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實施辦法

申請低保可以多方便?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你,“家門口”就能辦理。20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對於剛剛出臺的《黃石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實施辦法》作出解讀,即本月起我市困難群眾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請低保。

為深化社會救助改革,解決戶籍與居住地分離的城鄉困難群眾申請辦理低保等社會救助難題,市政府出臺的《黃石市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我市戶籍困難群眾持基本證明材料,即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低保申請,實現低保申請全市通辦。

過去我市居民跨縣(市、區),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一般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只能在戶籍地申請辦理低保,對一些人戶分離的困難群眾帶來了諸多不便。新政策實施後,本市戶籍居民,申請人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不一致,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起的,以家庭為單位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申請,保障標準按申請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認。也就是說,凡我市戶籍居民,在全市範圍內,申請人常住在哪個縣(市、區),就可以在哪個縣(市、區)申請辦理低保,不再必須繫結在戶籍上。

此外,我市還探索實施了社會救助申報承諾及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全面免除了9類14項證明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供“一證一書一表”(身份證、承諾授權書、收入財產申報表)即可申請辦理低保,對稽核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稽核確認時限從平均4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左右,避免了群眾來回跑路,提高了社會救助效率,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歸屬感、獲得感、安全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黃石市_廣播電視臺時政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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