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慘遭殺害,3名殺人犯抓獲後,追訴時效期已過?

在江蘇鎮江丹陽的一條國道邊上,一對夫妻被殘忍殺害。案發後,兇手銷聲匿跡二十多年,直到25年後才將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司法機關辦案時卻面臨著這樣一些難題:案件的追訴時效已過,還能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嗎?是否啟動追訴的程式?

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慘遭殺害,3名殺人犯抓獲後,追訴時效期已過?

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蔣安凌: 對於超過追訴時效的案件是不是要報請核准追訴,對於三名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沒有核準追訴,那麼他們就是無罪,而一旦核准追訴,根據他們犯罪的情節和後果,是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所以說對他們來說是有著天壤(之別)。

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慘遭殺害,3名殺人犯抓獲後,追訴時效期已過?

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案子雖已過了追訴期限,但有追訴的必要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闞某、姚某、周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2020年12月28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闞某、姚某死刑,周某無期徒刑。

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慘遭殺害,3名殺人犯抓獲後,追訴時效期已過?

網友評論,

靈小麗:支援法院判決!殺人不應因時間長短而免責免罪!,和網友

天津股蝦:只要嫌疑人難以自圓其說就是兇手,沒必要一定看證據,證據可以被人偽造栽贓嫁禍,也可以被嫌疑人銷燬,所以證據是最不可靠的。

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慘遭殺害,3名殺人犯抓獲後,追訴時效期已過?

對此,你有什麼觀點嗎?你記得殺人案的時效期應該有效嗎?感謝您的閱讀,如有不妥之處,願您留下寶貴的建議!

(原標題:計程車司機與妻子悲慘遇害 25年後兇手歸案 追訴時效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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