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南明警方破獲一起車輛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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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MING POLICE

騙局揭秘

羅某詐騙案

長期以來

南明公安緊盯“盜搶騙”等多發性侵財類

違法犯罪活動新形勢、新特點

保持對“盜搶騙”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深入推進落實打擊犯罪新機制

依法嚴厲打擊侵財類違法犯罪活動

接到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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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明警方破獲了一起車輛買賣詐騙案,涉案金額達83。2萬元。2021年5月,南明公安分局湘雅派出所接到轄區章某報警稱,犯罪嫌疑人羅某以販賣二手車為由,向其收取了83萬餘元車款,後無法交車,退還章某56萬元,仍還有27萬元遲遲未歸還,懷疑被騙。

「我為群眾辦實事」南明警方破獲一起車輛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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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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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案後,湘雅派出所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經查: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羅某向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了車主周某某的黑色賓士E300轎車使用。2021 年1月,羅某向被害人章某謊稱該車是自己出資購買。2021年2月,羅某在與章某約定以33。2萬元的價格將周某某的黑色賓士E300轎車賣給章某,章某先後4次透過微信轉賬和銀行轉賬支付羅某33 萬元。

「我為群眾辦實事」南明警方破獲一起車輛詐騙案

交易成功後,2021 年2月中旬,羅某又謊稱自己有兩臺帕拉梅拉和一臺路虎攬運要賣給章某,並前後收取章某50萬車款後,沒有將上述三臺車交付。事情敗露後,章某找到羅某,羅某先後退還章某56萬元,仍還有27萬元尚未歸還被害人章某。

「我為群眾辦實事」南明警方破獲一起車輛詐騙案

開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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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民警大量摸排走訪,現年32歲的羅某平日裡大手大腳,為了維持自己巨大的開銷,他利用將買賣車輛的定金款項轉化為債務的方式,製造出交付不了車是違約,而不是詐騙的錯覺,逃脫公安機關的打擊,先後對多名受害者進行詐騙。

「我為群眾辦實事」南明警方破獲一起車輛詐騙案

為進一步穩住“人心”,羅某還透過對公賬戶轉賬、向車行付定金、以車輛出事故為由,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索要了原車主的證件資訊,並偽造了委託書,對車輛進行了過戶等……種種迷惑性非常強的行為讓章某對他深信不疑。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羅某狡辯稱自己並沒有與章某進行車輛買賣,拒不承認自己所犯罪行。湘雅派出所辦案民警鍥而不捨,攻堅克難,全面摸清整個案件脈絡。

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現已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籤 發:楊 文

審 核:任 珂 付春華

編 輯:羅偉傑

來 源:南明分局

【來源:貴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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