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未成年孩子使用父母手機轉賬進行詐騙,該怎樣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實

生活

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我國刑法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其中的被害人不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單位與國家。比如,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成立詐騙罪。

網友諮詢:

2020年10月起,吳某夥同其妻弟王某在抖音上私信未成年人,謊稱被害人中獎騙其新增QQ好友,並向被害人傳送假的轉賬截圖,讓被害人誤認為對方已經轉賬。隨後,提出被害人需用家長的手機輸入指定程式碼才能收到錢,威脅若不配合將作報警處理。實際是讓被害人用父母的手機向吳某提供的收款二維碼、銀行卡等轉賬,騙取被害人父母的錢財。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吳某邀約邱某協助其收款和轉款,並按詐騙金額向邱某分成。邱某聯絡王某、李某等人提供收款賬戶並支付好處費。透過以上方式騙取多名未成年人轉賬6。5萬元。吳某等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套路未成年孩子使用父母手機轉賬進行詐騙,該怎樣處罰?

雲南法陽律師事務所茶鳳智律師解答:

吳某、邱某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未成年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吳某、邱某等5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吳某系主犯,將按照其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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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處罰。

茶鳳智律師補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