曾師從瑟諾博司。1924年李璜回國任教於武昌大學和北京大學,傳播師說。1926年,李璜發文指出:“近三、四十年來,因社會科學與歷史科學的同時發展,更是彼此影響而關係愈密。”“歷史學的發展,實大有功於社會科學。……近今社會科學的發達,也實使歷史內容改了觀。”受瑟諾博司影響,李璜承認由於歷史學家的參與,社會科學從偏於理論轉向留意事實,但與瑟諾博司對社會科學持批評立場、社會科學單向依賴於歷史方法不同,李璜更接近魯濱遜“新史學”的觀念,認為歷史學與社會科學是互助互利的關係。1928年,李璜出版的《歷史學與社會科學》一書對瑟諾博司之說多有采擇,但又有所批判和超越,在其框架內做出新的闡發。此書借用了孔德的觀點,還可能吸取了巴恩斯1925年出版的《新史學與社會科學》中的相關內容。李璜儘管對蘭克派的科學化史學已產生質疑,但態度尚不明朗,未做破舊立新的宣示,而是試圖調和折衷蘭克派與“新史學派”。李璜尚且如此,何炳松新舊莫辨而舍新從舊也就不足為怪了。

其二,1920年代流行的學術風氣也是誘使何炳松偏離新史學、皈依蘭克史學的重要因素。“五四”以後,胡適高唱的實驗主義風靡學界,“古史辨”運動如火如荼,史料考證方法藉助“科學”的威名蔚為歷史研究的主流,達到乾嘉之後的又一高峰。即便是“新史學”革命的先鋒梁啟超也改旗易幟,化身為實驗主義的附庸,加入“整理國故”的大合唱中,提倡文獻史料之學。由此,梁氏對西方史學的引介也發生了巨大轉變。梁啟超策動的晚清新史學思潮或“史界革命”時依據的是西方文明史學。有學者注意到,梁啟超早年倡導的“新史學”與魯濱遜的“新史學”如出一轍,不謀而合。而1920年代梁氏撰述《中國歷史研究法》時,受到朗格諾瓦、瑟諾博司的《史學原論》和伯倫漢的《史學方法論》的影響。與昔日著力於新史觀、新體系的建構不同,梁著《中國歷史研究法》一書的重點已轉向史料的搜求和整理。可見,在實證學風的裹挾下,以梁氏的地位和資望,都不免改弦更張,尾隨於胡適之後,何炳松又如何能夠與這一強大潮流相抗衡?何況何炳松與胡適的關係更加親近,更容易產生認同感。他們在學術上形成共識、互相呼應也就順理成章了。由此也反映出外來學理與本土學術氣候的契合度直接影響其引進傳播的過程和效果。

結 語

何炳松以迻譯《新史學》揚名學界,被譽為系統輸入西方史學理論方法的第一人,此後他仍陸續引介“新史學派”的作品。然而,何氏本人其實更心儀和流連於蘭克式實證史學,繼承伯倫漢、朗格諾瓦和瑟諾博司的衣缽,其代表作《歷史研究法》即是明證。就本質而言,何炳松歸屬於以胡適、傅斯年為代表的史料學派。這樣,與“新史學”貌合神離的何氏反而擁有一種雙棲優勢,其聲名和影響力遠過於其他“新史學”的傳播者。這既反襯出20世紀20年代實證學風在中國史學界勢頭之強勁,又折射出“新史學”進入中國時所遭遇的尷尬與無奈。

民國年間,美國“新史學派”的主要作品幾乎全部被譯為中文,蘭克派史學作品的譯介卻較為稀少。然而,美國“新史學”傳入中國後缺乏適宜的學術土壤而難以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主因是當時國內社會科學各門類尚未發育完備,史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自然大受制約;蘭克派史學卻因與乾嘉考據學的成功匯流上升為民國史學的主導性趨向。總體而言,美國“新史學”在民國史壇的號召力和影響力遠遜於蘭克派史學。何炳松身上呈現的悖論集中反映出民國學界因自身情境在引進西史方面所發生的時代錯位。

1947年,顧頡剛在一次訪談中如此評價何炳松:“與其說他是史學家,不如說他是教育家”。這表明,在這位學術領袖眼中,何炳松還不夠專業史學家的資格,其主要貢獻在教育層面。何炳松對美國“新史學”的引進傳播之功也是如此。何氏雖未身體力行將“新史學”的理念和方法貫徹於具體的史學研究實踐中,塑造出一箇中國的新史學派,但他推動了新史學思想向歷史教育領域的大規模滲透。這集中體現於民國時期湧現的一批“史學概論”著作中,如盧紹稷的《史學概要》、吳貫因的《史之梯》、李則綱的《史學通論》、楊鴻烈的《史地新論》和《史學通論》、陸懋德的《史學方法大綱》、周容的《史學通論》、胡哲敷的《史學概論》。上述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汲取了“新史學派”的理論觀念,歷史教育先於歷史研究實現了“新史學”化。這或許正是何炳松引進推廣“新史學”的意義所在吧。

原標題:《陳峰 | 錯位的“新史學”:何炳松學術路向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