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於地下”的指控,真是冤枉周亞夫嗎?

⑧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⑨自郅都之死,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濟南都尉南陽甯成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惴,之瑞翻。

按:對普通百姓寬,對宗室貴族嚴。這裡打擊的包括豪傑了,比如那些大俠。

⑩城陽共王喜薨。〔共王喜,文帝前四年嗣父章爵為王,八年徙王淮陽,後四年復還城陽,至是而薨。共,讀曰恭。〕

後元年(戊戌,公元前一四三年)

①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師古曰:假令讞訖,其理不當,所讞之人不為罪失。讞,魚列翻,又魚蹇翻。〕欲令治獄者務先寬。”〔治,直之翻。〕

按:這其實是改變對官員的考核辦法。與今天的扭轉GDP為標準的思路一樣。換言之這是將司法權上移的做法。因為這些權力之前肯定都是在諸侯國。這應當是對景帝中五年那個關於當事人不服還可以在行審問的詔令的續文。那篇詔令肯定會導致基層司法有很多案子不能解決,因為當事人不服。那麼就只能上交了。

“反於地下”的指控,真是冤枉周亞夫嗎?

②三月,赦天下。

③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中三年禁民酤酒,今弛此禁。酺,音蒲。〕

④五月,丙戌,地震。上庸地震二十二日,〔班志,上庸縣屬漢中郡。〕壞城垣。〔壞,音怪。〕

⑤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⑥乙巳晦,日有食之。

⑦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南陽直不疑為御史大夫。〔姓譜:楚人直弓之後。〕初,不疑為郎,同舍有告歸,悞【

按:

拼音: wù,

誤同。《說文》謬也。 又欺也,疑也,惑也。

】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師古曰:疑其盜取。〕不疑謝有之,〔師古曰:告雲實取。〕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稍遷至中大夫。人或廷毀不疑,〔師古曰:當廷見之時而毀之。〕以為盜嫂。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按:御史大夫就是這樣一個不較真的人。這在司法上必然多的是類似這樣的處理方法。從而減少司法的作用,更是降低司法和政府運作的成本。注意的是這個人曾經當任過宮廷禁衛的工作,這就說明是景帝非常信任的人。而衛綰也是長者,寬厚待人,不較真,但是忠誠。丞相和御史大夫兩個重要職位都是自己的人。

】。

“反於地下”的指控,真是冤枉周亞夫嗎?

⑧帝居禁中,召周亞夫賜食,獨置大胾,〔師古曰:胾,大臠。孔穎達曰:熟肉帶骨而臠曰餚;純肉而臠曰胾。胾,側吏翻。拼音:zì〕無切肉,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

按:這心不平才是文眼。內心不平則形諸於外,也就是要找筷子、刀子一類的餐具。

】,顧謂尚席取箸。〔應劭曰:尚席,主席者也。〕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孟康曰:設胾無箸者,此非不滿於君所乎?慊恨之也。如淳曰:非故不足君之食具,偶失之也。師古曰:孟說近之。帝言賜君食而不設箸,此由我意,於君有不足乎?〕

按:景帝這句話非常厲害,可輕可重,輕了就是一句玩笑,而重了就是再說你目前的尊貴地位還不滿足,還要幹什麼呢?這不就是暗含著你要謀反嗎?景帝還是笑著說的。此笑容足可以殺人而。

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亞夫因趨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

按:而這一句就已經給周亞夫定了性了。這裡另外的意思就是要給少主鋪路了。這是景帝目前最重要的任務。

“反於地下”的指控,真是冤枉周亞夫嗎?

居無何【

按:時間詞,表示進入第二層。

】,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

按:尚方,

古代制辦和掌管宮廷飲食器物的宮署。《史記·孝武本紀》載:“其春,樂成侯(指丁義)上書言欒大。欒大,膠東宮人,故嘗與文成將軍同師,已而為膠東王尚方。”《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 司馬貞 索隱:“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這其實就是說周亞夫的兒子買了違禁物品了。這根本不該是他們用的。

】,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

按:霸道。這就是地方的諸侯了。還如此吝嗇、欺負人。周亞夫被殺,這個跑腿的下層人該是多麼高興啊。估計得放鞭炮啊。換言之,周家這種事情在他們的封地肯定不少幹。

】。庸知其盜買縣官器【

按:這裡的縣官是指天子。而且是偷著買的。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

】,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

按:不算汙。這種事情,周亞夫會不知道?

】。書既聞,上下吏。吏簿責亞夫。亞夫不對【

按:對抗啊。

】。上罵之曰:“吾不用也!”【

按:徹底下定決心殺周亞夫了。

】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

按:直接丟擲話題。

】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

按:周亞夫不老實了。避重就輕。完全迴避這些東西是不是該他用?還有就是怎麼買來的?等等實質性問題。皇家的葬器你個臣子就該用嗎?

】?”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

按:反地下這話從來都被當作反面教材,可是人家說的是沒有錯的。因為你用的是御用之物,既然是葬器,可不就是要到地下造反嗎?邏輯是沒有問題的。再說古人有死了去另一個世界的觀念。生命的迴圈觀這點應當注意

!”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按:這在官方人家是有證據的,你就是用了違禁物品了。那是皇家的東西,你是無可辯駁的。只有死路一條了。我們看就是周亞夫這樣的諸侯,都有那種稱帝的心思。不過此處,景帝的做法,審訊者的作風真可謂是誅心了。

⑨是歲,濟陰哀王不識薨。〔濟,子禮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